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指导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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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指导标准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区物价局、城市管理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 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业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青岛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一、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指导标准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每年年初协商一次。协商确定的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在小区公布,并报送所在区物价部门备案。二、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协商不成的,普通住宅小区(含普通住宅高层楼宇)
2、报所在区物价局部门审批;高标准住宅小区报市物价部门审批。报批时需上报如下资料:(一)物业管理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关于审批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申请;(二)小区基本概况资料;(三)物业管理成本资料。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包括公共楼道、庭院公共照明及单元电子对讲门日常运行电费及养护费用;共用污、雨水管道等设施的疏通费用;同时包括餐饮、商用等单位产生的垃圾清运处理费用。居民产生的非生活垃圾,其清运处理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四、物价部门建立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监测和成本调查制度,选择有代表性的物业管理企业定期监测。定点监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相关成本台帐,如实反映经营情况。在物价部门进行成本调查时,提
3、供必需的帐簿及有关资料。五、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及崂山区行政区域内实施。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1997年8月1日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价房1997197号)同时废止。附:青岛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指导标准 类别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公共性服务费指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月)服务质量及标准等级公寓别墅一类高标准住宅小区1,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建设的3A级高标准住宅,并有商品房外销许可证;2,实行全封闭管理,设有先进保安设施和红外线监控报警闭路监控系统,配有较高素质的安全保卫人员,出入口,监控室及公共区域实行24小时值班
4、巡逻,并实行客人来访及车辆出入登记制度,车辆停放有序;3,绿化档次高,绿化覆盖率50%以上,并有雕塑和园林建筑小品(或喷水池)及别致美观庭院灯,草坪灯等设施,绿地及设施管护水平高,花草树木修剪整齐,造型美观,且达到四季常绿,常花的绿化标准,绿化物整体生长好;4,高层公寓使用优质电梯,水,电,气,暖,消防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先进齐全,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维修及时,运行状态良好,无事故隐患;5,环境清洁美观,公共区域每天清扫擦抹,全天保洁,分类收集垃圾及时,日产日清;6,有方便的生活服务设施及会所或网球场,游泳池等高档文体娱乐场所,停车场;7,有物业管理用房.一级协商协商物业管理服务优秀,业主评议满意率
5、达到85%以上,服务内容,服务质量高于二级.二级2.12.6物业管理服务良好,业主评议满意率达到75%以上.三级1.52物业管理服务一般,业主评议满意率低于75%的.二类高标准住宅小区1,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建设的高标准住宅,并有商品房外销许可证;2,实行全封闭管理,设有先进保安设施和红外线监控报警闭路监控系统,配有安全保卫人员,出入口,监控室及公共区域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并实行客人来访及车辆出入登记制度,车辆停放有序;3,绿化档次高,绿化率覆盖40%以上,并有园林建筑小品(或喷水池)及庭院灯等设施,绿地及设施管护水平良好,花草树木,修剪整齐,造型美观,绿化物整体生长好;4,高层公寓使用优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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