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检修管理规范(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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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G/YW-SC-07-2009 I QG/YW QG/YW-SC-07-2009云南电网公司企业制度云南电网公司企业制度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检修管理规范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检修管理规范(试行)2009-06-30 发布 2009-06-30 试行云南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 发布 发布 QG/YW-SC-07-2009 II 目 次 目 次 前 言 III 1 总则.1 2 引用标准.1 3 职责.1 4 检修管理工作基本要求.2 5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资料管理.2 6 直流电源系统专项维护和定期检验.3 7 检修前的准备.5 8 检验方法.5 9 故障处理及要求.9 10 检修项目及要求.11
2、11 检修报告编写及要求.13 12 验收投运.13 附录A(资料性附录)使用设备、工器具一览表.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蓄电池的充放电记录表.16 附录C(规范性附录)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检查记录表.17 QG/YW-SC-07-2009 III 前 言 前 言 为了加强并规范云南电网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检修工作,提高变电站直流电源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检修管理规范。本规范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本规范由云南电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易志生统一编号。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龚石林、李胜男、王燕祥、龚 闯、范永德、靳颖岚。本规范主要审核人:邹立峰、刘静萍、周 海、魏 杰,参与审查的人
3、员,为完善本规范,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审查意见并被采纳。本规范由薛 武批准。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本规范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本规范的附录 A“使用设备、工器具一览表”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蓄电池充放电记录表”和附录 C“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检查记录表”为规范性附录。QG/YW-SC-07-2009 1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检修管理规范(试行)1 总则 1.1 为了保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提高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检修质量,使检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是依据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并结合近年来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及设备运行和检修经验而制
4、定的。1.3 本规范规定了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检修的基本要求、技术资料管理、专项维护和定期检验的周期及内容、检修前的准备、检验方法、故障处理、检修项目及要求、检修报告的编写等内容。1.4 本规范适用于云南电网公司系统所属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检修、新安装设备的校验工作。35kV 变电站参照本规范执行。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但所有标准都有可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19826-2005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D
5、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GB/T 19638.-2005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1074-2007 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规程 Q/CSG 1 0010-2004 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 Q/CSG 1 0701-2007 输变电设备缺陷
6、管理标准 3 职责 3.1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直流电源系统专业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3.1.1 贯彻国家、行业和网公司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并指导、监督基层单位执行。3.1.2 负责组织制定省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的企业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并监督执行。3.1.3 负责直流电源系统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3.1.4 负责组织对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的的运行分析评价,汇总年度专业工作总结。3.1.5 组织直流电源系统的专项检查、重大及典型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执行。3.1.6 指导和监督基层单位开展直流电源系统配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定期检验等技术管理工作。3.1.7 负责审
7、批直流电源系统大修、技改项目。3.1.8 定期组织直流电源系统专业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3.2 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是本单位直流电源系统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有:QG/YW-SC-07-2009 2 3.2.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网、省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明确运行维护、检修责任部门和班组。3.2.2 负责直流电源系统的技术管理,督促各部门和班组按规定开展运行维护、定期检验、运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编写本单位年度专业总结。3.2.3 负责组织本单位所属直流电源系统的设备异常、缺陷的处理和分析,根据设备状况申报大修、技改项目,组织大修、技改和反事故措施实施。3.2.4 组织直流
8、电源系统技术培训。3.3 供电局变电检修部门是本单位直流电源系统专项维护和试验检修的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有:3.3.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网、省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有关标准和规定。3.3.2 组织编制直流电源系统试验检修规程,按规定开展技术资料管理、专项维护、缺陷处理、试验检修工作。3.3.3 负责大修、技改项目涉及的单只蓄电池或蓄电池组更换、充电模块等缺陷部件更换或充电柜、馈线柜更换、反事故措施实施。3.3.4 组织或参加直流电源系统技术培训。4 检修管理工作基本要求 4.1 根据直流电源系统设备自身的特点,其检修以专项维护、定期试验、故障处理等为主要内容,更新改造以设备的状态评估为依据。4.
