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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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0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摘要 二二零零一一二二年年一一月月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1 声明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1、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苏州锦富新
2、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富新材”)公司章程制定。2、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授予数量占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锦富新材股本总额20,000万股的2.50%,其中预留部分为47万股,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40%。预留的4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预留激励对象,预留股份应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次日起24个月内进行授予,到期未授予的额度不再授予。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普通股。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额的10%。3、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
3、易日锦富新材股票均价(11.97元/股)及本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锦富新材股票收盘价(12.05元/股)两者之中高者的50%,即6.03元/股。若在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前,锦富新材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预留股份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依据授予该部分股份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锦富新材股票均价及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锦富新材股票收盘价高者的50%确定。4、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期激励对象为130人,全部为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
4、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中,公司市场一课经理杨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小蔚的近亲属,需经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后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其余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5、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的54个月与实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完毕或回购注销完毕之较早者。(1)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2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30%和30%。预留股份的授予日在首次授予日至首次授予日之后12个月内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30%和30%。预留股份的授予日在首次授予日之后的12个月后至首次授予日之后24个月内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后24个月为解锁期。在解
6、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分两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和50%。(3)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锁条件后,在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解锁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股票不再解锁,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解锁条件,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一年,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的
7、方式进行回购后注销。6、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和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1)锦富新材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3)根据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8、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4)锦富新材2012年度第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不低于2,200.00万元,2012年度第一季度末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6%。7、预留股份的授予日在首次授予日至首次授予日之后12个月内的,授予条件与上述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相同。预留股份的授予日在首次授予日之后的12个月后至首次授予日之后24个月内的,授予条件中的公司业绩条件为:(1)以2010年为基准年,锦富新材2012年净利润增长44%;(2)锦富新材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其余条件与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相同。8、依本计划获授的限制
9、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条件为:本计划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和考核条件 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日后的 12 个月 第一批于授予日12 个月后至24个月内解锁 2012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以2010年度为基准年,201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40%第二批于授予日24 个月后至36个月内解锁 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以2010年度为基准年,2013
1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30%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4 第三批于授予日36 个月后至48个月内解锁 201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以2010年度为基准年,201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7%。30%预留股份的授予日在首次授予日至首次授予日之后12个月内的,该部分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日后的 12 个月 第一批于授予日12 个月后至24个月内解锁 201
11、2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以2010年度为基准年,201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40%第二批于授予日24 个月后至36个月内解锁 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以2010年度为基准年,201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30%第三批于授予日36 个月后至48个月内解锁 201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以2010年度为基准年,201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7%。30%预留股份的授予日在首次授予日之后的12个月后至首次授予日之后24个月内的,该部分股票分两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
12、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预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后的12 个月 第一批于授予日12 个月后至24个月内解锁 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以2010年度为基准年,201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50%第二批于授予日24 个月后至36个月内解锁 201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以2010年度为基准年,201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7%。50%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5 9、授予日: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
13、后予以公告,该公告日即为授予日。公司应当在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的30日内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10、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由个人自筹,锦富新材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11、公司在本计划提出前30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没有动议和实施任何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公司承诺自本计划披露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12、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4、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3、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6 目目 录录 第一第一章章 总则总则.9 第二章第二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1 第三章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13 第四章第四章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14 第五章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
15、制性股票锁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制性股票锁定期.16 第六章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8 第七章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19 第八章第八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23 第九章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25 第十章第十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27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29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其他事项.32 第
16、十五章第十五章 附则附则.33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7 释释 义义 锦富新材、本公司、公司 指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指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 指 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锦富新材A股股票,该等股票在授予激励对象后按本计划的规定锁定和解锁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董事会 指 锦富新材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锦富新材股东大会 解锁窗口期 指 是指董事会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30个
17、交易日内的确定时段,该时段不包含下列期间: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授予日 指 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予以公告,该公告日即为授予日。锁定期 指 在授予日后12个月内,激励对象获授之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激励对象因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以应付股利的形式代管,并于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向激励对象支付。解锁期 指 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后即进入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将在解锁期
18、内按本计划规定分批、逐步解锁,解锁后激励对象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自由处置获授之限制性股票。净利润 指 采用按新会计准则计算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指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依据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实施完毕 指 本计划涉及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自由流通或被回购注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8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证券法 指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 指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9 第一第一章章 总则总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计划。本计划由公司董
20、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一)(一)制定本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2、激励和制约相结合;3、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业务骨干利益一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4、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二)(二)制定本计划的目的制定本计划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业务骨干团队之间
21、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2、实现对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三)(三)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计划及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2、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10 会,负责拟定和修改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3、公司监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股权激
22、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进行监督。4、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四)本计划的实施程序(四)本计划的实施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董事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3、监事会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4、公司聘请律师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5、董事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
23、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6、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7、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8、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9、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激励计划可以实施。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董事会将按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苏州锦富
24、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11 第二章第二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一)(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确定激励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2、确定激励对象的职务依据 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上述人员需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已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25、或用工协议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且未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3、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 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资格。4、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只接受本公司激励,接受本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未成为其他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并且在本计划实施完毕前不再接受其他公司的股权激励。(二)(二)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130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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