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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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三)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三)基金合同 目 录 一、目 录 一、前言.31前言.31 二、二、释义.32释义.32 三、三、基金的基本情况.36基金的基本情况.36 四、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37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37 五、五、基金备案.39基金备案.39 六、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311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2、.311 七、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320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320 八、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2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28 九、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3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36 十、十、基金的托管.339基金的托管.339 十一、十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340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340 十二、十二、基金的投资.342基金的投资.342 十三、十三、基金的财产.350基金的财产.350 十四、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352基金资产的估值.352 十五、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358基金的费用与税收.358 十六、十六、基金
3、的收益与分配.360基金的收益与分配.36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363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36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68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68 二十、业务规则.371二十、业务规则.371 二十一、违约责任.372二十一、违约责任.372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373二十二、争议的处理.373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效力.374二十三、基金合同的效力.374 二十四、其他.375二十四、其他.375 二十五、基金合同摘要.375二十五、基金合同摘要.375 二十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388二十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38
4、8 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三)基金合同 31 一、前言 一、前言 (一)(一)订立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
5、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二)(二)本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基金合同不一致,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三)(
6、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四)(四)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三)基金合同 32 二、释义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
7、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托管协议:托管协议:指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销售代理协议:销售代理协议:指基金管理人和各基金代销机构签订的 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法:基金法:指中华人民
8、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同法: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作办法: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销售办法: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治理准则治理准则: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时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9、人;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三)基金合同 33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机构:销售机构:指负责基金销售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直销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基金注册登记人:基金注册登记人: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即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10、务;注册登记业务: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管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及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取得和持有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基金投资人:基金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人: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11、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基金募集期: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光
12、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三)基金合同 34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存续期: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开放日: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工作日: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T 日: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业务申请的工作日;TN 日: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括 T 日);日/天:日/天:指公历日;月:月:指公历月;元:元:指人民币元;认购: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
13、份额的行为;申购: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将手中持有的基金份额按一定价格卖给基金管理人并收回现金的行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指在开放式基金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转换: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转托管: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金账户下的一个
14、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账户: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三)基金合同 35 基金交易账户:基金交易账户:指基金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变动及资金结余情况的账户;投资指令: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
15、券调拨等指令;基金收益: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认/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所形成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基金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当日的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基金资产价值;指定报刊:指定报刊: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16、证券报、证券时报;网站:网站: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动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三)基金合同 36 三、
17、基金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一)基金的名称 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投资目标 (四)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追求投资回报的实现,在严格管理风险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市场的变化进行行业配置,通过科学投资争取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五)募集规模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六)基金份额面值 (六)基金份额面值 本
18、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七)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存续期限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三)基金合同 37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本基金份额。(一)基金份额的发售 1、发售时间(一)基金份额的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
19、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公开披露。2、发售方式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3、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二)募集规模(二)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祥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三)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三)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 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之前
20、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在验资之后至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直接计入基金资产,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四)认购费用(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与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三)基金合同 38 过户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用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五)认购份额(五)认购份额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
21、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六)认购限额(六)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人也可至本基金直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外,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其他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
22、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两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七)其他 (七)其他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基金投资人须在发行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投资人认购原则、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三)基金合同 39 五、基金备案 五、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1、基金募集份
23、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商业银行,不能挪作他用。(二)基金的备案(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三)基金合同的生效(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
24、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资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届满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基金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三)基金合同 310 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连
25、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程序宣布终止本基金合同,并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三)基金合同 311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进行。若发生销售机构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销售机构变更后两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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