9、2 直流电源设备定检工作应纳入各供电局年、月预试定检计划中,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各供电局直流电源系统专业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定检作业指导书。4.3 检验用仪表的精度及技术特性应符合相关规程或技术规范要求,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以确保检验质量。4.4 检验人员完成定检后一个月内应提交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定检项目、定检结论、发现缺陷及处理情况等。4.5 对蓄电池组的要求 4.5.1 个别故障蓄电池无法继续修复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予以个别更换或拆除、并调整充电装置参数设置。4.5.2 当异常或故障蓄电池数量达到整组蓄电池的 15%及以上时,应更换整组蓄电池。4.5.3 当蓄电池组达不到额定容量的 80%
10、时,应更换整组蓄电池。4.6 直流电源系统中的充电模块、微机监控器、绝缘监测装置等绝缘性能老化、控制失灵、参数误差严重超标、异常和故障频繁、技术性能落后,不能够保证正常可靠运行且无修复价值的应对其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换。4.7 直流屏整体绝缘老化、主要元器件故障频繁且无法修复,不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应进行更换。5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资料管理 直流电源系统检修部门应配备的技术资料包括:(1)直流电源系统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上级制定的规范、规定;(2)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台帐;(3)设备竣工资料。包括与实物相符的竣工图、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制造厂提供的产 品说明书、调试大纲、合格证件、出厂试验报告,设备安装记
11、录、试验记录,蓄电池投运前完整充放电记录,验收报告和记录;(4)直流电源系统参数设置清单;(5)直流电源系统专项维护记录;(6)直流电源系统定检及核容报告;(7)直流电源系统设备评价报告;QG/YW-SC-07-2009 3(8)直流电源系统大修、技改计划和实施情况;(9)直流电源系统反措计划和实施情况。6 直流电源系统专项维护和定期检验 6.1 各单位直流电源系统检修部门负责专项维护和定期检验。6.2 直流电源系统专项维护 6.2.1 专项维护周期 重点针对直流电源柜和蓄电池组作专业检查。检查周期宜为:直流电源柜 1 年 1 次;蓄电池组投运 6 年内 1 年 1 次,6 年及以上 36 个
12、月 1 次。视设备运行状况和评价结果可适当调整检查周期。6.2.2 阀控式蓄电池专项维护项目 6.2.2.1 对每个电池外观进行仔细检查,包括:壳体是否清洁和有无爬酸现象,若有应擦拭干净,并保持通风和干燥;电池箱、盖和电极是否有损坏的痕迹;电极是否生锈;壳体是否有渗漏、变形,若有应及时更换;电池盖和电极柱封口有无过度膨胀及热损害或熔融的迹象;电池盒、导轨、电池架等有无机械或热损害等。6.2.2.2 检查蓄电池联接线松紧程度是否合适,极柱螺丝是否松动,若有应紧固。6.2.2.3 使用同一仪器测量蓄电池单体内阻值及连片阻值,将数据与原始记录值进行比较,若内阻较高,则着重检查以下各项:a)蓄电池的运
13、行方式是否正确;b)蓄电池电压和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c)蓄电池是否长期存在过充电或欠充电;d)运行年限是否超过制造厂家推荐年限。当测试内阻值突变量达 50%时,应进一步进行蓄电池核容性充放电试验。6.2.2.4 测量蓄电池组温度,检查并记录温度异常的电池。若蓄电池壳体温度超过 35时,应重点检查:a)蓄电池通风是否正常;b)蓄电池是否存在短路或过充电等情况。6.2.3 直流电源柜专项维护项目 6.2.3.1 核对微机监控器、绝缘监测装置的设置值应与参数设置清单一致。6.2.3.2 检查微机监控器均充记录应符合参数设置清单要求。6.2.3.3 检查直流电源柜表计、微机监控器和绝缘监测装置电压、电
14、流显示值应与现场测量值一致。6.2.3.4 检查电压调整装置(降压硅堆)手动调节功能应正常。6.2.3.5 检查高频开关整流模块型充电装置外观:a)模块的运行、均流指示灯和故障灯应指示正确;若不正确应查明原因并处理;b)模块的壳体应完好无损;c)散热装置运行正常;d)定期对充电模块的风扇进行检查清扫,防止大量积尘。6.2.3.6 检查高频开关整流模块型充电装置交流输入和直流输出,若输入或输出不正常应重点检查:a)检查模块的交流输入电压;b)检查输入和输出插头是否紧固;c)检查模块的内部熔断器是否熔断;d)模块均流不平衡度是否在 5%范围内。6.3 直流电源系统定期检验 QG/YW-SC-07-
