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规范通信信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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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9.020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 380.2 2009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规范 第二部分:通信信道建设管理规范 power user electric energy data acquisi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2:communication channel construction power user electric energy data acquisition system consumer test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of communication uni
2、t 2009-12-07 发布 2009-12-07 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 Q/GDW Q/GDW 380.2 2009 I 目 次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2 职责分工 1 2.1 国网公司 1 2.2 网省公司 1 2.3 地市公司 1 3 建设管理 1 3.1 光纤专网 2 3.2 无线公网 4 3.3 无线专网 4 3.4 中压电力线载波 5 4 验收管理 6 编制说明 6 Q/GDW 380.2 2009 II 前 言 按照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的总体要求,保证智能电网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实现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全覆盖、
3、全采集、全预付费”的总体目标,规范统一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及主站、采集终端、通信单元的功能配置、型式结构、性能指标、通信协议、安全认证、检验方法、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基础上,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组织对国内外采集系统建设应用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并充分结合通信技术、微处理器技术、制造工艺等技术的发展,全面梳理国内外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制定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本部分是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之一,本部分规定了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信道建设管理相关职责及内容。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提出并负责解释;本部分由国家电网
4、公司科技部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网信通公司、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强、周宗发、杨晓源、杜新纲、葛得辉、李新家、李建新、黄建军 Q/GDW 380.2 2009 1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规范 第二部分:通信信道建设管理规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信道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建设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制定本部分。1.2 编制依据 本部分的制定依据:DL/T 51892004电力线载波通信设计技术规程 YD/T 14752006接入网技术要求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
5、络(EPON)YD/T 17712008接入网技术要求EPON 系统互通性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采集终端及电能计量装置建设管理规范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验收管理规范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单元技术规范 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系统技术要求 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3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及其所属各企业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采集系统)远程通信信道的建设管理。2 职责分工 2.1 国
6、网公司(1)负责组织制定国网公司采集系统通信信道建设方案。(2)负责组织制定采集系统通信信道建设标准。2.2 网省公司(1)负责组织编制采集系统通信信道建设规划和设计方案。(2)负责组织制定采集系统通信信道建设计划。(3)负责制定通信信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4)负责光纤专网 EPON 设备、光缆等设备及施工单位的招标。(5)负责无线专网、中压电力线载波通信设备(模块)的招标。(6)负责与移动通信运营商签订集中式采集系统无线公网信道租用合同。(7)负责通信信道建设的监督、考核及验收。2.3 地市公司(1)负责依据建设计划编制光纤专网、无线专网及中压电力线载波施工计划。(2)负责施工方案的审核。(
7、3)负责制定工程实施细则和施工工艺规范。(4)负责与移动通信运营商签订分布式采集系统无线公网信道租用合同。(5)负责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督促和现场验收。(6)负责施工过程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7)负责组织通信信道建设的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3 建设管理 Q/GDW 380.2 2009 2 3.1 光纤专网 3.1.1 设计(1)应委托设计单位,依据建设计划进行光纤专网建设的现场勘察、设计。(2)设计应根据配电网结构、台变分布情况、原有光缆的容量,以及 OLT(光线路终端)与 ONU(光网络单元)之间的距离、网络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可维护性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3)EPON 系统
8、的 ODN(光分配网)结构设计应以总线和环形结构为主,也可采用总线+树形或环形+树形。(4)应采用非均匀分光比的多级分光方式,具体分光级数可通过无源光器件及光纤衰减计算得出。(5)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分光器的端口利用率,根据 ONU 分布情况选择合适的分路比和分光比。(6)对于可靠性要求较高的通信信道,建议采用带光路保护的 ODN 结构。(7)OLT 设备的 PON 口数量宜设计为 35冗余。(8)OLT 设备宜安装在已有的 110/35kV 变电站的电力通信机房内。(9)ONU 设备宜安装在 10kV 开闭站或配电室中,可放置小型机柜或机箱。(10)应在 ODN 设计时保留光功率裕量。(11)在
