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安全标准化讲义10-13 隐患危险源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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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职业健康10.1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管理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10.3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申报3、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健康【标准要求】【标准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职业禁忌症是指不
2、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下列情况:使原有疾病病情加重。诱发潜在疾病。影响子代健康。对某种职业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者。不同职业危害因素的职业禁忌症不尽相同,如血液病、妇女月经过多、功能性子宫出血及其他有出血倾向的疾病,是苯和放射线作业的禁忌症;肺结核、慢性呼吸道疾病是粉尘作业的禁忌症等,肺结核、慢性呼吸道疾病是粉尘作业的禁忌症等,应审核时应关注体检结果,确认对职业禁忌症及时调整了岗位。十、职业健康10.1 职业健康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
3、病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原属卫生部归口管理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大部分调整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原属卫生部归口管理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大部分调整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十、职业健康10.1 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十、职业健康10.1
4、职业健康管理根据卫生部根据卫生部23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附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十类。根据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附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十类。根据2002年卫生部、劳动部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年卫生部、劳动部印发的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分为职业病分为10大类,大类,115种。种。职业危害因素分类职业危害因素分类职业危害因素分类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粉尘类粉尘类矽尘、煤尘、石墨尘、炭黑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云母尘、陶瓷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其他粉尘。矽尘、煤尘、石墨尘、炭黑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云母尘、陶瓷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
5、尘、其他粉尘。十、职业健康10.1 职业健康管理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外照射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其他放射性损伤。外照射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其他放射性损伤。事故经过:2001年9月2日凌晨,某施工队在探伤检测后,将放射源(192Ir)从仪器中掉出,遗留在工地上。一工作人员在第二天上班时,发现放射源并拾起,双手来回玩耍、观看约20min,然后放入右裤兜;2小时后放入工具箱
6、内,并在工具箱边吃饭、休息,下午下班洗澡时,发现右大腿有2x2cm的充血性红斑。当晚入院治疗。第1天第20天十、职业健康10.1 职业健康管理第39天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省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人员执业医师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三人以上集体诊断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省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人员执业医师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三人以上集体诊断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接
7、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十、职业健康10.1 职业健康管理十、职业健康10.1 职业健康管理 水泥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 建立的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涉及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按规定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高温、噪声、局部震动、矽尘作业职工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水泥粉尘、高处作业职工每2年至少体检一次;其他职工按规定周期体检。提供体检档案(包括包装和水泥磨岗位的矽肺病、磨机、破碎机和空压机岗位的听力)。【标准要求】【标准要求】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
8、公布、存入档案。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如过滤式防尘口罩的定期更换滤纸十、职业健康10.1 职业健康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总局令第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总局令第23号)号)在职业有害
9、因素监测方面关注:a)是否制定监测控制标准、监测点和监测频次:提供文件,检测点位应符合GBZ1592004要求,检测结果并向劳动者公示;b)监测人员的资质: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证件。c)监测仪器的符合性:提供监测仪器和装置的校验记录(含在线和离线监测装置),应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防尘口罩等;。d)应制定监测的操作规程:提供操作规程,询问监测人员的有关注意事项。E)监测结果:建立岗位粉尘和噪声等的监测记录,应符合符合控制标准(包括企业自测和劳动监督部门的监测报告)。十、职业健康10.1 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要求】【标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
10、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生产作业环境应符合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生产作业环境应符合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与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与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及车间空气中呼吸性水泥粉尘卫生标准()及车间空气中呼吸性水泥粉尘卫生标准(GB16238)的相关要求)的相关要求十、职业健康10.1 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要求】【标准要求】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职业危害及其后果、
11、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职业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
12、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十、职业健康10.2 职业危害告知十、职业健康10.2 职业危害告知有毒物品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标准要求】【标准要求】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1)新、改、扩建项目;()新、改、扩建项目;(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
13、容发生重大变化;(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十、职业健康10.3 职业危害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总局令第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总局令第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总局令第27号)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需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需提交: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2、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
14、度的情况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5、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2、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5、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不收任何费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不收任何费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十、职业健康10.3 职业危害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未申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2-5万元罚款。未申
15、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2-5万元罚款。新、改、扩建及技术引进项目,竣工验收日起新、改、扩建及技术引进项目,竣工验收日起30日内申报。技术、工艺、材料变化导致原申报危害因素变化的,自变化日起日内申报。技术、工艺、材料变化导致原申报危害因素变化的,自变化日起15日内申报。单位名称、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变化的,自变化日起日内申报。单位名称、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变化的,自变化日起15日内申报。日内申报。未申报变更的:限期改正,并处未申报变更的:限期改正,并处1-3万元罚款万元罚款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十、职业健康10.3 职业危害申报3、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救援十一
16、、应急救援11.1应急机构和队伍11.2应急预案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11.4应急演练11.5事故救援【标准要求】【标准要求】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考评时有无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考评时有无专
17、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十一、应急救援11.1 应急机构和队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总局令第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总局令第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总局令第27号)号)【标准要求】【标准要求】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根据根据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定期评
18、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十一、应急救援11.2 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
19、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号)我们身边的应急状况我们身边的应急状况 某水泥厂:帮他们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九点开始,后生产部长有事没来,说是近九点的时候有一个维修工头晕昏迷,我说那赶紧送医院啊(不敢送),回答我说打了120,120过半小时到达,十点拉到新郑县中医院,系列活动近中午时检查为脑出血,但该医院不能做开颅手术,中午开始转院到医科大学附院(我拒绝了厂长一起吃饭),重新检查,等待亲属签字人,漫长的等待,三点多开始手术,亲人苦苦的煎熬和期盼,第二天早上得知手术失败,开颅时已经脑疝;据说工友以前都知道该维修工较高高血压。十一、应急救援11.2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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