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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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于 2007 年 8 月 13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 页码:1/7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所属部门和下属公司(包括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下同)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结合
2、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四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审
3、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第五条 审计部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审计部负责人必须具有基本专业能力与实际工作经验。第六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审计部每季度应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于 2007 年 8 月 13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 页码:2/7 第七条 内部
4、审计机构的宗旨: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有关制度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高管人员离任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第九条 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各种隐患,确保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的资产完整和安全。第十
5、条 审计工作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对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第十一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公司范围内的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二)对公司及所属部门和下属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2、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和管理情况;3、会计报表、会计资料、会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合规合法性;4、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工程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5、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三)公司所属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和核心员工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四)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
6、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五)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审计工作;(六)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被审公司(部门)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应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如反映情况失实,应负审计责任。审计人员因被审公司(部门)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而导致无法作出正确判断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人员不应负相应的审计责任。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于 2007 年 8 月 13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 页码:3/7 第四章 审计权限 第十三条
7、 审计部有权检查被审单位审计区间内所有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资料,包括:(一)会计账簿、凭证、报表;(二)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三)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四)各项资产证明、投资的股权证明;(五)要求对方提供各项债权的确认函;(六)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七)重要经营投资决策过程记录;(八)其他相关的资料。第十四条 审计部还具有以下权限:(一)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公司(部门)或个人进行调查;(二)盘点被审公司全部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三)要求被审公司(部门)有关责任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四)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公司利益
8、的活动。审计部经权力机构批准,有权对重大紧急事项立即采取封存账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申请其他部门采取保全措施后报有关领导;(五)建议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六)对被审计公司(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七)责令被审计公司(部门)限期调整账务;追缴被审计公司(部门)或个人违法违规所得和被侵占的公司资产;(八)可以随时调阅公司、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制定内部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当年的经营计划,于每年初 30 个工作日内制定内部审计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思源电气股
9、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于 2007 年 8 月 13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 页码:4/7 项目计划。审计项目包括审计部门自行安排的经常性审计项目和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安排的专项审计项目。经常性审计一般为年度审计,对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收支活动和内部企业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专项审计是根据股份公司的工作重点或有关特殊事件进行审计,包括单项效益审计、经理离任审计等,解决专门问题等。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程序 1、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 审计部填制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在实施审计前五天,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2、成立审计小组 审计部根据内部审计项目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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