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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重庆市(涪陵区)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供涪陵区司法调解、代理案件用)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补贴12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0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26985元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金额= 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2、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08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1436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008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412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36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2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36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2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8
3、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147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8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88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147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88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
4、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147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88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147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885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
5、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丧葬费赔偿金额=200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26985元12个月6个月=13492.5元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08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14368元20年=28736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008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4126元20年=8252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436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12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4368元5年=7184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126元5年=20630元附:2008年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标准12008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147元;22008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14368元;3200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26985元;42008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4126元;52008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885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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