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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2009 年版)年版)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电源系统卷(电源系统卷 UPSUPS 不间断电源册)不间断电源册)110kV110kV 变电站变电站 UPSUPS 不间断电源不间断电源通用技术规范通用技术规范(编号:(编号:1109010-0110-001109010-0110-00)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二九年十二月二九年十二月1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序号名称编号1110kV 变电站 UPS 不间断电源1109010-0110-012110kV 变电站 UPS 不间断电源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本物资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分
2、为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和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 7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根据实际使用条件,需要变更海拔高度、耐受地震能力、环境温度等要求。经招标文件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
3、”,放入专用部分表 7 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4、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 标准技术参数表”、“2 项目需求部分”和“3 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投标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 8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
4、。5、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6、技术规范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3目目 录录1 总则-42 技术要求-42.1 标准和规范-42.2 通用要求-52.3 技术性能和功能要求-52.4 整流器-72.5 逆变器-72.6 静态开关-72.7 手动旁路开关-82.8 其他要求-83 试验-93.1 型式试验-93.2 出厂试验-103.3 现场交接试验-10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工厂(现场)验收-104.1 技术服务-104.2 设计联络会-104.3 工厂检验和监造-104.4 工厂(现场)验收-1
5、141 总则1.1 投标人应具有 ISO9001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宜具有 AAA 级资信等级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必须已经生产投运过十套及以上类似或高于本规范要求的设备,并具有在相同或更恶劣的运行条件下持续稳定运行两年以上的成功经验。投标人应随同投标书提供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供货记录。1.2 本技术规范提出了对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包括本规范书(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
6、)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方提供的 UPS 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1.4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试验合格的证明文件。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与本规范书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列出。如果没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须在“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写明为“无差异”。1.6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1.7 本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
7、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规范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1.8 供方职责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8.1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1.8.2 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1.8.3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1.8.4 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它资料。1.8.5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1.8.6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1.8.7 如标准、规范与本规范书的条文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1.8.8
8、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1.8.9 现场服务。2 技术要求2.1 标准和规范2.1.1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卖方自其他单位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 IEC 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投标方如果采用自己的标准或规范,必须向招标方提供中文或英文复印件并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 DL、GB 和 IEC 的有关规定。2.1.2执行的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书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书的条文。所示标准均应采用
9、最新有效版本。表 1 技术规范引用标准标准号标准名称GB 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52.2 通用要求2.2.1 UPS 装置输入额定电压交流单相 220V/50Hz直流电压 110V(110V 直流系统)/220V(220V 直流系统)。2.2.2UPS 装置额定输出电压及频率:单相 220V/50Hz。2.2.3UPS 供电范围:主控制楼内的计算机监控系统站控层设备、电量计费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故障录波及其他不允许断电的自动装置等。2.2.4不自带蓄电池,采用一路站用直流电源输入回路。直流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应不小于 1h。2.2.5UPS 系统组成UPS 系统应为静态逆变装置,由
10、整流器、逆变器、逆止二极管、静态开关、手动维修旁路开关、馈线开关以及本系统所有设备间联接电缆等组成。UPS 应包括本机液晶监视器、本机诊断系统以及与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通信接口,调试、监视和维修专用通信口等。UPS 柜交、直流输入回路要求有空气开关,其中交流回路 1 路,直流回路 1 路,UPS 馈线总输出回路要求有空气开关,馈线输出回路选用小型断路器,并加标识牌标明馈线名称。采用工业级 UPS,输入及输出应有隔离变压器。UPS 的所有部件的功率均应满足长期额定输出的要求。2.2.6UPS 系统配置UPS 配置数量由专用部分明确。2.2.7UPS 工作方式110kV 变电站 UPS 系统正常
11、运行方式:UPS 系统由 220V 交流所用电源经整流器、逆变器向负荷供电,当 220V 交流所用电源失电或 UPS 整流器故障时则由站用直流电源回路经逆变器向负荷供电。当逆变器故障或过负荷或无输出时,由静态开关(自动)切换到旁路供电。UPS 输出电压应可调且无暂态过程。2.2.8与站内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通信UPS 装置应具有与变电站监控系统通信接口,通信规约采用国际标准,接口采用 RS485串口。卖方应免费提供详细的规约文本、规约的信息说明及数据类型,并配合监控厂家完成规约转换的工作。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与监控厂家通信成功的业绩表。2.3 技术性能和功能要求2.3.1 技术性能要求2.3.1.
