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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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有机农业网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标准1.1 农场范围 (1)申请认证的农场应是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农业生产单元。多个农户在同一地区从事农业生产,且这些农户都愿意以有机方式开展生产,并且建立了包括内部质量跟踪审查在内的严密的组织管理体系,那么这些农户所拥有的土地可以被看作是整体的农场申请认证。(2)申请认证的加工者、贸易者应是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操作单元。 1.2 平行生产 如果一个农场同时以有机方式及非有机方式(包括常规和转换)种植或养殖同一品种的作物或畜禽,则必须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前提下,有机地块或养殖场生产的作物或畜禽产品才可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1) 农场经营者拥有多个分场,在
2、不同分场间存在平行生产的情况,但各分场使用各自独立的生产、贮存设施和运输系统。(2)向认证机构报告平行生产的动植物品种,并制订和实施了平行生产、收获、贮藏和运输的计划,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记录体系,可确保能够明确区分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 1.3 转换期 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新开荒地或撂荒多年的土地和一直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土地也要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1.4 缓冲带 如果农场的有机生产区域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影响,则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必须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保证有机地块不受污染。 1.5 作物品种的选择。 1.5
3、.1应尽量使用有机种子和种苗。 1.5.2应选择能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特点、对病虫害有抵抗性的作物种类及品种。在品种的选择中要充分考虑保护作物的遗传多样性。 1.5.3禁止使用包衣种子和任何转基因作物品种。 1.6 作物栽培。 1.6.1应采用包括豆科作物或固氮绿肥在内的至少三种作物进行轮作。 1.6.2在一年只能生长一茬作物的地区,允许采用包括豆科作物在内的两种作物的轮作。 1.6.3禁止连续种植同一种作物,但牧草、多年生作物以及在特殊地理和气候条件下种植的水稻例外。 1.6.4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合理的灌溉方式(如滴灌、喷灌、渗灌等)控制土壤水份,有效的调节土壤肥力状况。 1.6.5提倡利用豆
4、科作物的轮作和土地休整进行土壤培肥。 1.6.6保证施用足够数量的有机肥以维持土壤的肥力和土壤生物的活性。 1.6.7农场中施用肥料的种类和数量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这些肥料应主要来自有机农场,遇特殊情况(如采用集约耕作方式)或处于有机转换期或证实有特殊的养分需求等,经认证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农场外的肥料投入量。每生产年度施入纯氮不得超过每公顷170千克。 1.6.8 在土壤培肥过程中应有允许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物质。 1.6.9非人工合成的矿物肥料和生物肥料只能作为培肥土壤的辅助材料,而不可作为系统中营养循环的替代物。矿物肥料必须保持其天然组分,禁止采用化学处理提高其溶解性。 1.6.10用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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