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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拟以变电站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抵债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通桂评报字(2006)第 011 号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十日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 目 录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I-资产评估报告书.1-13 一、资产评估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1 二、评估目的.1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2 四、评估基准日.2 五、评估原则.3 六、评估依据.3 七、评估值的价值类型.4 八、评估方法.4 九、评估过程.8 十、评估结论.10 十一、评估结论成立条件.11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11 十三、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12 十四、
2、评估报告书的法律效力.12 十五、评估报告提出日期.13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拟以变电站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抵债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摘 要 中通桂评报字2006第 011 号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为满足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拟以部分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偿还所欠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需要,采用成本法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广西河池化
3、学工业集团公司下属部门电力车间 301 总降变电站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进行了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3 月 31 日,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委托评估的 301 总降变电站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帐面原值为 25,107,876.31 元,账面净值为 18,158,833.02元;经评估后,评估原值为 27,182,564.00元,评估净值为18,326,941.00 元;评估后净值比评估前净值增值 168,107.98 元,增值率为0.93。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仍留在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不进行评估和转让。评估结果请见下表及各项资产评估明细表。资 产 评
4、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0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电力车间)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资产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 2,132,844.00 1,866,050.23 2,080,120.00 1,642,388.00-52,724.00 -223,662.23 -2.47-11.99构筑物 2,369,371.81 2,203,041.91 2,856,126.00 2,284,901.00 486,754.19 81,859.09 20.543.72建筑物类合计
5、 4,502,215.81 4,069,092.14 4,936,246.00 3,927,289.00 434,030.19 -141,803.14 9.64-3.48机器设备 20,605,660.50 14,089,740.88 22,246,318.00 14,399,652.00 1,640,657.50 309,911.12 7.962.20固定资产合计 25,107,876.31 18,158,833.02 27,182,564.00 18,326,941.00 2,074,687.69 168,107.98 8.260.93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
6、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I本评估报告于 2006 年 3 月 31 日至 2007 年 3 月 31 日之前有效。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06年 5月 10日。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 00 六年五月十日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拟以变电站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抵债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中通
7、桂评报字2006第 011 号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诚评估公司”)接受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为满足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拟以部分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偿还所欠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需要,采用成本法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下属部门电力车间 301 总降变电站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进行了评估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资产评估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资产评估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河化集团公司)住所:河池市六甲镇 法定
8、代表人:何元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玖佰零叁万元 经济性质:国有 经营范围:水泥,尿素,复混肥,液体二氧化碳,草酸,塑料编织袋,塑料制品,甲酸,工业甲醇,甲酸钠,硫酸铵,元明粉,硫磺,设备制造安装,汽车修理,运输,五金交电,饮食,化工建材,技术培训,咨询,劳务输出,电力的生产及销售。河化集团公司是一家集国有、集体、股份等多种经济成份为一体的综合性国家大型(二档)化工企业,是广西重点化肥骨干企业,中国 500 家最大化学工业企业之一。二、评估目的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本次评估目的背景是河化集团公司拟以其下属部门电力车间 301 总降变电
9、站的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抵偿所欠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为满足上述经济行为的需要,需对以资抵债目的所涉及的河化集团公司电力车间 301 总降变电站的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评估价值,为实施以资抵债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河化集团公司就以资抵债事宜已形成了会议纪要。三、评估范围和对象(一)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资产评估范围为河化集团公司提供的评估明细表载明的电力车间301 总降变电站的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申报账面原值为 25,107,876.31元,账面净值为 18,158,833.02元,主要是变电设备及其配套厂房和构筑物。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不进行
