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 第九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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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第九章 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第一节第一节 会计档案概述会计档案概述一、会计档案的概念一、会计档案的概念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必须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二、会计档案的内容二、会计档案的内容会计档案的具
2、体包括: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会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会计资料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需要注意的是,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不属于会计档案,应当作为文书档案进行管理。第二节第二节 会计档案保管会计档案保管一、会计档案的归档一、会计档案的归档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单位当年
3、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一般不得拆封。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重要程度不同,其保管期限也有所不同。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
4、永久、定期两类。永久档案即长期保管,不可以销毁的档案;定期档案根据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表9-1和表9-2所列期限执行,表中会计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预算单位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可以分为:1.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决算)。2.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
5、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3.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有: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4.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5.保管期限为5年的会计档案有:固定资产卡片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
6、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6.保管期限为3年的会计档案有:月、季度财务报告;财政总预算会计旬报。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或抽换。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四、会计档案的销毁四、会计档案的销毁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
7、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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