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A认证价格自律规定》2013年5月发布7月1日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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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认协监 2013102 号 关于颁布实施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认证价格自律规定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根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二届五次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的提案,现颁布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认证价格自律规定,自2013年7 月1 日起实施,原 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自律规定同时废止。请各认证机构认真组织学习新的价格自律规范,做好价格自律工作;对于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协会进行反馈;协会将在2014 年一季度对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例行检查。附件: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认证价格自律规定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13 年5 月3 日 2 附件 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认证价格自律规定(中国认证认
2、可协会二届五次理事会2013 年4 月26 日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优化认证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遏制恶性低价竞争,引导认证机构以品牌、信誉、质量、服务为主要竞争手段,着力提高认证的有效性,促进认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制定本规范。第二条第二条 低于正常价格的恶性低价竞争行为严重影响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损害认证组织正当权益,扰乱认证工作正常秩序。认证机构应以合理的价格水平为组织提供认证服务。价格自律要以认证机构自我约束为重点,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的监督检查为外部约束手段,共同努力,形成认证行业价格自律长效工作机
3、制。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认证行业内认证机构所开展的认证业务的价格自律和自我评价工作,也适用于协会实施价格自律的监督检查、评价和奖惩。具体适用的认证领域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确定。第四条第四条 协会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并组织对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证机构应执行本规范,配合协会开展工作,并 3 对本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 认证基础价格和执行要求 第五条第五条 认证机构开展认证工作以本规范所确定基础价格为依据。各个认证领域的基础价格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4、确定。各个认证领域的基础价格以本规范附件的形式予以公布。第六条第六条 认证机构应规范认证收费,执行下列要求并保留证据:(一)签订并保留认证合同/协议/报价单。应根据认证组织规模,核算、确定并在认证合同/协议/报价单中完整填写认证收费金额;(二)按实际收费金额和收费进度情况,及时开具认证收费发票;(三)付费方应为认证委托方或获证组织;(四)认证费用收取应当执行金融结算的相关规定,认证机构应当保留收费凭证。第七条第七条 认证机构应承诺在实施相关认证活动时,自觉执行认证行业收费标准,实际认证收费不低于相应基础价格。第三章 执行认证基础价格符合性证据的评价和判定 第八条第八条 认证机构和协会均应对实施
5、认证项目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评价。价格检查以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和价格信息为参考,以收费凭证和记录作为依据进行客观评价。认证机构应妥善保存各类凭证和记录,配合检查。(一)价格检查分为对认证机构的现场检查和客观评价两个部分。现场检查主要是获取凭证和记录的客观事实,客观评价是根据凭证和记录,评价认证机构执行价格自律规范的情况。4(二)检查内容和评价方法见表1。表1 认证项目的检查内容和评价方法 检查内容 评价依据 量化分值 检查内容 评价依据 量化分值 组织规模与收费金额匹配 认证费用高于相应规模基础价格;或与相应基础价格匹配 0分/项目 认证费用低于相应规模基础价格的0-10%(含)-5
6、分/项目 认证费用低于相应规模基础价格10%以下-10分/项目 开具发票 项目按合同/协议/报价单金额收费并开具发票 0分/项目 不开发票-10分/项目 由获证组织付费 付费方为获证组织;或有证据证明为其关联组织 0分/项目 付费方不是获证组织,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为其关联组织-5分/项目 认证项目的收费来源仅能追溯到认证机构的现金进账单据,无法追溯到获证组织,无法判定真实收费来源-10分/项目付费方式 认证费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0分/项目 认证费的部分金额通过现金入账-5分/项目 认证费全部金额全部通过现金入账-10分/项目发票开具时间 做出认证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开具全部金额的发票 0分/项
7、目 做出认证决定之日起3-6个月内开具全部金额发票-5分/项目 做出认证决定之日起6个月以后开具全部金额发票-10分/项目 认证合同 有合同有金额,实际收费与合同一致;或 虽然不一致,但实际收费符合该项目的基础价格 0分/项目 有合同有金额,但实际收费低于该项目的基础价格-5分/项目 无合同;或有合同无金额-5分/项目 价格信息 价格信息完整、无差错 0分/项目 发票号、收费金额有差错-5分/项目 发票真伪 发票真实 0分/项目 5 发现一张发票虚假,无论其它所有单项认证收费价格高低,认证机构整体直接评价为最低级别/第九条 第九条 认证项目价格规范等级的评价结论(一)评价内容总分等于 0 到-
8、5 分,则该认证项目确定为价格规范等级1 级;(二)评价内容总分-10 分到-20 分,则该认证项目确定为价格规范等级2 级;(三)评价内容总分-25 分以下,则该认证项目确定为价格规范等级3 级。第十条第十条 认证机构执行价格自律要求的评价方法 认证机构执行价格自律的情况由协会依据检查结果作出客观评价。评价方法见表2 表2 认证机构执行价格自律情况的评价方法 整体表现等级 级别含义 评价方法 A级 行业标杆 1级价格占抽查项目的80%以上,2级价格占抽查项目的20%以内,且无3级价格的项目 B级 良好执行 1级和2级价格合计占抽查项目的80%以上 C级 急待改进 3级价格占抽查项目的30%到
