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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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营安排的认定、分类以及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等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一)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第三条 合营安排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合营安排参与方既包括对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即合营方),也包括对合
2、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第四条 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 第二章 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第五条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臵、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第六条 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称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在判断
3、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应当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第七条 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第八条 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第九条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第十条 合营方应当根据其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3 承担的义务确定合营安排的分类。对权利和义务进行评价时应当考虑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同条款等因
4、素。第十一条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第十二条 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应当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一)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二)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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