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团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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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团队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团队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团队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团队项目 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总总 则则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团队项目(以下简称杰青团队项目)的管理,依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杰青团队项目突出“浙江需求”,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开展与浙江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造就一批战略科学家和高水平的研究团队。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 杰青团
2、队项目的资助工作应符合浙江省人才培养的有关政策,与我省其他人才培养计划相协调。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 申请杰青团队项目可以由 1 人牵头(申请者)形成一个研究团队,也可以由跨学科的,或者跨单位的 2-3 人共同牵头(同为申请者)组成一个研究团队。资助期限为 3 年,资助经费 30-120万元。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杰青团队项目的受理、评审与管理。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申请与受理申请与受理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 申请者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1)立志科研工作,学风端正;(2)申请当年 1 月
3、 1 日未满 45 周岁;(3)已获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在基础研究中已取得突出的创新性成绩;(5)具有主持研究工作的经验,并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 杰青团队项目常年申报,集中评审受理,申请者须按规定的要求撰写申请书,通过项目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依托单位应按照第六条的要求对申请者进行严格审核,遴选合格的项目,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评审与批准评审与批准评审与批准 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组织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不予继续评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 初审
4、合格的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按规定要求选择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每项申请一般送 3 位以上同行专家评议;有效同行评议意见不得少于 3 份。第十第十第十第十条条条条 同行评议专家主要针对申请者已取得学术成绩、在国内同行中的影响、团队的构成情况、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等进行评价。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择优选择申请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组主要针对拟开展研究工作对浙江省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提升科技水平的促进作用,项目依托单位对申请者的支持条件,是否充分利用创新平台开展研究等进行评议。专家评审组成员应不少于 9
5、人,应考虑管理专家参加评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组依据申请书进行网上评审;必要时,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组织答辩评审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评审组专家以投票方式推荐资助项目。建议资助项目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专家的同意。评审时,应根据浙江省发展的需要,适当考虑合理的单位和地域布局。第十第十第十第十五五五五条条条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汇总专家评审组意见,提出建议资助项目计划和备选资助项目计划,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会会议审批。第十第十第十第十六六六六条条条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将审批通过的建议资助项目和备选资助项目在省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上公布,接受单位和个人的署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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