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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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G/YW QG/YW-SC-08-2009云南电网公司企业制度云南电网公司企业制度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管理规范(试行)2009-06-30 发布 2009-06-30 试行云南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 发布 发布 I 目 次 前言.III 1 总则.1 2 引用标准.1 3 职责.2 4 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3 5 设备验收.3 6 直流电源系统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资料管理.6 7 直流电源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7 8 直流电源系统巡视.10 9 直流电源系统参数设置清单管理.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直流电源系统巡视表格.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直流电源系统
2、微机监控器基本定值设置说明.16 附录C(规范性附录)直流电源设备故障与缺陷统计表.18 前言.III 1 总则.1 2 引用标准.1 3 职责.2 4 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3 5 设备验收.3 6 直流电源系统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资料管理.6 7 直流电源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7 8 直流电源系统巡视.10 9 直流电源系统参数设置清单管理.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直流电源系统巡视表格.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直流电源系统微机监控器基本定值设置说明.16 附录C(规范性附录)直流电源设备故障与缺陷统计表.18 II III 前前 言言 为了加强并规范云南电网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管理,提高
3、变电站直流电源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本规范由云南电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易志生统一编号。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龚石林、王燕祥、龚 闯、徐 佳、黑 毅、袁剑生、马汝东 本规范主要审核人:邹立峰、刘静萍、周 海、魏 杰,参与审查的人员,为完善本规范,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审查意见并被采纳。本规范由薛武批准。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本规范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本规范的附录 A“直流电源系统巡视表格”、附录 B“直流电源系统监控器基本定值设置说明”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C“直流电源设备故障与缺陷统计表”为规范性附录。QG/YW-SC-08-20
4、09 1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管理规范(试行)1 总则 1.1 为了规范云南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管理,促进云南电网 110kV 及以上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并结合近年来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1.3 本规范对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设备验收、技术资料管理、运行维护、巡视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1.4 本规范适用于云南电网公司系统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35kV 及以下变电站可参照本规范执行。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
5、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但所有标准都有可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19826-2005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GB/T 19638.3-2005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1074-2007
6、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规程 Q/CSG 1 0010-2004 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 Q/CSG 1 0701-2007 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Q/CSG 2 1002-2008 110kV 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 QG/YW-SC-08-2009 2 3 职责 3.1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直流电源系统专业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3.1.1 贯彻国家、行业和网公司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并指导、监督基层单位执行。3.1.2 负责组织制定省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的企业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并监督执行。3