15、2009 4 6.3.1 新安装蓄电池组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6.3.1.1 核对性充放电试验。6.3.1.2 浮充电压偏差值。6.3.1.3 蓄电池内阻值。6.3.1.4 检查蓄电池的电压和极性。6.3.2 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试验周期 6.3.2.1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阀控蓄电池应进行全核对性充放电试验,以后每23年应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试验,运行了六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宜每年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试验。备用搁置的阀控蓄电池,每3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6.3.2.2 配置两充两蓄时,应对蓄电池组进行全容量核容。仅配置一组蓄电池但可用备用蓄电池组作临时代用时,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若无备用蓄电池组可进
16、行50%容量核容。6.3.3 直流电源柜检验周期与主要内容 6.3.3.1 直流电源柜检验分为新安装检验和定期检验。新安装检验在设备投运前进行。运行设备只做定期检验要求的项目。6.3.3.2 直流电源柜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可依据设备运行状况适当调整。6.3.3.3 新安装设备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1)外观检查;(2)绝缘耐压试验;(3)充电模块、表计显示值校调;(4)微机监控器和绝缘监测装置运行参数设置;(5)电压调整装置(降压硅链)试验;(6)充电装置的稳流精度试验;(7)充电装置的稳压精度试验;(8)充电装置的纹波系数试验;(9)充电模块并机均流试验;(10)报警和保护功能试验;(11
17、)微机监控器的显示功能试验;(12)微机监控器定时均充试验;(13)微机监控器充电程序试验;(14)微机监控器长期运行程序试验;(15)微机监控器交流电源中断程序试验;(16)微机监控器与计算机监控系统通信功能检查(遥测、遥信、遥控、遥调);(17)充电模块限流及限压保护试验;(18)温度补偿功能试验;(19)微机监控器调节及控制功能试验;(20)绝缘监测装置报警功能试验、与微机监控器通信功能检查;(21)馈线空开特性抽查测试。6.3.3.4 运行设备定期检验的内容根据设备运行状况确定,宜包括以下内容:(1)充电模块、表计显示值校调;(2)微机监控器和绝缘监测装置运行参数设置正确性检查;(3)
18、充电模块并机均流试验;(4)微机监控器的显示、监测功能检验;(5)报警和保护功能检验;(6)微机监控器定时均充试验;QG/YW-SC-07-2009 5(7)微机监控器充电程序试验;(8)微机监控器交流电源中断程序试验;(9)微机监控器与计算机监控系统通信功能检查(遥测、遥信);(10)绝缘监测装置报警功能检验、与微机监控器通信功能检查。7 检修前的准备 7.1 检修环境要求 7.1.1 检修现场应无可燃或爆炸性气体、液体,无引燃火种,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7.1.2 检修现场应具备可靠的施工电源,通风、照明等应良好。7.1.3 蓄电池检修现场严禁烟火,做好消防措施,保持通风良好,并应配置
19、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7.1.4 当蓄电池室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严禁向蓄电池大电流充电。保持通风良好,并且做好消防措施。7.2 对检修人员的要求 7.2.1 检修人员应熟悉电力生产的基本过程及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工作原理及结构,掌握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检修技能。7.2.2 直流或二次检修专业人员不少于 2 名。7.2.3 工作负责人应由经技能鉴定达中级及以上人员担任,工作班成员经技能鉴定考试合格。7.3 检修前的准备 7.3.1 检修前应根据设备评估结果确定检修方案,主要包括:7.3.1.1 编写检修项目及进度。7.3.1.2 备好作业指导书。7.3.1.3 进行危险源分析,提出控制措施。7.3.1
20、.4 备好必要的图纸、资料。7.3.1.5 必要时应编制组织、安全、技术措施。8 检验方法 8.1 直流电源柜检验方法 8.1.1 一般检查 新安装设备应检查装置的实际构成是否满足设计、现行规程及反措要求;检查设备安装的工艺质量等是否满足规程要求;检查设备标志、表计等是否完整清晰、计量正确;检查实际图纸接线是否满足图实相符的要求。直流电源柜空气开关(熔断器)配置与设计图纸和变电站内直流空气开关(熔断器)配置表相一致;容量级差配合符合要求。8.1.1.1 柜体外观及元器件应无污迹、掉漆、异物、破损、断裂、无接线、安装错误。8.1.1.2 柜内外所有接线应整齐规范,所有紧固件应紧固无松动。8.1.
