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收费标准(2010版).doc
《广西律师收费标准(2010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律师收费标准(2010版).doc(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广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10年版)一、本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二)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二、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三、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1001500元/小时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 按照 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九
2、条相应规定执行。四、 计件收费(一) 适用范围: 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二) 收费标准:1、 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200015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200015000元(3)审判阶段: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 100015000元/件;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300035000元/件;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800050000元/件;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 30000150000元/件。(4)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收取,可选择按比例收费,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不涉及财
3、产:5008000元/件五、 按比例收费(一) 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 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二) 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 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 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10 万元以下的 (含 10 万元) 费率为 4.5%每件低于 500 元的按 500 元收取。1050 万元 (含 50 万元) 费率为 4%50100 万元 (含 100 万元) 费率为 3%100500 万元 (含 500 万元) 费率为 2%500 万元以上 费率为 1%六、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的收费, 依照本标准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收费规定;代理刑
4、事案件申诉的收费, 依照本标准代理刑事案件的收费规定。七、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八、对于经济确有困难, 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城市居民, 如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 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工赔偿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 律师事务所应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对非城市居民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九、属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 (含防城区) 的律师事务所, 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十、各类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界定由律师事务所提出,经当事人确认后, 可以双方协商
5、收费。十一、以上各项收费标准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 民事、行政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和申诉再审, 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一审、审判阶段二审和申诉再审。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10年版)(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律师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 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 依据价格法、律师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律师服务收费, 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 指派获准在律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的律师, 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由律师事务所或分所统一收取的律师
6、服务费。 法律援助中心和获准在法律援助中心执业的律师不得收取律师服务费。 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不得收取律师服务费。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 加强内部管理, 降低法律服务成本, 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二)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7、(五)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司法厅制定 (见附件) 。 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 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第七条 除本实施办法第五条所列各项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 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 其具体收费方式和数额,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 耗费的工作时间:(二)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九条
8、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 采取计件收费、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计时收费按照一名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计费工作时间确定,办理法律事务需要一名以上律师的, 可按律师实际所需的工作时间确定。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实际工作时间 (以小时为单位) , 包括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情、 调查取证、 查阅案卷、 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 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出庭、参与调解和办理其它相关的法律事务的时间。律师出席法庭的计费时间按实际出席时间的两倍计算;律师办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 律师 收费 标准 201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