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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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 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学校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落实办学责任,优化办学环境,改善办学条件;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我省推进工业化、加快城市化、建设新农村、实现中
2、原崛起提供更有效的高技能人才支撑。二、评估的指导思想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保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不断增强办学活力。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围绕影响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情况,总结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经验和特色,发现人才培
3、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探讨解决的思路和办法,促进学校明确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促进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四、评估的原则1.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2.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3.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4.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既要把握定量用数据佐证,又要把握定性用事实说明,注重数据的准确性和事实的真实性。5.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
4、法。6.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注重工作效率。7.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向评估学校收取评估费用。五、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高等职业院校(含河南省所有经过批准的、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和举办普通高职教育的成人高校、本科院校的分校大专班)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并且符合以下条件:1.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即生师比指标不高于限制招生的生师比标准,其它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不低于限制招生的各项标准。其中,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2.实
5、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学校类别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工科类院校农林类院校医学类院校财经、政法类院校体育、艺术类院校生均面积5.308.308.809.001.051.853.被评院校应具备向评估专家开放的符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规范要求的状态数据平台。4.近三年未受教育部红、黄牌警告。不具备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应尽快加大投入,至有5届毕业生前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同时,省教育厅在其有3届毕业生至5届毕业生之间,首次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前,逐年减少10%的招生计划。有5届毕业生但没有接受过
6、评估的院校,省教育厅将在其符合申请评估基本条件并接受评估前,逐年减少20的招生计划。六、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有7个主要评估指标,22个关键评估要素,56项重点考查内容。关键要素中的“说明”为基本观察点与评价点。见附件1。七、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通过”的标准为:22个关键评估要素中“暂缓通过”的项目4项,其中8项重要关键评估要素(指标体系中带者)“不通过”的项目2项。对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省教育厅同时核减其招生计划10;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20,暂停其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促使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八、评估的组织
7、实施(一)评估组织1.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负责组织。省教育厅对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具体安排年度评估计划。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和专家组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分工合作实施。2.省教育厅充分依靠河南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实施评估工作,制定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工作规范(附件2)及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院校评建工作规范(附件3),规范评估行为。3.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要求将每年度已评院校评估结论和全省评估工作总结上报教育部备案。4.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接受教育部不定期检查。(二)
8、评估程序1.学校自评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评估文件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填写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2.提交材料学校在正式评估前30个工作日向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等材料,并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3确定专家教育厅委派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赴被评学校实地考察。专家组由7人组成(含秘书),成员名单由教育厅提前对社会公布。4实地考察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时间不超过3天。专家组可根据考察院校的具体情况确定评估日程、内容,在与学校充分交流和对学校填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
9、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措施和建议结论。5确定结论专家组的结论建议经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审定, 由教育厅予以公布,并将评估结论(包括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被评院校如果对公布的评估结论有异议,可在结论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申诉,由省教育厅按有关程序进行复议。6.整改回访学校根据评估意见制定整改方案,于评估后两个月内上报省教育厅,并实施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满,教育厅根据需要进行回访复查。九、评估纪律各学校和专家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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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 高等职业 院校 人才培养 工作 评估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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