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证券发行保荐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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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金证券 证券发行保荐书 3-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证券发行保荐书 一、机构名称 一、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机构”或“国金证券”)二、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姓名 二、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姓名 唐宏、任东升(后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三、本次推荐的发行人名称 三、本次推荐的发行人名称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川润股份”、“发行人”)四、本次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 四、本次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五、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五、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
2、的核查,国金证券出具了川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意见:“川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已具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国金证券同意作为川润股份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六、本机构承诺 六、本机构承诺(一)本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发起国金证券 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 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机构组织编制了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本证券发行推荐书。(二)本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辅导、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本机构有充分理由确
3、信该发行人至少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证券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和有关规定,具备持续发展能力;2、与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以及影响发行人独立运作的其他行为;3、公司治理、财务和会计制度等不存在可能妨碍持续规范运作的重大缺陷;4、高管人员已掌握进入证券市场所必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知悉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足够的诚信水准和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及经验。(三)本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结论如下: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有充
4、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4、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6、保证推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国金证券 证券发行保荐书 3-1-3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采取的监
5、管措施。(四)本机构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附件:1、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说 明(以下无正文)国金证券 证券发行保荐书 3-1-4(
6、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证券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项目主办人:年 月 日 杜晓希 保荐代表人:年 月 日 唐宏 任东升 内核负责人:年 月 日 王晋勇 投资银行负责人:年 月 日 姜文国 董事长:年 月 日 雷波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 国金证券 证券发行保荐书 3-1-5 附件 1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兹授权我公司保荐代表人 唐 宏、任东升 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和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负责该项目保荐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7、保荐职责,并承担保荐责任。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字):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国金证券 证券发行保荐书 3-1-6 附件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受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本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
8、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对川润股份的基本情况及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尽职调查。结合其他中介机构核查情况及出具意见,本保荐机构认为川润股份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特向贵会保荐川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关于川润股份本次申请发行股票的合规性说明(一)依据证券法逐项核查情况 一、关于川润股份本次申请发行股票的合规性说明(一)依据证券法逐项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情况如下: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
9、、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逐项核查情况(二)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逐项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章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情况如下:国金证券 证券发行保荐书 3-1-7 1、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的主体资格(1)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人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
10、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2、发行人的独立性 2、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公司现有股东完全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业务独立情况: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液压设备及其集成系统、锅炉部件和压力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系统,在业务上完全独立于股东
11、和其他关联方。资产完整情况:公司资产独立完整,具有完整的产品开发、采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部门,拥有独立于股东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房屋所有权、专有技术等资产。人员独立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均未在股东单位及股东单位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独立。财务独立情况: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国金证券 证券发行保荐书 3-1-8 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12、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法律法规,独立地做出财务决策。公司成立以来,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并依法独立申报和纳税,独立对外签订合同。截止本保荐书签署之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或将以公司名义的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机构独立情况:公司逐步建立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公司各部门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完全与各股东分开,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单位、个人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机构设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股东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3、发行人的规范运行 3、发行人的规范运行(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13、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2)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4)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5)发行人
14、无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金证券 证券发行保荐书 3-1-9 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
15、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6)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7)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无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4、发行人的财务会计 4、发行人的财务会计(1)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3)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16、,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无随意变更;(5)发行人完整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了关联交易。关国金证券 证券发行保荐书 3-1-10 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6)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及一期净利润均为正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公司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
17、度、2008年1-6月的净利润分别为17,456,894.22元、27,798,567.77元、39,574,932.48元、20,960,975.21元,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及一期(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101,802.17元、38,461,469.17元、31,110,385.94元、1,450,158.23元,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及一期(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66,753,478.57元、247,408,
18、229.15元、261,483,695.11元、126,774,253.92元,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6,900万元,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为0.01%,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4,139,715.67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7)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8)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9)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
19、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国金证券 证券发行保荐书 3-1-11(10)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
20、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5、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 5、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1)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用于主营业务;(2)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4)发行人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6)发行人
21、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项账户。综上所述,川润股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国金证券 证券发行保荐书 3-1-12 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二、川润股份的主要问题及风险提示 二、川润股份的主要问题及风险提示 川润股份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作了详细的披露。国金证券认为,公司已经真实、客观、充分地披露了本次公开发行的所有重大风险。(一)川润股份的主要问题及风险(一)川润股份的主要问题及风险 1、下游行业发展制约的风险: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建材水泥、冶金矿山、电力、石油化工、工程机械等行业,市场需求与这些下游行业的发
22、展和景气状况有较强的联动性。公司通过培育各行业的稳定客户来防范其中某一行业景气程度大幅下降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但如果这些下游行业景气程度下降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1-6月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分别为8,967.17万元、11,285.49万元、11,852.04万元、7,367.65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97%、47.42%、47.05%、58.69%。其中,公司2005年2007年及2008年1-6月润滑液压设备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3,336.41万元、4,45
23、9.50万元、5,516.71万元、3,705.56万元,占同期润滑液压设备销售收入的48.12%、50.39%、46.35%、46.59%;公司2005年2007年及2008年1-6月锅炉产品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6,510.71万元、7,072.44万元、7,048.02万元、3.948.64万元,占同期锅炉产品销售金额的98.28%、99.10%、98.42%、96.27%。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在于对客户东方锅炉及其关联方的销售额较大。虽然公司和东方锅炉及其关联方已经建立了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已成为东方锅炉及其关联方重要供货商之一,但如果东方锅炉及其关联方改变其采购政策或公司
24、的产品不再符合其要求,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3、股权集中控制风险:公司控股股东罗丽华及其关联方在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公司98%的股权,本次发行2,300万股社会公众股后,罗丽华及其关联方持有公司73.5%的股份,仍居绝对控股地位。虽然公司通过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完善国金证券 证券发行保荐书 3-1-13 法人治理结构以避免股权集中带来的风险,但罗丽华及其关联方仍可利用对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经营决策等重大问题施加影响,从而可能存在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的风险。4、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公司及下属的川润动力、思源公司经批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上述公司将来发生不
25、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事项及国家调整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负面影响。5、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2005年至2007年,公司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23.52%、24.83%、28.75%。如果2008年成功发行股票,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实施和达产需要一定时间,尽管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运用的主要项目先行投入以加快投产进度,未来几年公司收入、净利润可能增加,但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增加的幅度可能高于公司净利润增长的幅度,公司发行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二)国金证券关于发行人历史出资问题的意见 国金证券关注到,川润股份的前身川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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