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系列行业类别证券投资基金招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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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基金发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发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基金发起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
2、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基金资料摘要】【基金资料摘要】基金名称:基金名称: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目标:投资目标:在锁定投资组合下方风险的基础上,以有限的期权成本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投资理念:投资理念:利用可转债的债券特性规避系统性风险和个股风险、追求投资组合的安全和稳定收益,并利用可转债的内含股票期权,在股市上涨中进一步提高本基金的收益水平。本基金还将投资一定比例的价值被相对低估的股票,一方面把握股市结构性调整的机会,另一方面便于其中基础股票与可转债之间的低风险套
3、利,进一步提高本基金的收益水平。投资范围: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的标的物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可转债、股票、国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特征: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所承担的风险水平接近于普通债券并明显低于股票和股票基金;而收益水平接近于股票并高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以及以这些投资品种为投资对象的基金产品。总体而言,本基金的风险水平处于市场低端,收益水平处于市场中高端。基金单位面值:基金单位面值:每份基金面值为 1.00 元(本说明书中“元”均指人民币元)。基金单位净值计算:基金单位净值计算:T 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4、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四位由第五位四舍五入而来。基金份额精确度:基金份额精确度: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认购费用:认购费用:投资者在认购时缴纳,认购费用为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 0.8%。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时缴纳,申购费用为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 1.0%。认购、申购金额的限制:认购、申购金额的限制: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或申购金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额为 5,000 元(含认购或申购费),每次追加认购或申购最低金
5、额为 1,000 元(含认购或申购费),其他代销机构网点首次单笔最低认购或申购金额为 1,000(含认购或申购费)元,每次追加认购或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 元(含认购或申购费);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或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认购或申购费),每次追加认购或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含认购或申购费)。赎回费用: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 0.5%。赎回份额限制:赎回份额限制: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网点托管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 1,000 份,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起赎回。销售对象:销售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
6、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销售渠道:销售渠道: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行公告。设立募集期限:设立募集期限: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限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3个月。申购开始时间:申购开始时间:自基金成立日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开始时间:赎回开始时间:自基金成立日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税收税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纳税 基金发起人:基金发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7、 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代理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2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目 录 一、绪言一、绪言.5 二、释义二、释义.5 三、基金设立三、基金设立.8 四、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四、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9 五、本次发行安排五、本次发行安排.13 六、基金的成立六、基金的成立.16 七、基金管理人七、基金管理人.17 八、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
8、理与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八、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风险控制制度.26 九、基金托管人九、基金托管人.30 十、基金投资十、基金投资.36 十一、风险揭示十一、风险揭示.43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46 十三、基金资产十三、基金资产.47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十四、基金资产估值.48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51 十六、基金收益和分配十六、基金收益和分配.53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5 3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十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56 十九、基
9、金持有人权利和义务十九、基金持有人权利和义务.64 二十、基金持有人大会二十、基金持有人大会.65 二十一、基金持有人的服务二十一、基金持有人的服务.71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72 二十三、基金的终止和清算二十三、基金的终止和清算.7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77 二十五、备查文件二十五、备查文件.78 4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兴业
10、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本招募说明书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二、释义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或另有修饰,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转债基金:指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
11、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指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及对本基金契约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发行公告:指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证券法:指1998 年12 月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5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作出的修订 暂行办法:指1997 年11 月14 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作出的修订 试点办法:指2000 年10 月8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作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指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发起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单位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代理人: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销售代理
13、人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中国证监会批准6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成立日: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成立的日期 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
14、日起到本基金成立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 个月 存续期:指本基金成立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申请日 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单位的行为 申购: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单位的行为 赎回: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持有人按本基金契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
15、基金基金单位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它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7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净值:指本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本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单位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站及其他媒体,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
16、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三、基金设立 三、基金设立(一)基金设立的依据 本基金由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及其它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7号文批准发起设立。(二)基金存续期及基金类型 1、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三)基金契约 基金契约是规定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
17、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契约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基金持有人自取得依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起,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取得和持有基金单位的8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契约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契约。四、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四、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郑苏芬 电话
18、:021-58368998 传真:021-58368858 联系人:陈静(二)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三)注册登记机构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四)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庄为(五)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9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
19、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7839338 联系人:陈文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7541476 投资者服务电话:0591-7541476 联系人:潘峰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联系人:金芸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联系人:顾文松 6、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010-65186758 联系人:权唐 7、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4457777-882、721 联系人:张雪瑾、袁红彬 8、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信兴广场地王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电话:0755-83520352,4008888999(广东福建地区开通)联系人:张秋冰 9、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010)
21、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36、37、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电话:020-87555888-875 11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肖中梅 11、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0351-8686766、0351-8686708 联系人:邹连星、刘文康(六)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郑苏芬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14536 电话:021-
22、58368886 传真:021-58368869 联系人:江映华(七)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1901室 负责人:陈瑛明 电话:021-68815499 传真:021-68817393 经办律师:张勤、娄鹤 联系人:张勤(八)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12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沈钰文 电话:021-63070766 经办注册会计师:陆永伟、秦文君 联系人:秦文君 五、本次发行安排 五、本次发行安排(一)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本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到基
23、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自 2004 年 4 月 2 日起到 2004 年 4 月 30 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工商银行各代销网点销售截止日期为 2004 年 4 月 27 日)。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达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成立条件,本基金可宣布成立。如果本基金上述时间段未达到成立条件,可在设立募集期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成立条件并宣布本基金成立。具体发行方案以发行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行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之发行公告。(二)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24、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三)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销售机构包括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代销机构。各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销售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发行公告。(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将遵循金额认购的原则,认购金额中包含认购费用;费用计算原则13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为单笔
25、单次收费。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0.8%。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接发售和代理发售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五)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认购资金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六)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基金单位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采用截尾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所有。例: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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