21、1.3 所有标识文字应正确无误,符合图纸要求。8.1.1.4 直流柜内已装设 100mm2接地铜排,并用 2x25mm2铜缆接至静态接地网,控制电缆屏蔽层与接地铜排可靠连接。8.1.1.5 根据图纸对柜内接线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正确无误。8.1.2 绝缘耐压试验 8.1.2.1 绝缘电阻测量 用 500V 或 1000V 兆欧摇表测量有关部位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以下规定;a)交流回路对地的绝缘电阻应10M;b)直流回路对地的绝缘电阻应10M;c)交流回路对直流回路的绝缘电阻应10M。QG/YW-SC-07-2009 6 注:试验前应断开所有其他接地支路。8.1.2.2 耐压试验 交流回路对地、交流
22、回路对直流回路的绝缘强度应能承受工频 2.5kV,直流回路对地应能承受工频 2.0kV 的试验电压,历时 1min,无绝缘击穿和闪烁现象。(漏电流:交地为50mA;直地、交直为 5mA)。现场试验由于交流耐压试验方法复杂,建议采用 2500V兆欧表代替。进行试验时,应使充电装置的输入输出端连接在一起,主电路中的开关器件和控制装置应处于闭合状态或被短路,将微机监控器、绝缘监测仪、电容器等从电路中退出,然后才可对有关部位施加试验电压。8.1.3 充电机、表计校调 8.1.3.1 直流电源系统接通 380V 交流,带负荷使其运行正常。8.1.3.2 准备一只标准万用表,对系统上所有的表计显示电流电压
23、、充电机均浮充电压、充电机面板上显示的电压进行校调,其显示值与标准万用表的读数偏差应小于 0.5%。8.1.4 系统参数设置 按生技部门下达的参数设置清单设置微机监控器、绝缘监测仪参数并核对无误。包括:均/浮充电压值、电池容量、稳流值、限流值、输出过/欠压值、电池欠压值、控母电压值、温补系数等。8.1.5 告警及保护功能试验 8.1.5.1 交流失电/缺相:系统带上相应容量且能正常工作的蓄电池,关掉交流输入开关或缺相时,“交流故障”光字牌应点亮,微机监控器显示相应画面。8.1.5.2 控制母线电压过/欠压 调节充电模块上的电压输出调节电位器,当控母电压大于或等于过压整定值时,“控母电压异常”光
24、字牌点亮,微机监控器推出相应画面;相反,当控母电压小于或等于欠压整定值时,“控母电压异常”光字牌点亮,微机监控器推出相应画面。8.1.5.3 蓄电池电压过低 关掉系统的交流输入,使蓄电池组给系统供电。调节蓄电池的节数,当蓄电池输出电压小于或等于欠压整定值时,“蓄电池电压过低”光字牌点亮,微机监控器推出相应画面。8.1.5.4 充电机故障 关掉任一模块,此时“充电机故障”光字牌点亮,蜂鸣器鸣响报警,微机监控器推出相应画面。8.1.5.5 熔丝故障 用一绝缘工具(如螺丝刀)按下熔断信号器的触动按钮,此时“熔丝故障”光字牌点亮,微机监控器推出相应画面。8.1.5.6 绝缘故障 将输出与地迅速接触一下
25、,此时“绝缘故障”光字牌点亮,微机监控器推出相应画面。8.1.6 电压调整装置试验 8.1.6.1 手动调节 先将“调压开关”手柄转至“0”,然后顺时针旋转手柄分别经过“1”“2”“3”“4”“5”观察对比合闸母线电压表和控母电压表读数。每旋转一个档位,控母电压应增加约 57V。8.1.6.2 自动调节 a)将“调压开关”置于“自动”档,留一台模块正常工作,其余关机。b)调节模块上的电压调节旋钮,使模块电压输出为控制母线额定电压值,此时调压装置降压应为 0V;QG/YW-SC-07-2009 7 c)调节模块上电压调节旋钮,使模块电压输出逐渐升高,观察控母电压表,其读数波动范围应不超过5%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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