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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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长、董事会及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负责,接受财务负责人和监事会的监督。第三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控股子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各子公司无权任免财务主管。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第二章第二章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
3、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机构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人事管理制度。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上述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2、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3、八年以上财务管理经验,熟悉 ERP 系统操作软件;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有关知识;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2、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熟悉 ERP 系统操作软件;3、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并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二年以上经历;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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