12、1 UPS 输入交流输入电压:单相 AC 220V10%交流输入频率:50Hz5%直流输入(110V 直流系统):110V15%直流输入(220V 直流系统):220V15%。GB 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42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GB/T 7260不间断电源设备GB/T 3859.1半导体整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GB/T 14715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技术条件DL/T 510335kV110kV 无人值班变电站设计规程国调2005222 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及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13、62.3.1.2 UPS 输出输出电压精度(%):AC220V稳态:不大于1%动态:动态过程中,负荷以 0%100%变化,其偏差值不大于5%,恢复时间:100000h静态旁路开关切换时间:4ms备用电源切换时间:4ms过载能力:125额定值时可维持 10min,150额定值时可维持 1min,200额定值时可维持 20s。2.3.2功能要求UPS 应具备防止过负荷及外部短路的限流保护,最大电流调节值应小于额定负荷的 150%。UPS 交流电源输入回路中应有涌流抑制措施。UPS 的所有部件的功率均应满足长期额定输出的要求。UPS 装置面板上应设有各种运行和故障显示。内容至少包括:(1)运行显示运
14、行时显示下列内容:1)交、直流回路输入电流、输入电压2)整流器输出电流、输出电压3)逆变器输入电压4)逆变器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频率5)旁路交流电压6)UPS 输出有功功率、无功功率7)UPS 输出电流有效值8)整流器、逆变器运行指示9)静态开关位置指示10)旁路开关位置指示11)负载百分比12)通信串口的工作状况(2)面板报警显示1)整流器输入电压低报警2)直流输入电压低报警3)旁路交流电源电压低报警4)逆变器输入电压低/高报警5)逆变器输出电压低/高报警6)旁路位置报警77)静态开关故障报警8)整流器故障报警9)逆变器故障报警10)旁路开关故障报警11)UPS 过载或出口短路关机信号2
15、.4 整流器整流器应能自动调节控制电压,整流器的容量应能给逆变器满负荷供电。整流器的交流电源输入回路和直流电压输出回路应设置空气断路器。整流器应有涌流抑制功能。整流器的容量应按带逆变器静态负荷来选择。2.5 逆变器逆变器的输入来自经过整流器整流后的直流电源和所用交流电源。旁路交流电源正常时,逆变器输出频率保持与旁路交流电源同步,若旁路交流电源的频率和电压偏差超过逆变器容差允许值时,同步回路应自动关断,逆变器则按其内部基准频率运行,直至旁路交流电源恢复至逆变器容差允许范围内时再与其保持同步。在外部同步电源偏离或恢复至容差范围,UPS 应不误切换供电电源且输出频率及相位不应有暂态过程,频率变化也应
16、限制于 2Hzs 范围内。在满负荷情况下进行负载投切时或因逆变器故障而切换交流电源时,UPS 的瞬态输出电压变化范围不应超过 5%,且在 3 周内能够恢复。额定功率因数下,负载在 0100%范围内按20%增/减时,UPS 稳态输出电压不应超过1%。逆变器在功率因数 0.70.9 运行时,最大冲击负荷为额定值的 1.5 倍时,应能承受 60s。逆变器应具有全自动限流特性。过载或输出短路时,应将输出电流限制在安全范围内。当短路切除后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限流元件故障时,后备保护应能动作,并发出报警信号。2.6 静态开关2.6.1 静态开关的切换时间特性切换时间:4ms同步检测时间:5ms异步检测时间
17、:10ms再切换方式:自动禁止再切换延时方式(可调):232s,自动切换点(可调):10%正常电源再切换点(可调):5%正常电源2.6.2 静态开关应与逆变器布置在一起。静态开关监视和控制模块应能准确反应和处理逆变器的逻辑信号状态和报警。即当 UPS 故障时,能将负载无间断地切换至旁路交流电源。在旁路运行方式下,静态开关应设计为易于维护和拆装,且对负载的供电不中断。2.6.3 静态开关的控制逻辑电源包括:交流电源、直流电源。静态开关应能开断逆变器的额定输出电流。2.6.4 逆变器输出失压、逆变器故障或逆变器过负荷时,静态开关应能在 4ms 内自动将电源切换至由旁路交流电源供电。若旁路交流电源异
18、常(电流、电压及频率等异常),则静态开关应将负载再切换至由逆变器供电。当负载由逆变器切换到旁路时,不应有相位的突变,而由旁路切换至逆变器时,切换应为无扰动切换。上述过程由微处理器控制,并由逆变器的同步回路完成。2.6.5 在 UPS 电源与旁路交流电源之间进行手动切换时,旁路逻辑应能提供切换所必要的信息。若相位、电压及频率超出允许范围时,应禁止切换操作。82.7 手动旁路开关2.7.1 开关为手动,极,先合后开。“正常”位置时负荷应接至逆变器,“旁路”位置时负荷应接至交流电源。2.7.2 手动旁路开关应能将负荷由逆变器输出切换至旁路交流电源供电。当负荷由旁路交流供电时,应允许对整流器、逆变器和