9、60%D级 行业最劣 3级价格占抽查项目的60%以上;或抽查项目中发现虚假发票注:协会对认证机构执行价格自律符合性等级的判定,既可包括对认证机构整体的判定,也可包括对其分支机构的单独判定。对分支机构的评价将对总部的评价产生影响。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协会应对被反映的涉嫌违规项目和行为进行调查 6 和处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认证机构应将认证价格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通过国家认监委多源数据汇交平台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月报系统或其它认证信息系统准确完整地报送。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以组织同行评议等方式,对认证机构的认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认证机构应一次性
10、交纳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一)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由协会设立专项账户进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二)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产生的利息返还认证机构。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鼓励社会各界对认证机构执行认证收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五章 违反规范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协会对在监督检查或调查中发现的认证机构价格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一)协会在监督检查或调查中发现认证机构一年内出现价格违规项目数量或价格违规行为次数较少,涉及的组织规模较小,没有造成其他负面影响的,责令其立即纠正,并给予书面警告。(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协会责令其立即纠正价格违规行为,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并处
11、交纳违约金13 万元。11监督检查或调查中发现认证机构一年内出现价格违规项目数量或行为次数较多,在行业内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的;22不接受协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或调查工作的;33瞒报、拒报认证价格执行情况的。7(三)协会在监督检查或调查中发现认证机构一年内频繁出现价格违规的项目或行为,并在行业内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的,责令其立即纠正,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处交纳违约金5-10 万元。(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其违反公平竞争规范的事实给予公开通报,并处交纳违约金10 万元。11监督检查或调查中发现认证机构在一年内频繁发生价格违规项目或行为,严重违反本规范,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22 一年内累计2
12、次不接受协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或调查工作的;33一年内累计2 次瞒报、拒报认证价格执行情况的。(五)对拒绝交纳违约金的违规认证机构,在其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并责成其补足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协会根据对认证机构执行价格自律情况监督检查的结果,还可以作出如下奖惩处理:(一)协会对D 级机构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二)对A 级机构实施如下鼓励措施:1 1适当减少价格自律检查的抽查频次和抽样数量;2 2允许A 级机构转换D 级机构的证书,对其它机构的证书转换按协会有关的规定执行。(三)对D 级和C 级机构实施如下全部或部分处罚:1 1增加价格自律检查的抽查频率和抽样数量;2
13、2在评价结论公布后的六个月内禁止D 级认证机构转换其它机构证书;3 3对C 级机构转换证书的价格自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4 4协会对C 级和D 级机构以下相关人员进行价格自律规范的强制性培训。8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协会对认证机构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后,可启动认证认可联动工作机制,向国家认证认可行政监管部门和/或认可机构进行通报。对于所发现的问题,特别是 D 级机构的问题,利用联动机制深入核查。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认证机构若对协会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申诉。(一)协会应对申诉内容进行再次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申诉人。(二)必要时,协会可
14、将违规处理决定提交常务理事会进行复议。常务理事会的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三)认证机构若对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复议决定有异议,可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违约金原则上用于价格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包括对反映经查证属实的认证机构价格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处违约金的,一次性奖励违约金的30%;未处违约金的,一次性奖励2000 元。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协会对各认证机构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是协会的日常工作之一,所需经费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解决,不另向会员收取。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协会必须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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