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基础》马兆瑞 基础班 第一章 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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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 3 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 13 分,2011 年的分值为 13 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2012 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调整。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死记硬背。在 2012 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 13 分左右。最近 3 年题型题量分析 本章重点、难点 1、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本章易错考点 1、法律关系的客体 2、法律事实 3、仲裁适用的范围 4、仲裁协议的效力 5、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诉讼管辖、诉讼时效 6、行政复议范围、复议程序 本章识记性的内容 1、法的形式 2、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的内容 3、民事诉讼的适用
2、范围、特殊地域管辖、特别诉讼时效 4、行政复议的范围、复议机关 5、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诉讼管辖 6、行政处罚的种类 7、刑事责任 本章主要内容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一)法的本质: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被封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法的特征 1、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2、强制性凭借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3、利导性确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4、规范性明确而普遍适用。【例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
3、】ABCD(2009 年)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主体:1、公民(自然人):个体户、农户、合伙人 2、机构和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特殊情况下)4、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社会组织。【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合伙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ABCD(2010 年)(二)内容:即权利和义务。1、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如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
4、2、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义务主体可以积极的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也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3、两者的关系:(1)相对性: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大多数民商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2)对等性: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三)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1、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不包括:阳光、空气、自然灾害
5、等。2、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1)知识产品: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证书、书籍、录像、录音等。(2)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比赛的名次等。3、行为。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4、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注意以下几点:(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贩卖或拐卖人口,禁止买卖婚姻;(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 人格,如
6、卖淫、自杀、自残行为就属于违法或法律不提倡的行为;(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自然人 B.发明专利 C.劳务 D.物质资料 【答案】BCD(2009 年)三、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包括:(一)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包括:1、绝对事件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2、相对事件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例如: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7、等。(二)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包括: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提示】不是只有合法行为才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例题】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A.自然灾害 B.公民死亡 C.签订合同 D.提起诉讼 【答案】ABCD(2011 年)【解析】选项 A 和 B 属于法律事实
8、中的法律事件;选项 C 和 D 是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5、自治法规。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
9、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称地方规章)两种。部门规章的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其相抵触。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以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8、国际条约。【例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答
10、案】A(2011 年)【例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是()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行政规章 【答案】B(2010 年)(二)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6、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例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
11、类的是()。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A(2011 年)【解析】选项 B 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选项 C 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选项 D 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五、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2、市场规制关系:包括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六、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解决的途径和方式。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
12、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但适用的范围不同。仲裁、民事诉讼适用于横向经济纠纷的解决,即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提示】:或裁或审关系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适用于纵向经济纠纷的解决,即不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提示】:复议前置或复议选择(一)仲裁 1、仲裁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不适用: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的仲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2、仲裁的基本原则 (1)
13、自愿原则。即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合法合理原则。即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即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3、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主任 1 人、副主任 24 人和委员 711
14、 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 2/3。(3)仲裁委员会设立: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例题】(2009 年)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委员会。()【答案】【解析】仲裁委员会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4、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 (2)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示】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15、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5、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提示】: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例题】(2010 年)甲、乙发生合同纠纷,继而对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效力发生争议。甲提请丙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有效,乙提请丁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关于确定该仲裁协议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应由丙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
16、决定 B.应由丁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 C.应根据甲、乙提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时间先后来确定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或丁法院裁定 D.该仲裁协议自然失效【答案】B【解析】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例题】对于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17、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答案】对 6、仲裁裁决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2)仲裁庭组成:由 3 名或者 1 名仲裁员组成。由 3 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由 1 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3)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
18、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4)仲裁庭的审理 开庭、但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提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5
19、)裁决的执行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例题】下列关于仲裁审理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除当事人协议外,仲裁开庭进行 B.仲裁员不实行回避制度 C.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D.仲裁庭可以进行调解 【答案】ACD【解析】仲裁员实行回避制度(2011 年)(二)民事诉讼 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
20、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例题】(2011 年)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 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 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答案】ABD【解析】选项 C 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2、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是指由 3 名以上(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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