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专家工作规范(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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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专家工作规范(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 号),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的考察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和高效,推动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范。第一条 第一条 合格评估专家组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组建,受评估中心委托在规定时间内,进校从事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专家组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指标体系,按照“替国家把关,为学校服务”的理念进校考察。专家组的主要任务:一是向评估中心提交专家组评估报告和评估建议结论;二是帮助学校总结办学经验,查找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条第二条 专家组由组长、成员和秘书组成。专家组根据合格评估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并独立的完成各项考察评估任务。组长主持专家组进校考察期间的全面工作。组织小型见面会 1 及专家现场考察并向学校反馈考察意见,形成专家组评估报告,向评估中心提交评估建议结论等。秘书负责专家组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做好专家的有关服务工作,不参与专家组投票。第三条第三条 专家应接受由评估中心组
3、织的培训,学习评估政策和评估理论,熟练掌握合格评估方案、方法和技术,遵守工作纪律。专家应本着对教育部、参评学校和专家声誉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开展教学评估工作。第四条第四条 专家在进校考察前要仔细审阅参评学校的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初步掌握参评学校的基本情况,形成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分析和初步考察计划。组长汇总专家的考察计划后,形成专家组初步考察工作重点,拟定现场考察初步方案。第五条第五条 专家进校后根据个人的考察重点和工作计划,进行听课、走访、深度访谈、审阅材料等各种方式的自主考察活动。专家在校考察期间要熟练使用评估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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