10、转让,仍留在河化集团公司,不纳入评估范围。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业务约定书确定的评估范围一致,详细资产评估范围以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明细表为准。(二)评估对象概况 河化集团公司委托评估的 301 总降变电站始建于 1969 年,1997 年至1998 年进行扩建,扩建后达到现规模总容量 63000KVA,变电站的 2 台有载调压变压器的进端电压等级为 110KV,两个出端电压等级为 6KV 和 35KV,供电范围包括河化集团公司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生活用电。变电站的主要设备有:有载调压变压器、高压隔离开关、高压油开关、真空开关、断路器、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6KV 配电箱、电气自动化
11、控制设备、变电站微机监控系统及电力载波通讯等,变电站的设备大部分购置于 1998年至 2003 年。房屋建筑物主要有 301 总变厂房,构筑物主要有 301 变电站及其他配套设施。委估资产分布于河化集团公司厂区内。经现场勘察了解到以上委估设备及房屋建筑物均为正常在用,变电站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06年 3月 31日。评估基准日是根据本次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的具体要求由委托方确定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的。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五、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的
12、有关法规,评估工作中遵循了:1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2贡献、替代的经济原则;3国家及资产评估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六、评估依据(一)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11 月 16 日国务院第 91号令);2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3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其附件(财评字199991号);4原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评协199603号);5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6注册资产
13、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7.国有资产监管会第 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8 月 25 日。(二)经济行为文件依据 河化集团公司就以资抵债事宜所形成的会议纪要。(三)产权证明文件依据 1委估设备、房产部分付款凭证。(四)取价标准依据 1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会计报表及有关合同、发票等资料;2国家和委估资产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法规、定额、标准等文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件资料;3机电设备、房地产价格信息等有关市场价格资料;4其他与本次资产评估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七、评估值的价
14、值类型 本报告书所述的评估价值是指以资产按原用途在原地在用和继续使用的假设条件为前提,以河化集团公司以资抵债为评估目的,采用成本法确定的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3 月 31 日的在用续用价值。其价值具体定义如下:1.委估资产的实物状态为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3 月 31 日的现时状态;2.假设委估资产按现有用途不变,能够在原地在用和继续使用,不存在经济性贬值因素,能为企业整体生产产生贡献;3.评估价值是采用成本法确定的、于评估基准日和本报告特定目的条件下所表现的在用续用价值,不考虑资产的最佳用途或变卖资产所能实现的价值量。4.假设委估资产的产权为完全产权,在产权上不存在瑕疵。
15、八、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以资抵债的特点,资产接收方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行为双方的资产相互毗邻,委估资产可以在原地有效发挥作用。所以,本评估项目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叙及如下:(一)机器设备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价值类型和委估机器设备的特点,以资产在原地按原用途在用和继续使用为假设前提,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基本公式: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构成(1)重置价值的计算 对于国产外购设备 重置价值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对于电缆设施及电缆格架等非标设备 重置价值购置价+运杂费(当由外单位施工时)+安装费+资金成本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16、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或:重置价值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物价指数(2)查找和测算设备购置价 通过有关机电设备报价手册或其他有关物价资料查询设备购置价格;通过上网查询设备购置价;通过向厂家或咨询机构电话(传真)查询设备购置价;查询和测算自制设备的制造费用;查询本公司资料库资料。在测算设备购置价时,对报价与实际成交价的差异进行分析后确定设备购置价。对于同一型号的设备,由于生产厂家不同而产生多种购置价时,选择评估目的实现后资产占有方在评估基准日获得该设备实际需要承担的最低一种价格确定设备购置价。(3)运杂费 根据有关资料手册的规定进行分析后,选择合理的费率进行测算。(4)安装
17、调试费 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设备,按有关资料手册进行分析,并参考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测算安装调试费。(5)机器设备的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 对构成机器设备账面价值其他费用的来源和依据进行合理性分析,并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评估测算。(6)测算机器设备资金成本 从变电站整体建设至安装调试完工投入使用的正常工期考虑,分析确定机器设备购置安装完工的正常工期和相应年限的银行贷款利率,假设建设资金是均匀投入,据此计算确定资金成本。(7)对于无法查询到购置价的机器设备,在核实其账面价值构成合理的情况下,采用物价指数调整法确定其重置价值。由于评估的机器设备数量较多,在评估测算过程中,先将机器设备按照有关标准划分为若干
18、类别,在各类别设备中选择适量有代表性设备估算其重置成本,将其与账面历史成本比较计算出调整系数,再根据调整系数估算本类别其他待估设备的重置成本。对于精密的、大型的、高价的机器设备仍采用逐台评估测算来操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2.成新率的确定 评估中主要采用技术鉴定法(又称打分法)和使用年限法综合确定设备的成新率。(1)技术鉴定法。由评估人员对委估设备的实体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以判断确定委估设备的成新率。评估人员在作出判断时主要依据现场勘察委估设备的工作状态、工作环境,参考设备的日常负荷率、原始制造质量、维修保养等情况,并广泛听取设备实际
19、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意见。(2)使用年限法。根据委估设备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与其总使用年限的比率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年限法成新率+=100%(3)综合成新率=技术鉴定法成新率A1+年限法成新率A2(4)对特殊情况,采用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如果技术鉴定法和使用年限法计算成新率的差距较大,经评估人员分析原因后,凭经验判断,取两者中相对合理的一种。对于更新换代快或者价值量相对较小的设备以及因条件所限无法观察鉴定的设备,在充分了解设备使用情况的前提下,一般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3.评估值的计算(1)正常使用的设备 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2)待报废设备