19、静态开关进行检修和维护,由旁路手动切换至逆变器时应有同步信号。2.8 其他要求2.8.1 技术文件2.8.1.1 卖方应在定货前向买方提供一般性资料如:鉴定证书、报价书、典型说明书、屏布置图、系统原理图和主要技术参数。2.8.1.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20 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2 份以供确认。1)屏柜正面图及设备布置图:应表示外型尺寸、设备布置、正面图及总重量、运输尺寸和重量及其它附件。2)基础图:应注明屏柜尺寸、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及安装图等。3)UPS 的电气原理图及逻辑图:附有原理说明的每种装置的逻辑回路图;附有图例说明的交、直流元件连接图和带接点的输入输出图;标明每种装置
20、额定数据的基本文件。4)所有屏柜的内部接线图及端子排图:屏柜内部设备及外部设备连接的端子排图。端子排的型号,规格及使用说明。5)设备清册。设计院在收到图纸后 1 周内返回确认意见,卖方在收到确认意见后 1 周内提供全部正式图纸及所有图纸(AUTOCAD 格式)的软盘或者光盘。卖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应满足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的需要。2.8.1.3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资料:设备的开箱资料,除了上述图纸还应包括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修理说明书、部件清单资料、工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2.8.2 机械要求2.8.2.1屏内所安装的元器件应有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宜采用标准化元件和组件。装置结构模式由
21、插件组成插箱或屏柜。插件、插箱的外形尺寸应符合 GB3047 的规定。装置中的插件应牢固、可靠,可更换。屏体及包括所有安装在屏上的插件、插箱及单个组件应满足防震要求。插件、插箱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所有元件应排列整齐,层次分明,便于运行、调试、维修和拆装,并留有足够的空间。对装置中带有调整定值的插件,调整机构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锁紧设施。2.8.2.2柜体下方应设有接地铜排和端子。接地铜排的规格为 254mm2,接地端子为压接型。2.8.2.3柜体防护等级 IP30 级,选用高强度钢组合结构,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屏柜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2.8.2.4 柜内主要设备及装置均采用嵌入安装法
22、,并要求与屏正面平齐美观。柜内的侧板和背板上可安装少量零星部件。柜内端子排布置在柜内背板上。应提供由柜门而自动开启的柜内照明设备,以便于对柜内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接线。柜内应设有横向及竖向导线槽,所有设备安装的位置都应方便外部电缆从屏柜的底部进入。2.8.2.5所有供货的屏柜均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必要设施,以保证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2.8.2.6所有屏面应清洁,并涂有一层底漆和两层面漆,以防止在运输、仓储和运行中的腐蚀和锈蚀。屏与屏的内外应清洁,应无灰尘、划痕及油污等。2.8.2.7屏体颜色由专用部分明确。2.8.2.8对于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运行更换的
23、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的符号标出。92.8.2.9屏上设备,安装水平高度应一致。屏的布置图应按比例画出,并按比例标注尺寸。2.8.2.10机械特性UPS 装置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系统,通风散热系统故障应报警。UPS 交流输出中性线应与 UPS 机壳绝缘。UPS 机壳与接地电缆相接。2.8.2.11 铭牌及图示面板上固定的仪表、开关、内部端子盒、供用户使用的元件及其他装置等,均应有铭牌。UPS 模块模拟图应示意于面板正面。2.8.2.12 接线导线应为交联聚乙烯阻燃线,绝缘电压至少为 1000V。电缆两端应根据接线图打上永久性标志。3 试验产品所用元件均应按各自的产品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现场
24、交接试验,并应提供供货范围内各元件的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报告。现场交接试验可与用户协商进行。3.1 型式试验至少应进行表 2 所规定的型式试验:表 2 型式试验及出厂试验项目表序号试 验 项 目 名 称试 验 分 类说明型式 出厂 现场1一般检查YYY2绝缘试验YYN3输出电压波动试验YYY包括额定功率因数下的满载试验及其暂态过程试验,负载从 25%增至 100%时的暂态过程试验。4输出电压调整性能试验YYY5输出电压精度试验YYY6输出频率精度试验YYY包括额定功率因数下的满载试验及其暂态过程试验,负载从 25%增至 100%时的暂态过程试验。7瞬时电压波动特性试验YNN8过负荷试验YNN9谐