7、.1.3 负责直流电源系统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3.1.4 负责组织对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分析评价,汇总年度专业工作总结。3.1.5 组织直流电源系统的专项检查、重大及典型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执行。3.1.6 指导和监督基层单位开展直流电源系统配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定期检验等技术管理工作。3.1.7 负责审批直流电源系统大修、技改项目。3.1.8 定期组织直流电源系统专业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3.2 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是本单位直流电源系统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有:3.2.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网、省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明确运行维护、检修责任部门和班
8、组。3.2.2 负责直流电源系统的技术管理,督促各部门和班组按规定开展运行维护、定期检验、运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编写本单位年度专业总结。3.2.3 负责对变电运行管理部门初审通过的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复审。3.2.4 负责组织本单位所属直流电源系统的设备异常、缺陷的处理和分析,根据设备状况申报大修、技改项目,组织大修、技改项目和反事故措施实施。3.2.5 组织直流电源系统技术培训。3.3 供电局变电运行部门是本单位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有:3.3.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网、省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有关标准和规定。3.3.2 组织编制现场运行规程,并负责进行初审。3.3.3 督促变
9、电站或集控站按规定开展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资料管理、运行维护、运行统计分析工作。3.3.4 督促变电站或集控站按规定做好直流电源系统的设备缺陷管理。3.3.5 组织或参加直流电源系统技术培训。3.4 供电局变电站或集控站是本单位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责任班组。其主要职责有:QG/YW-SC-08-2009 3 3.4.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网、省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有关标准和规定。3.4.2 负责编制现场运行规程。3.4.3 按规定开展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资料管理、日常运行维护、运行统计分析工作。3.4.4 按规定做好直流电源系统的设备缺陷闭环管理。3.4.5 组织或参加直流电源系统技术培训。4 设备运行
10、维护管理要求 4.1 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按照设备管理权限划分。4.2 运行单位应对所辖直流电源系统进行检查评价,核实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缺陷,综合分析直流电源系统存在问题,正确做出设备状态评估,提出技术改造和检修意见。4.3 现场运行规程中应有直流电源系统空气开关、熔断器配置一览图(表)和直流电源系统充电装置参数设置清单,同时应有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等有关内容,并应符合本站直流电源系统实际。4.4 运行单位应有直流电源系统维护管理制度。4.5 对直流电源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应纳入变电运行部门年度、月度工作计划。4.6 变电运行人员/巡检人员对发现的直流电源系统缺陷,应按维护管
11、理职责和权限及时上报,并且督促变电检修部门及时处理。4.7 具备两组蓄电池的直流电源系统应采用母线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应分别采用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联络断路器,正常运行时该母联断路器应处于断开位置。4.8 直流熔断器和空气开关应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按照有关级差规定分级配置,并定期进行核对。4.9 新建、扩建、技改后的直流电源系统,运行部门应严格按验收程序组织验收。5 设备验收 5.1 交接验收 当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进行投运前的交接验收试验。所有试验项目应达到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试行)要求的条款后才能投入运行。试运行 24 小时正常后,运行单位方可
12、签字接收。交接验收试验要求如下:5.1.1 绝缘监测及信号报警试验验收检查 5.1.1.1 直流电源装置在空载运行时,其额定电压为 220V 的系统,用 25k电阻;额定电QG/YW-SC-08-2009 4 压为 110V 的系统,用 7k电阻。分别使直流母线正极或负极接地,应正确发出声光报警。5.1.1.2 直流母线电压低于或者高于整定值时,应发出低压或过压信号及声光报警。5.1.1.3 充电装置的输出电流为额定电流的 105%110%时,应具有限流保护功能。5.1.1.4 装有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的直流电源系统,应能监测和显示其支路的绝缘状态,各支路发生接地时,应能正确显示和报警。5.2
13、耐压及绝缘试验验收检查 5.2.1 查看施工单位试验报告和厂家出厂报告。5.2.2 查看直流电源装置的直流母线及各支路绝缘应正常。5.3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容量试验验收检查 5.3.1 阀控蓄电池组的恒流限压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 I10,额定电压为 2V 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 1.8V;额定电压为 12V 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 10.5V。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终止电压,应该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5.3.2 根据以上要求,检查施工单位试验报告。5.4 充电装置稳流精度范围验收检查 5.4.1 高频开关整流模块型充电装
14、置,稳流精度范围应在-1%+1%内。5.4.2 根据以上要求,检查施工单位试验报告和厂家出厂调试报告。5.5 充电装置稳压精度范围验收检查 5.5.1 高频开关整流模块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范围在-0.5%+0.5%内。5.5.2 根据以上要求,检查施工单位试验报告和厂家出厂调试报告。5.6 纹波系数范围验收检查 5.6.1 高频开关整流模块型充电装置,纹波系数0.5%。5.6.2 根据以上要求,检查施工单位试验报告和厂家出厂调试报告。5.7 直流母线连续供电试验验收检查 交流电源突然中断,直流母线应连续供电,电压波动应不大于额定电压的 10%。5.8 微机监控器显示及检测功能试验验收检查 5.
