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析中国国税_地税机构是否存在合并趋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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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税成本领先性假设与中国税务组织结构优化3 兼析中国国税、地税机构是否存在合并趋势任寿根(江西财经大学财金学院 330000)内容提要:本文从征税成本领先性假设出发探讨了中国税务组织结构的优化问题,并分析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中国国税、地税机构是否存在合并趋势的问题。本文在对中国现行税务组织机构运行绩效考察的基础上,发现中国征税成本曲线呈抛物线状,表明中国征税成本正呈递减趋势。以此为出发点,本文详细论证了中国国税、地税机构不存在合并的趋势,相反,分设更为彻底却是今后的发展趋势,得出了与一般看法不同的结论,并对优化中国税务组织结构提出了政策建议。关键词:征税成本 税务组织结构 优化 规模经济3 本
2、文是作者在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的成果,得到我的两位恩师洪银兴教授、吴俊培教授的指导,江西财大党委书记伍世安教授、校长史忠良教授也给予了很多帮助。一、引 言为了获取一定规模的税务收入或完成税收收入预算数,征税成本是否可以无限制地扩大,人们认为从观念上或从理论上看这个问题似乎是多余的,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缺乏征税绩效评估机制,人们的征税行为常常不顾忌征税成本约束,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不认真考察税务组织结构的优化问题。戴维(2001)认为,战略的变化往往要求组织结构发生相应的变化,这是由于组织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目标和政策是如何建立的,以及组织结构决定了资源的配置。维隆 布朗多尔(20
3、00)指出,设计出色的组织结构是有效税务管理的基础,许多国家税务管理的组织结构都没有建立在全面的理论基础之上,而是历史事件或官僚惯性的结果或是一种大杂烩。税务组织结构直接关系到一国税制能否被有效执行,关系到一国税务管理的效率,关系到税务管理当局人力资源配置状况以及职员的劳动生产率。税务组织结构设计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是一个在理论上必须澄清的问题。目前,包括广大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在内的社会各界都在普遍关注和议论一个重要问题:中国的国税、地税两套机构是否会合并。人们普遍关注这个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税务组织分设国税、地税以来,人们普遍感觉到征税成本大幅度上升,认为
4、增设一个税务机构必然要增加税务人员和各种开支,征税成本自然会增加。其二,虽然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多年,但人们至今仍然认为分设两套税务机构没有必要,地方税收可通过在一个税务机构内增设一个部门来负责征税,也就是说,至今人们对分设两套税务机构的理论渊源仍未搞清楚。其三,自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分设以来,纳税人普遍感觉到遵从(纳税)成本增加的压力,办理涉税事宜要到多个税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有时既要接待国税部门的检查,有时又要接待地税部门的检722003年第2期 1994-2007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
5、served.http:/查,有时还要接待同一部门的不同单位的检查。上述三个原因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征税成本,二是纳税成本。本文的第二部分从理论上分析在征税成本领先性假设条件下税务组织结构的优化问题;第三部分对现行税务组织结构运行绩效进行了评估;第四部分提出了优化中国税务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二、规模经济、征税成本领先与税务组织结构优化迈克尔 波特(Porter,M.,1980)指出,使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三个基点为成本领先(cost leader2ship)、差异化(differentiation)和专一经营(focus)。成本领先强调以尽可能低的单位成本价格为价格敏感用户生产标
6、准化的产品。成本领先实施结果表现在高效率、低管理成本、低资金、制止浪费、严格审查预算要求、大范围控制成本等。由于公共组织与私人组织在管理领域存在某些方面的相通性,迈克尔 波特的成本领先理论可引入到税务组织结构的设计中。所谓征税成本领先是指在既定税制条件下,以尽可能低的征税成本获取税收收入。征税成本领先性假设与X效率假设是一致的。X效率又称组织效率或动机效率。X代表造成非配置低效率的未知因素。如果在生产一定量产出时实现了成本最小,那么该组织存在X效率,否则,它就存在X低效率。税务组织的产出值可由实际征收的税收总额价值反映,其投入值可由因征税发生的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支出价值反映。如果在实际征收的税
