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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有关陕西交通事故赔偿的参考数据、陕西省法院系统审理意见、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总结如下,以供大家免费阅览,希望大家早日摆脱赔偿纠纷。一、参考数据:陕西省统计局2010年3月8日公布2009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293元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29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706元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438元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49元二、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
2、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陕西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意见2、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一条、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
3、由该机动车所有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意见有其他规定的除外。第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出卖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力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 买卖报废车辆的;(二) 买卖年检不合格或未经年检的机动车的;(三) 买卖的机动车存在足以造成安全隐患的缺陷的。第三条、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机动车,出卖人在购买人付清全部购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人实际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的,由购买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五条、承包他人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承包人与
4、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条、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承租人与出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七条、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 明知所出借的机动车有缺陷仍出借,并因该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二) 明知借用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仍出借的;(三) 明知借用人存在醉酒、疾病危险因素仍出借的;(四) 借用人下落不明的;(五) 未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六) 有其他过错的。第八条、机动车送交他人维修、保养及扣押、出质、留置期间,因维修人、保管人或者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使用机
5、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维修人、保管人或者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使用人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权人未尽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条、被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雇员在受雇期间非因从事雇佣活动驾驶雇主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学习驾驶员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期间,驾驶学习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驾驶培训机构承担赔偿责
6、任。第十三条、赔偿义务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以其财产管理人为被告,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权力人起诉要求机动车方与承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一) 机动车一方依法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二) 机动车一方没有依法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由其承担应当投保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三) 赔偿责任超过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根据道路交通
7、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责任。第十五、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二)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80;(三) 负同等责任者承担50;(四)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2030;(五) 无责任者不承担;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一) 主要责任承担90;(二) 同等责任承担60;(三) 次要责任承担40;(四) 在高速公
8、路、全封闭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者承担5,但赔偿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承担10,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十七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损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或者当事人过错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外,可以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一)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各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赔偿责任;(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第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方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
9、因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应酌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基于经营目的的实施的无偿搭乘以及依法享受免票的除外。第二十条、当事人在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前签订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按该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处理。第二十一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但当事人提供证据足以证明该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人民法院可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责任。第二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成的协议或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该协议无效、可撤销的除外。第
10、二十三条、赔偿权力人起诉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同时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二十四条、赔偿权力人仅起诉被保险机动车一方,人民法院可以追加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是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赔付义务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确定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标准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和赔偿费用,一般按照赔偿权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户籍情况确定赔偿标准。第二十六条、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赔偿权力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赔偿权力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在城镇的稳定
11、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可按城镇居民处理。第二十七条、合同约定一方驾驶他方机动车并以他方名义从事经营,他方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承包合同。第二十八条、合同约定一方将自有机动车登记在他方名下,并以他方名义从事运营的,应当认定为挂靠合同。第二十九条 、本意见涉及的内容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准。第三十条、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三、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3、营
12、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5391元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28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
13、金=1285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285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7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979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
14、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7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979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7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97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
15、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7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979元5年)对被抚(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7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979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25391元12个月6个月=12695.5元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2858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136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285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13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2858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136元5年13、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人而异,没有具体的标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