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doc
《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doc(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附件2: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 施 细 则(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赣教高200826号)的文件要求,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为依据,结合我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一、评估的目的江西在实施科教兴赣、人才强省战略中,对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此,需要以评估为抓手,努力提高高职教育的质量。按照新方案对全省高职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目的主要是:(一)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促进我
2、省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办出高职特色,努力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二)完善政府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长效保障体系与监控机制,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评估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以“三大模式”(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工学交替的育人模式、教学做于一体的教学
3、模式)为改革重点,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保证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评估过程中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三、评估的原则(一)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二)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三)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
4、点考察。(四)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五)注重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效率和效益的相结合。四、评估的内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内容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附件一)的数据信息为基础,结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二)涉及的评估项目构成。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由基本信息、院校领导、基本办学条件、实践教学条件、办学经费、师资队伍、专业、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社会评价等九大方面组成。各高等职业院校每年10月31日前,填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上报省教
5、育厅和教育部,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监测、管理和评估高等职业院校的主要信息资料。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由领导作用、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特色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社会评价等7个主要评估指标及22个相关关键评估要素组成。五、评估的方法围绕影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评估方法采取以充分分析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为主要手段,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现场考察前,评估专家应当充分分析、研究被评学校的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中各项数据,从中发现问题,为现场考察提供有针对性的考察重点内容。现场考察要围绕重点考察内容,以与学校领导、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广泛接触,深度访谈为
6、主要形式,辅之以察看现场,听说课、专业剖析等其它形式获取被评学校的相关信息。根据考察评估院校的实际情况,在各位专家重点考察内容汇总的基础上,与被评学校共同研讨,找出影响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及其解决办法,进而形成专家组对学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六、评估的结论被评估学校关键评估要素有思路、有措施、有成效,是该项评为合格的基础。专家通过分析数据状态、深度访谈、实地考察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诊断和分析,分别对各项关键评估要素给予评价和表决,未获得半数以上“合格”票的,则该关键评估要素为“不合格”。专家组在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基础上形成各主要评估指标的评定意见,并作为考察评估
7、反馈意见的依据。被评估学校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经专家民主讨论或表决,关键评估要素被评为“不合格”的少于5项,则评估结论为“通过”; 关键评估要素被评为“不合格”的在5项以上(含5项),则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但“校园稳定”不合格的应一票否决。被确定为“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同时省教育厅将适当减少其下年度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则暂缓安排其招生计划,直至其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评估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将适时向社会公布被评院校的评估结论。七、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但须同时符合以下二项条
8、件:(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须达到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相关要求,即生师比指标不高于限制招生的生师比标准,其它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不低于限制招生的各项标准。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学校类别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元/生)生均图书(册/生)综合、师范、民族院校2258250045工科、农、林院校2259250035医学院校2259250035语文、财经、政法院校2355200045体育院校17513200030艺术院校17511200035说明: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
9、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二)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学校类别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工科类院校农林类院校医学类院校财经、政法类院校体育、艺术类院校生均面积5.308.308.809.001.051.85不具备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应尽快加大投入,在有5届毕业生前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同时,省教育厅在其有3届毕业生后、首次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前,逐年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直至通过评估。对具备申请条件而在规划年份不申请参加评估的高职院校也应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直至通过评估。
10、已经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要求,接受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高职高专院校,必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高20085号)精神,在2009年至2013年之间再次接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八、评估的组织实施(一)评估的组织1、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委托江西省高等教育评估所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基本要求和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组织实施。2、评估工作在江西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评估专家应根据教育部的基本要求和我省的实施细则,按照专家工作规范和评估操作规程开展评估工
11、作。3、省教育厅对高职院校的自评和整改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规范高职院校的评估和整改行为,并将本年度已评院校评估结论和评估工作总结于当年12月底之前上报教育部备案,接受教育部的不定期工作检查。(二)评估的程序1、学校自评建设。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依据采集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和分项自评报告。要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纳入学校基本
12、建设之中,并把数据采集平台的数据应用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去。2、提交评估材料。学校于专家组进校前20天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报告一式8份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电子稿),由省高教评估所提供给评估专家提前审阅。学校应将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江西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地市或行业发展规划、江西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同时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3、组建专家队伍。省高教评估所根据被评院校规模与学校自报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员初选名单。专家组一般由5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西省 高等职业 院校 人才培养 工作 评估 方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