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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 j 甄g a l ua l 事 业 单 位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会 计 与 税 收 问 题 探 讨 刘燕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 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 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 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探讨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拨付事业经费 的全额或差额拨款并且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 得税的会计与税收问题。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翻度(财预字【l 9 9 黜 号)的事 业单位(一)收入、支出确认及扣除 1、收入、支出确认原则 准则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
2、 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第十七条:有经 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第九 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 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 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 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 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1 9 9 9】第 0 6 5 号)第五条:事业单位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减去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后
3、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各项支出的确定必须与收人相互配比。由上规定看出,事业单位会计与税法对经营收支确认原 则的规定是相符的。2、不征税收入(1)事业单位会计规定 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级单位取得的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 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其中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 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人事业收人;从财政专 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J-缴财政专 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2)税法规定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 为不征税收入:(
4、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 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 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条例第二十六条:财政拨款,是指 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的除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 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 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 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 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
5、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 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财政 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问题的通知 贝 于 税 2 0 0 8 1 1 5 1 号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 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 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 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3)会计与税法规定分析 准则 第三十七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 由上规定看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及 螽 疆 金 9 G,4 b 3 上级补助收入符合
6、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范围,准予作为不 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对于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和其他非经营收入,应当对照 税法作出分析,把握两个标准:是否由国务院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是否纳入财政管理。由此来判断 取得的事业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范围,若属于应纳税收 入,则相应的事业支出根据税法原则核算调整的数额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3、支出税前扣除(1)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支出税前扣除 根据财税 2 0 0 8)1 5 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
7、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税前扣除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及 条例的规定计算扣除,以 及(国税发【1 9 9 9】第 0 6 5 号)第七条:事业单位对与取得 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 目和 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 目 应分别核算。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 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核算 方法一经确定,纳税年度中间不得变更。核算方法应报主管 税务机关备案。分摊比例法是根据事业单位的应纳税收入总 额占该单位全部收入的比重作为分摊比例,分摊其全部支出 中应 由纳税收入分摊的部分,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
8、的成本、费用和损 失额:支出总额 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对全部支出 中应当由应纳税收入分摊的支出,一部分能够划分清楚,另 一部分划分不清的,可对划分不清的部分按分摊比例法计算 出的分摊比例,计算出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支出项目金 额。其中,关于 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1)税法规定:条例第三 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_l:资薪金支 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 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 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 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 支出。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 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
9、税函 2 0 0 9 3 3号文件对合理 资薪金问题及工资薪金总额问 题作了进一步明确。(2)事业单位对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处理(尉税发 f 1 9 9 9】第 0 6 5 号)第八条:事业单位凡执行 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作人员:E资制度的,按照规定的工 6 4 彰 翻 套 钧 。4 。X 叠 笙 0 i K Hal t 资标准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I:资标准发放的工资不得在税 前扣除。目前,此条款已失效,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 2 0 o 6 6 2号)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 9 4件:第 5 3件。目前,事
10、业单位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政策尚不明确,是否 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 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有待明确。(二)资产计量 1、周定资产确认标准(1)事业单位会计规定 准则 第二十五条:同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 L,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J 二,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 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没备、一般 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周定资产等。单位价值虽 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问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8 号)第二十八条 规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般 设备单位价值在
11、5 0 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 0 0元以 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另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 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 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 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 细 目录。(2)税法规定 条例 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 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 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 1 2 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 关 的设备、器具、工具等。(3)会计与
12、税法规定分析 在同定资产使用年限上,事业单位会计与税法规定一 致,均为一年 以上。在固定资产用途上,事业单位会计未作限定,税法限定 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固定资产。在价值标准上,事业单位会计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 0 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 0 0元以 卜,单位价值虽未 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 同类物资,作 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税法对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未作 限定。2、同定资产初始计量(1)事业单位会计规定 。=X n j 毪 g 0 a i 准则 第二十五条: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 的实际成本记帐。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 借款的汇兑差额,
