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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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月 11 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
2、深交所网站()公布的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本次发行新增了推荐询价对象、网下摇号配售、估值与报价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传媒”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7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06 号文核准。股票代码为“30025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
3、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 19.71%,即 540 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3、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2011 年 7 月 26 日),参与申购的 2 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
4、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4、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1 年 7 月18 日(T-6 日)至 2011 年 7 月 21 日(T-3 日),组织本次发行的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5、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中信建投证券自主推荐且已向协
5、会报备的18名询价对象。6、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1 年 7 月 21 日(T-3 日)12:00 前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7、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 3 档价格。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
6、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36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须是36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40万股。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3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
7、行价格。10、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11、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36 万股)配号的方法,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将摇
8、出 15 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 36 万股股票。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 540 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12、回拨安排:若 T 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未认购足额部分由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的不足部分,且为 36 万股的整数倍。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13、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
9、发行。14、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在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结果及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15、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 20 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或网上申购不足且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 540 万股;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16、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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