25、波畸变率试验YYN10高频噪声试验YNN11温升试验YYN12短路性能试验YNN13模拟各种故障情况下的设备性能、报警、负载切换及电源切换试验。如交流输入故障、整流器故障、直流输入故障、逆变器故障、逆变器过负荷、静态开关故障、交流电源消失、外部短路等。YYY14静态开关随负荷变化的性能及切换时间试验YYY15效率试验YYN1672 小时持续运行YYY17与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通信接口试验YYY103.2 出厂试验发货前应完成各种性能试验,至少应进行表 2 所规定的试验内容。应按订货图逐一核对内容,无误方可出厂。3.3 现场交接试验卖方应派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投产试验和检查,费用由卖方自理。在试验
26、和检查中发现元件、部件损坏,卖方应负责调换,机械结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理。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工厂(现场)验收4.1 技术服务4.1.1 概述4.1.1.1 卖方应指定一名工程技术人员配合买方的工作,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买方应为卖方的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4.1.1.2 买卖双方应该根据施工的进展通过协商决定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服务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4.1.2 任务和责任4.1.2.1 卖方指定的现场服务人员,应在合同范围内与买方充分合作与协商。双方的现场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4.
27、1.2.2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4.1.2.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4.1.2.4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满足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4.2 设计联络会4.2.1 若有必要,应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应制定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在签约后的 30 天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买方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应按此意见作出改进。4.2.2设计联络会内容:1)确定最终布置尺寸,其他附属设备的布置;2)复核并确认设备的主要性能和参
28、数;3)检查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4)确定土建要求/运输尺寸和质量,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5)讨论交货程序;6)讨论监造、工厂试验及检验问题;7)讨论调试及验收试验;8)买卖双方提出的其它内容4.2.3 双方应作好各次联络会议纪要,包括讨论的项目、内容和结论,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会议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3 工厂检验和监造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11监造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买方后的检验。监造人员有权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观察和
29、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时,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监造人员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合同设备的质量。若买方不派或未按时派遣监造人员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相关通知后,自行组织检验。为对合同设备进行实地了解,卖方应在本厂内组织一次对买方的培训。监造范围如下:1)整流器、逆变器、静态开关、外协件、外购件等;2)部分单元组装及试验;3)整体组装、试验;4)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5)包装、装运。卖方应向监造人员提供下列资料:1)合同设备的生产进度计划;2)重要原材料型号、规格、合格证及其物理、化学、电气性能;3)分包商主要零部件验收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说明书;4)产品完善和改进的报告;5)与分包商的技术协议及合同副本。监造人员有权到合同设备生产车间及分包商生产车间实地了解生产情况,并提出对合同设备监造中发现的问题。4.4 工厂(现场)验收满足国家电网公司相关企业标准中关于工厂验收(现场验收)的规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