13、在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 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支出 或费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 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 的相关费用,应 计人固定资产价值。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应当比照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对 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人固定资 产价值。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规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 规定的价值记账。购人、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 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 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人购价之内。自 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账。
1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 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融 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 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 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盘盈的固定资 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 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人固定 资产价值。(2)税法规定 条例 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历史成本为
15、计税基础。所称历史成本,是指 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条例 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 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 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 出 为计税基础;(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 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j)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 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 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 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 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 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五)通过捐赠、投资、非 货币性
16、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 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六)改建的 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 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3)会计 与税法规定分析 在初始计量标准上,事业单位会计与税法规定一致,均 为历史成本(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人账价 值(计税基础)。在分别不同情形取得固定资产入账计量上,事业单位会 计与税法规定在原则上一致,用词上稍有出入,在按照税法 计算折旧税前扣除时,可分别不同情形按照税法作出相应调 整。3、固定资产折旧(1)事业单位会计规定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
17、不 计提折旧,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比列不明确)来保证事业单 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2)税法规定 条例第五 卜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 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 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 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 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 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国税发【1 9 9 9】第 0 6 5号:第九条(一)事业单位的各 项资产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资产的计价、计提折旧。按照财务会计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在计征所得税时不得在 税前扣除。(四)以前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
18、单位,现 因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从开始缴纳企业所 得税的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3)会计与税法规定分析 事业单位对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如何核 算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核算方式存在着诸多弊端:价值背 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现时净值随时间推移相差越来越 大。虚增净资产。以账面原值核算固定基金,使资产负债 表中净资产指标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虚增净资产。成本不完整。一方面,事业单位在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事 业支出设备购置费”,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或“专款支出”等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 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 目,贷记“固定基金”科 目,这样核算虚增
19、了事业成本;另一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 折旧,人为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且不 能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事业单位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根据税法 规定计算本单位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税前扣除分为两种 情形:根据购置固定资产资金来源确定该项资产折旧可 鳍 疆 翩 金 窑 岛 Q 4 bS l l f X j 器 _g&u a l 伊宁市 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 九 债 务 工 作 的 做 法 和 今 后 的 打 算 李
20、来 宾 伊宁市是伊犁哈萨克 自治州的首府城市,全市总面积 6 7 5 5平方公里,人口4 4 5 9万人,下辖 9个乡镇、4 6个行政 村、8 个街道办事处。全市共有公立中小学 8 4所 捉村 5 l 所,城市 3 3所),在校牛 7 6 6 3 3人,教学班 1 9 3 4个,教职员 工 6 2 2 5 人,其中专任教师 5 3 8 9 人。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伊宁市教育基础薄弱,农业人口 和享受低保人口比例较大,分别占全市总人 口的 3 4 和 1 2。2 0 0 8年,伞市实现生产总值 6 9 0 l 亿元,增长 1 6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人 5 1 2 亿元,增长 2 9 5。2
21、0 0 62 0 0 8 年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分别为 1 5 4 6 1 万元、1 9 9 8 5万元、2 6 7 4 3 万元。自 1 9 9 3 年伊宁市开展“普九”攻坚以来,市委、市政 府虽想尽一切办法,克服困难,竭尽令力达到“普 九”考核 验收标准,于 1 9 9 7年低水平通过了自治区“两基”达标验 收,但也使教育系统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经多次清查核 实,伊宁市 2 0 0 0年 l 2月 3 1日前“普九”债务总额为 2 5 1 0 4 万元,截至 2 0 0 8年 1 2 月 3 1日“普九”债务清欠工作已全部 完成。伊宁市在具体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是:一、高度重视,树立全市一盘棋思
22、想不动摇。伊宁市“普 九”欠债是高速度、超常规推进“两基”工作的历史产物,欠债规模大、时间长、名目多,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认 真解决“普九”欠债,决定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普九”债 务偿还工作。自2 0 0 6年起,把化解“普九”债务 1=作摆上重 要议事 日程,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建 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 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 否税前扣除,财税1 2 0 0 8 1 5 1 号第三条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 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其计算的折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扣除;根据周定资产用途确定该项资产折旧可否 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_ 卜 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23、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 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 资产。若该项固定资产既用于事业活动,又用于经营活动,则应当按照应纳税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计算税前可扣除 的折 旧。计提的可税前扣除的折旧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报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中,作纳税调 减处理。二、执行特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例如: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系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 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质勘查单位的特点制定。适用于中 6 6 积 疆 套一 始 4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以地质勘查生产活动为主业的国有地 质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单位)。各级地质勘查行政管理 机构,如总局、地区局(厅)、专业(局)院等(以下简称 上级主管机构),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 位统一会计制度。实践中,部分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 制度,该项制度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制度计提折旧,对于此类事业单位,在折旧计提方面与其他事业单位有根本 差异外,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根据 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围税发【1 9 9 9】第 0 6 5号文件规定进 行纳税 申报。(作者单位:新疆煤f f 1 地质局综合地质勘查队)责任编辑:温钧贵 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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