9、有扩容需求的位置,可使用活动连接器以方便扩容,或预先安装一个分光器,预留出支路接头。3.1.2 物资管理(1)EPON 设备及光缆采购应按照招标要求履行招标手续。(2)EPON 设备应通过信息产业部指定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3)EPON 设备及光缆应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4)物资运输应符合产品运输要求,保证产品在搬运过程中不受损坏,并按时运达。(5)应建立物资存放地,要求距离施工现场就近、运输便利、通信方便,并设置防火、防水、防盗等防护设施。(6)物资管理人员应根据施工工序的前后次序放置物资,并进行恰当标识,现场物资应整齐码放
10、,应做好现场物资的进货、领用的账目记录。3.1.3 施工前期准备 3.1.3.1 光缆工程准备(1)应考察光缆施工现场情况,对跨路、跨柱上变压器、杆路引上、管道引下、破路挖沟等关键点制定施工措施。(2)应考察机房光缆路由、走线,对入变电站机房、开闭站、箱变等关键点制定施工措施。(3)应对光缆施工路由进行复测,如与原设计不符应提出设计变更请求,复测结果要作详细的记录备案。(4)应绘制施工图,图中应详细标示光缆路由的杆(井)号、距离、管孔位置、入楼(室)位置以及光缆长度、盘留位置、余长等。(5)应制定光缆纤芯接续方式,对接续的纤芯色标做出明确要求。(6)应了解变电站、开闭站等现场管理制度,提前办理
11、必要的准入手续。(7)应对所有进场的光缆进行开箱检验,对损坏的光缆要详细记录并取证。(8)应对所有进场的光缆进行单盘检测,包括光缆盘长和光纤衰减指标,测试结果应符合合同要求。3.1.3.2 设备安装工程准备(1)应考察变电站机房、开闭站、箱变等现场情况,了解设备安装位置、走线、接地、电源和空调设施等。(2)应对设备安装设计进行现场复核,内容包括安装的设备位置、数量是否准确有效,线缆走向、距离是否准确可行,电源、接地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3)应绘制设备连接图,图中应标示设备型号、端口型号。Q/GDW 380.2 2009 3(4)应落实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存放地。(5)应了解现场、机房的管理制度
12、,提前办理必要的准入手续。(6)应对所有进场的设备进行开箱检验,内容包括设备外观破损、部件缺少及损坏。对损坏的设备要详细记录并取证。3.1.3.3 技术准备工作(1)应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图设计准确、齐全。(2)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3)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培训。3.1.4 施工管理 3.1.4.1 施工现场管理(1)应严格遵循光缆铺设的设计要求和工艺要求,光缆应悬挂产权单位的统一标牌。(2)杆路、管井施工时应做好高空作业、管道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道路施工时应放置交通安全标志。(3)光纤接续应严格遵循接
13、续方式,接续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应进行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和督促。(5)应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实施隐蔽前,应当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留有影像资料。(6)应协调好光纤施工沿线的相关管理部门,确保施工的正常实施。(7)应协调好现场、机房相关管理部门,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8)应对现场、机房内在用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乱动与工程无关的设施、设备。(9)应了解现场、机房的卫生环境,制定保洁及防尘措施,配备必要的设施。3.1.4.2 施工安装要求 3.1.4.2.1 设备安装要求(1)OLT、ONU 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ONU 宜安装在
14、环境较好、安全、便于进线(尾纤和电源线)及出线的位置。(3)ONU 采用壁挂式、嵌入式方式安装时,安装高度、进出线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工艺应符合壁挂式、嵌入式设备安装工艺要求。3.1.4.2.2 光纤配线架(ODF)安装(1)光缆进入 ODF 架后,应可靠固定。(2)熔纤盘内接续光纤单端盘留量不少于 500mm,弯曲半径不小于 30mm。(3)室内软光缆(尾纤)弯曲半径静态下不小于缆径的 10 倍,动态下不小于缆径的 20倍。(4)光纤连接线用活扣扎带绑扎,松紧适度。(5)标识应整齐、清晰、准确。3.1.4.2.3 光终端盒、分光器的安装(1)光终端盒、分光器内每芯均应标识光纤走向、对应服
15、务地址,标识要符合资源管理要求。(2)分光器的安装应工整、美观,其所有尾纤均有一定富余量,方便维护时取出和还原。(3)当采用墙挂时,光终端盒、分光器的安装工艺应符合墙挂设备安装要求,不得有悬垂现象。(4)室内终端盒安装应固定可靠,放置地面时应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3.1.4.2.4 接头盒、分纤设备安装(1)接头盒、分纤盒应当在不阻断在用电路情况下可多次开启操作。(2)接头盒进出光缆均应有标明光缆走向的吊牌。(3)纤芯在分纤盒内的盘留不低于 0.5 米。(4)分纤盒所分出纤芯均应有明确标识,明确服务对象。(5)接头盒、分纤盒应安装在安全且易于施工维护的位置,当采用墙挂方式安装时,安装工艺应符合
16、墙挂设备安装要求,不得有悬垂现象。Q/GDW 380.2 2009 4 3.1.4.2.5 光跳线的敷设(1)光跳线两端的余留长度应统一并且符合工艺要求。(2)光跳线布放时,保持自然顺直,无扭绞现象。尾纤在 ODF 和设备侧的预留应分别不超过 500mm,并在其两端分别固定一永久性标签。(3)光纤布放时不得受压,不得把光纤折成直角,需拐弯时,应弯成圆弧,圆弧直径不得小于 60mm,光纤应理顺绑扎。(4)光跳线与设备及 ODF 架的连接应紧密,并且应有统一、清楚的标识。(5)暂时不用的光纤头部要用护套套起,整齐盘绕,用宽绝缘胶带缠在 ODF 架上。3.1.4.2.6 通信光缆的敷设(1)光缆的规
17、格程式、走向、路由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2)光缆应采用管道(通道)或架空布放方式。(3)在布放中严禁超曲率半径的折弯、踩蹋及超负荷的牵引,以免损伤光缆。(4)架空光缆在布放时,应采用较大滑轮,并调整好牵引角度(应大于 130 度)。(5)光缆在人手孔中作引上时,不能与其它电缆布放在同一引上管内。(6)光缆预留余长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2 无线公网 3.2.1 建设管理(1)应由网省公司组织,地市公司参与,统一与移动通信运营商进行技术与商务谈判。(2)技术协议中应重点对信道性能、管理与信息安全提出要求。(3)商务合同中应规定无线公网的资费方式、资费标准。3.2.2 网管要求(1)网络管理应包括
18、无线终端设备管理、网络性能管理、系统故障管理和流量管理。(2)无线终端设备管理应实现无线终端设备的监视,响应终端的接入,终端的认证管理,记录终端的历史和实时状态信息,以及终端参数的配置管理等。(3)网络性能管理应保证主站网络通讯设备正常、可靠、安全的运行,监视终端的数据速率、传输迟延、响应时间等信息,建立对网络和终端运行状态的评估系统。(4)系统故障管理应能够及时发现无线终端设备和网络中发生的故障,确定网络故障的根源和性质,并向网络管理员发出告警信息。(5)流量管理应实时监视终端的数据流量,并形成统计数据保存备用,对于流量超出限定值的终端应及时发现并做出处理。3.2.3 安全要求(1)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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