20、 评估值重置价值残值率 待报废设备的重置价值仅为该项设备的全新现行购置价格或参照其他功能、型号规格相近的设备现行价格而获得的类比价格,并不包括诸如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其他费用。残值率根据国家财政部门有关固定资产报废的残值率进行确定。(二)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资产现时状况,现时在用和继续使用,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合法使用为假设前提,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测算。基本计算公式: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资金成本(1)建安工程造价的
21、确定 对于已取得工程结算资料的房屋建筑物 建安工程造价工程结算造价综合调整系数 对于未取得工程结算资料的房屋建筑物 评估人员是依据与委估建(构)筑物类似的建(构)筑物工程量,根据广西现行的工程造价及取费调差文件,对委估房屋建筑物工程造价指标进行分析测算,结合现场核实及测量的建筑工程内容、建筑物特征(结构、层高、跨度、装修情况、设施情况等),对所对应的工程造价指标进行调整,综合确定建筑物的建安工程造价。对于未取得工程结算资料、账面价值构成合理的房屋建筑物 建安工程造价核实后的账面值综合调整系数 构筑物的建安工程造价也按此方法进行评估。(2)综合调整系数的确定 评估人员根据历年中国物价披露的按行业
22、分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分别计算出总指数、建筑材料工业产品指数、电力工业产品指数的调整系数,然后以各分类指数调整系数之加权平均值确定综合调整系数。(各分类价格指数根据项目内容舍取)。(3)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建安工程费各费用系数之和 前期费用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工程招标费等;其他费用包括工程质量监督费,城建配套费等费用,根据广西物价局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适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确定。(4)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确定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建安工程费费用系数(5)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管理费
23、用)利息率正常建设工期1/2 2.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采用年限法和现场勘察法综合确定。(1)年限法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2)现场观察法 现场观察法又称打分法 损耗率结构部分合计得分G+装饰部分得分S+设备部分合计得分B 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A1+打分法成新率A2(3)当年限法成新率和打分法成新率的测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评估人员对其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行合理性分析后,采用其中一种方法确定成新率。3、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九、评估过程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于 2006 年 4 月 12 日开始进行评估清查的前期工作,2006 年 4 月 15 日
24、完成评估现场清查工作,2006 年 5 月 10 日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接受委托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经评估机构与委托方洽谈后,接受委托方的资产评估项目委托。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确定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对象、选定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据以制定资产评估工作计划。(二)资产清查阶段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与收集资料,然后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核实与产权资料收集,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核实,具体步骤如下: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根据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资产占有方提供
25、资产评估申报表格式,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2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3听取资产占有方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4对资产占有方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和勘察,并对资产状况进行查看、记录,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1)对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调查核实,核对财务资料和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收集核实有关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并对可能存在的待报废、盘亏设备进行询问了解和记录,由企业对上述情况进行确认。在现场勘察中,对机器设备管理状况进行调查了
26、解,如对机器设备的管理制度、设备运行记录、事故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大修记录、更新改造记录、设备利用率等进行了解。对机器设备的外观状况进行观察、对设备工作环境及使用条件、设备主要内部件的运转和磨损、外观磨损和锈蚀(或腐蚀)状况进行了解和记录。对重点设备进行部位分解,对其主要内部件的运转情况和磨损程度、外观磨损程度和锈蚀(或腐蚀)程度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情况进行打分。(2)对房屋建筑物,在帐表抽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评估申报明细表,大部分采用逐项核实、勘察的方法进行实物核对,同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收集核查建设批复文件、竣工文件等资料,以确定房屋建筑物存在的真实性和产权的合法性。在现场勘察中,核实房屋
27、建筑物的结构、装修、基础等各项指标,对评估对象的建造特点、设计水平、施工质量、使用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现场鉴定、勘察与了解,并判断其成新率、填写建筑物勘察记录表。对于隐蔽工程,向有关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查阅有关建设、竣工资料。对可能存在的闲置、待报废、盘亏房产等不良资产进行了解和记录,由企业对上述情况进行确认。(三)评定估算及综合处理阶段 评估人员对从调查现场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汇总。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1分资产类别对各类资产进行分析、计算和评估,拟定各分项评估说明;2根据评估人员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评估结果汇总、评
28、估结论分析工作;3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复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4根据评估工作情况,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并进行三级审核。(四)提交报告阶段 向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交评估报告初稿,与双方交换意见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十、评估结论 于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3 月 31 日,因以资抵债需要所涉及评估的河化集团公司 301 总降变电站的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帐面原值为 25,107,876.31 元,账面净值为 18,158,833.02元;经评估后,评估原值为 27,182,564.00元,评估净值为 18,326,941.0
