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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页码:1法缘博客 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http:/ 件 号】合教2010199号【颁布部门】合肥市教育局【颁布时间】2010-09-02【实施时间】2010-09-02【时 效 性】有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特制定本要求。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第四条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2、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当前页码:2法缘博客 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http:/ 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http:/ 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http:/ 第十一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第十三条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
3、案。第十四条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1、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学生疏散。第十五条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同时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第十六条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采取如下措施:1、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
4、地公安消防机构保持通讯和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当前页码:5法缘博客 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http:/ 第十七条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第十八条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第十九条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
5、首层;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第二十条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当前页码:6法缘博客 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http:/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十一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第二十三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2、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4、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当前页码:7法缘博客 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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