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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年内不同基准日时点对采矿权评估价值的影响探讨卫三保、卢文丽(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太原,030024)摘要:本文以收入权益法为例,讨论了同一年内评估基准日不同、其他评估参数不变时,采矿权评估价值的变化规律。关键词:收入权益法,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一、问题的提出在评估过程中,由于委托方等的原因而必须改变评估基准日,但同一年内不同评估基准日时点对采矿权评估价值有什么影响呢。下面以收入权益法为例,进行探讨。二、收入权益法计算公式及方法原理1、收入权益法计算公式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入权益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
2、值。该方法适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且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条件的采矿权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 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 年销售收入K 采矿权权益系数 i 折现率t 年序号(t=1,2,3,n) n 评估计算年限2、方法原理收入权益法是在收益途径评估原理基础上,把收益途径评估的财务模型的计算程序简化,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调整销售收入现值,计算采矿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采矿权权益系数是通过统计现金流量法和收益法评估的采矿权评估结果而测算出来的,实质是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之比,它包含着收益途径的全部内涵。在销售收入一定的情况下,采矿权权益系数与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
3、呈正相关关系,与矿山总成本费用呈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生产总成本高的矿山,其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少,采矿权权益系数低;反之,生产总成本低的矿山,其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多,采矿权权益系数高。三、评估参数对采矿权评估值的影响1、评估假设:假设评估的采矿权生产规模为12万吨/年,服务年限为3年,采矿权权益系数为4.3%,产品售价为20元/吨,折现率为8%。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产品售价、采矿权权益系数、折现率等参数均为常数,且不变。2、基准日时点对各年份的折现系数的影响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之“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折现系数=1/(1+i)t,其中:i为折现率,t为年序号
4、(t=1,2,3,n)。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之“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第一年的年序号计算公式如下:t=(12-x)/12,其中t为年序号(t=1,2,3,n),x为评估基准日(月底)。上述公式为指数函数,i不变,随着基准日时点的往后推移,t值变小,折现系数变大。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随着基准日时点的往后推移,折现系数变大。第四年折现系数不受基准日时点的影响。详见下图。基准日时点对各年份的折现系数的影响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3、各年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产量产品销售价格产品销售价格不变,销售收入随各年的产量
5、变化而变化。生产规模不变,为12万吨/年,第一年的产量=生产规模12(12-t),第二年、第三年的产量为12万吨,第四年的产量=生产规模12t,随着基准日时点的往后推移,第一年的产量单调递减,第二年、第三年的产量不变,第四年的产量单调递增。销售价格不变,为20元/吨,第一年的销售收入=产量销售价格,随着基准日时点的往后推移,销售收入单调递减;第二年、第三年的产量不变,销售收入也不变;第四年的销售收入随着基准日时点的往后推移,销售收入单调递增。4、销售收入现值销售收入现值=销售收入折现系数销售收入、折现系数两个函数叠加起来后,为一次函数与指数函数相乘,第一年销售收入现值单调递减,第二年、第三年销售收入现值单调递增,第四年销售收入现值单调递减。5、销售收入现值之和、采矿权评估价值采矿权评估价值=销售收入现值之和采矿权权益系数,由于采矿权权益系数为常数,因此,采矿权评估价值变化的趋势与销售收入现值总和变化的趋势一致。详见下图。 四、结论在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产品售价、采矿权权益系数一定时,在一年内随着基准日时点从1月底至12月底往后推移,评估值16月份单调递增,612月单调递减,6月30日为基准日时,评估值最大。参考文献:1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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