29、0 元;评估后净值比评估前净值增值 168,107.98 元,增值率为 0.93。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仍留在河化集团公司,不进行评估和转让。评估结果请见下表及各项资产评估明细表。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0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电力车间)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资产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 2,132,844.00 1,866,050.23 2,080,120.00 1,642,388.00-52,724.00 -223,662.23 -2.4
30、7-11.99构筑物 2,369,371.81 2,203,041.91 2,856,126.00 2,284,901.00 486,754.19 81,859.09 20.543.72建筑物类合计 4,502,215.81 4,069,092.14 4,936,246.00 3,927,289.00 434,030.19 -141,803.14 9.64-3.48机器设备 20,605,660.50 14,089,740.88 22,246,318.00 14,399,652.00 1,640,657.50 309,911.12 7.962.20固定资产合计 25,107,876.31 18
31、,158,833.02 27,182,564.00 18,326,941.00 2,074,687.69 168,107.98 8.260.93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1十一、评估结论成立条件 1本评估结论是根据本报告所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的,并在其存在的条件下成立;2本评估结论在资产按现有用途不变,能够在原地在用和继续使用的假设条件下成立;3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4本评估结论系对评估基准日资产在用续用价值的客观反映;5本评估结论是本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十二
32、、特别事项说明 1由于条件所限,本次评估中,对机器设备的技术鉴定主要采用现场勘察手段,未使用精密仪器对设备进行测试和检验;对房屋建筑物,评估人员主要采用现场目测勘察方法,而未使用专业仪器对资产进行全面技术检测;对于固定资产中的隐蔽部分无法实际观测,具体情况只能以委托方介绍和评估人员经验判断为依据。2由于委估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其建筑面积的确定主要以资产占有方的申报面积为准,评估人员只履行了申报表与实物的逐项核对和部分进行测量核实,因此,会对评估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将来办理房产证时,评估面积与办证面积有差异时,应按房产证记载的面积进行调整。3委估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其权属的真实性由资
33、产占有方负责。评估结果是在假设委估房屋建筑物权属合法的前提下得出,未考虑上述房产将来办理产权证或过户时可能出现的法律障碍对评估价值产生的影响。评估结果中未考虑房屋建筑物办理产权证或过户所需交纳的税费。4委估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只申报账面金额,未申报工程量,由于部分资产为隐蔽工程,而且资料不全,评估人员难于对其工程量进行全面核实,因此,会对评估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5委估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为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所有,土地留在集团公司,不随房屋建筑物一起转让,评估人员未考虑土地不随房产一起转让因素可能对评估价值产生的影响。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4、126评估人员未考虑可能存在的与委估资产来源相关的负债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7委估资产已用于向中国农业银行河池分行抵押贷款,委托方未向评估人员提供相关抵押合同和抵押清单。评估人员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也未考虑因抵押而应承担的费用、连带责任和税项以及企业可能存在的未定诉讼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任何限制;未考虑抵押事项对委估资产产权过户可能产生的影响;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抵押资产在转让之前,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委托方负责。8本评估结果是评估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依据在本评估目的和评估假设前提下,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 200
35、6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因此,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提请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以上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十三、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1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本报告的评估方法进行相应评估和调整;2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资产占有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十四、评估报告书的法律效力 1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以资产按现有用途不变,能够在原地在用和继续使用为前提确定的客观公允价值,没有考虑现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36、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未考虑因企业领导层变更、企业经营决策发生变化、融资条件发生变化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2由资产占有方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企业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3本公司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负债表、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会计凭证等资料进行独立审查,但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
37、性、完整性负责。4本评估报告书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5与本评估报告所述评估目的相关的以资抵债行为应该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并应报请相关部门批准。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恰当使用评估报告书,由于使用评估报告书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由评估报告的使用者负完全责任。6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从资产评估基准日 2006年 3月 31日起,至 2007年 3月 31日之前有效。7本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十五、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书提出日期为:2006年 5月 10日。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00六 年 五 月 十 日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通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济行为文件 三、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四、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五、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项目参加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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