15、8.1 微机监控器自动转换程序试验验收检查 设定微机监控器的充电电流、充电电流最小值、充电电压、浮充电压、浮充倒计时时间(为缩短试验时间,可用 3-5min 代替)、浮充倒计时起点电流。QG/YW-SC-08-2009 5 5.8.1.1 充电程序 通过人为调整负荷,模拟充电装置由恒流充电状态自动转换至恒压充电状态(恒流限压充电),当充电电流下降到最小值时,再自动转换到浮充电状态。5.8.1.2 长期运行程序试验 装置在正常浮充电状态,浮充倒计时时间达到整定值时,装置自动转换到恒流充电状态,当充电电流下降到最小值时,再自动转换到浮充电状态。5.8.1.3 交流中断程序试验 装置在正常浮充电状态
16、时,人为中断交流电源,在(500-1000)ms 内恢复交流电源供电。交流电源中断期间,直流母线连续供电,直流母线电压瞬间波动时,电压不低于直流标称电压的 90%。交流电源恢复后充电装置进入充电程序。5.8.2 遥信、遥测功能试验 5.8.2.1 遥信试验验收检查 遥信内容:直流母线电压过高或过低、直流母线接地、充电装置故障、直流绝缘监测装置故障,蓄电池熔断器熔断、空气开关脱扣、交流电源电压异常等。人为模拟故障,应能通过与微机监控器通信接口连接的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集控站主站系统收到各种报警信号及设备运行状态信号。5.8.2.2 遥测试验验收检查 遥测内容:直流母线电压及电流值、蓄电池组端电
17、压值、蓄电池分组或单体蓄电池电压、充放电电流值、交流输入电压等参数。改变设备运行状态,应能通过与微机监控器通信接口连接的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集控站主站系统收到装置发出的当前运行状态下的数据。5.9 直流电源柜外观工艺验收要求 5.9.1 设备屏、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门与柜体之间经截面积不小于 6 的裸体软导线可靠连接。外表防腐涂层应完好、设备清洁整齐。5.9.2 屏柜下方设有接地铜排,规格为 25x4mm,接地铜排应与屏柜体绝缘。屏柜应有接地端子,接地端子为压接型,可接截面不小于 4mm的多股铜线且与屏柜间铜排互连方便。控制电缆屏蔽层与接地铜排可靠连接,接地铜排用 2 根 25mm铜导线与
18、静态接地网可靠连接。5.9.3 设备屏、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空气开关或熔断QG/YW-SC-08-2009 6 器选用符合规定,动作选择性配合满足要求。5.9.4 二次接线图实相符并且正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5.9.5 设备屏、柜及电缆安装后,应做好孔洞封堵和防止电缆穿管积水结冰的措施。5.9.6 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交流电源切换可靠,符合设计要求。5.10 蓄电池组验收 5.10.1 蓄电池室及其通风、调温、照明等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5.10.2 蓄电池排列整齐,标示清晰、正确。蓄电池间距符合规定,通风散热设计合理。5.10.3 安装布线
19、排列整齐,极性标志清晰、正确。5.10.4 蓄电池编号正确,应由正极按序排列,蓄电池外壳清洁、完好,无漏液现象。5.10.5 极性端子无腐蚀,极板无弯曲、变形及活性物质剥落,极板要有导电膏。5.10.6 蓄电池组的绝缘良好。5.11 在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5.11.1 工程施工图(竣工一个月后应提交竣工图)。5.11.2 设计变更证明文件。5.11.3 厂家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交接试验记录、产品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5.11.4 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及清单。5.11.5 安装技术记录。5.11.6 调试试验记录。5.11.7 充、放电记录及曲线。6 直流电源系统现场运
20、行规程和技术资料管理 6.1 变电运行部门应组织编制现场运行规程,建立、健全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资料,并定期对运行规程和技术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确保有效正确。6.2 直流电源系统现场运行规程 6.2.1 直流电源系统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投运前,变电运行部门应根据装置使用说明及相关管理制度,编写、修订现场运行规程中直流电源系统相关部分,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核批准程序。6.2.2 直流电源系统现场运行规程至少应包括:(1)系统配置及技术参数。(2)正常运行方式及运行注意事项,如不能随意修改运行参数,避免两组直流母线负荷QG/YW-SC-08-2009 7 不均衡等;(3)倒闸操作顺序及注意事项;(4)运行
21、监视及巡视要求;(5)异常、缺陷处理方法。6.3 技术资料 6.3.1 技术资料应存放于变电站/集控站。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分类存放保管,除纸质资料外,宜有电子文档。6.3.2 变电站/集控站应配备的技术资料包括:(1)直流电源系统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上级制定的规范、规定;(2)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台帐;(3)设备竣工资料,包括与实物相符的竣工图、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制造厂提供的产 品说明书、调试大纲、合格证件、出厂试验报告,设备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蓄电池投运前完整充放电记录,验收报告和记录;(4)直流电源系统现场运行规程;(5)直流电源系统参数设置清单;(6)直流电源系统专项维护记录;(7)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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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电站 直流电源 系统 运行 管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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