7、收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实现了征税成本最小,则该税务组织存在X效率。否则,就存在X低效率。在征税成本领先性假设条件下,优化税务组织结构的关键在于获取规模经济,规模经济反映的是组织的产出与所有操作环节合理组合规模间的关系。在税务管理活动中,如果一个税务组织征税平均成本随税收收入增加而下降,那么该税务组织就获得了规模经济(规模报酬递增)。如果一个税务组织征税的边际成本高于征税平均成本,则存在规模不经济。若用P表示征税平均成本(AC)与边际成本(MC)的比率,则若P 1,规模经济就存在;若P=1,规模报酬不变;若P 1,规模不经济存在。在征税过程中,获取规模经济的途径有二:一是扩张税务组织的边界或扩大税务
8、组织的规模;二是提高征税程序的专业化程度,因为分工有助于提高效率。征税成本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人力资本价值支出;二是日常公务经费;三是设备购置费;四是基建费用。第一项和第二项组成可变征税成本,它是税收收入的函数。第三项和第四项组成固定征税成本(含沉淀征税成本),固定征税成本不是税收收入的函数。一个税务组织的设立不管未来征税规模为多大,都需要投入基本的成本,如固定征税成本,因此,如果它征税的规模越大,则所需的平均总成本越少。扩大税务组织的规模或边界有一个限度,无限制地扩张一个税务组织获得的规模经济,会被因此带来的其他成本的增加而抵消,如监督成本的增加。那么,一个税务组织(类似于一个厂商组织)的
9、最佳规模在哪里呢?在科斯的“边际点”上,即当一个税务组织规模扩张至某一边际点,在此获得的征税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在税务科层组织结构中,存在广泛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就难以避免代理成本和道德危机问题。詹森和梅克林把代理成本划分为委托人的监视费、代理人的担保费用和剩余损失,在税务科层组织结构中,代理成本主要是委托人的监视费(表现为梯形结构)和剩余损失。假设在某一税务科层组织结构中(如基层税收征管单位),负责人A为委托人,具体税务执法人员B为代理人。作为代理人B的行动本身是不可观察(unobservability)和不可证实(unverifiability)的,但其行动结果是可知的,即征得了多少税
10、收收入。委托人A存在一个目标值,他努力寻找能反映代理人行动的信号,并据这些信号设计激励或监督代理人的机制,使其行动结果接近或等于委托人的目标值。代理人B通常采取受贿(其中含创租)或不努力工作等方式使其目标函数极大化,从而产生道德危机问题,委托人A阻止或防止代理人A受贿需花费大82任寿根:征税成本领先性假设与中国税务组织结构优化 1994-2007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量的监督成本(一种代理成本),这种监督成本与该税务组织的规模是成正比的,这就阻止了该税务组织规模
11、的无限制扩张。委托人A激励B努力工作的方法有多种,但最重要的是提拔,而提拔受职位数限制。若将一个税务组织分解为两个或多个,便增加了职位数,从而有利于激励其努力工作,但这又会增加征税成本,因此需要在增加职位数发生的边际成本与因此带来的边际激励效果间进行权衡。如果通过采取增加职位数的方式使B努力工作所获的边际税收收益小于边际成本,则这样做是不可取的。采取提拔激励机制隐含一个条件,即以B努力工作的状态为参数。新兴古典经济学认为交易效率或协调水平决定分工水平和专业化程序,当实际交易效率(协调水平)很高时,人们会选择专业化,因为此时专业化的好处会超过交易费用,如果实际交易效率(协调水平)低于某一临界值,
12、交易费用会超过专业化的好处,人们会拒绝专业化。换言之,全部均衡是效用最大的角点均衡。在实际交易效率小于临界交易效率时,全部均衡是自给自足结构中的均衡;当实际交易效率大于临界交易效率时,全部均衡是分工结构中的角点均衡。税务组织结构中的分工或专业化的组织形态可以带来两个方面的征税效率优势:一是提高征税规模经济效果;二是对分工结构中的代理人形成相互监督,从而减少税务组织结构中的独立监督成本。在征税过程中,可以将征税按一定标准分解为若干个工序或程序,并在组织中予以确认,且对征税人员进行专业化分工,确实有助于效率的提高(一种规模经济)。但不同的分工标准所带来的效率提高程度是不同的,这里存在一个技术问题。
13、进一步的问题是,在征税过程中,分工是否越细越好,专业化程度是否越高越好。事实上,分工或专业化带来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征税过程中的协调与合作成本问题,其中包括如何划分和追究税务人员的过错责任,如何解决税务过错责任的上移问题,如何解决分工各方相互推诿和卸责的问题等等。有趣的是,获取规模经济的两条途径(扩大组织边界与提高分工水平或专业化程度)有时会产生对冲效应。在税务组织结构中,一方面,分解税务组织结构,提高征税过程的分工水平和专业化程度,可以产生递增报酬;另一方面,分工水平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对税务组织结构分解的要求,使税务组织规模缩小,会导致递增报酬的减少。因此,在设计税务组织结构时权衡税务组织
14、合成与分解的利弊得失,关键是要在边际上获得均衡。税务组织结构有五种模式(维隆,2000):一是按税种类型设置模式(tax2based model);二是按职能设置税务机构模式(function2based model);三是按纳税人类型设置税务机构模式(client2based mod2el);四是垂直分级体制模式;五是混合模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混合式模式,采取单一模式的国家较少。混合模式类似企业组织矩阵结构,其特征是在整个税收征管体制中,既有垂直分级体制模式,也有按税种类型、按职能分工、按纳税人类型设置的税务机构模式。其优点是依照规模经济的要求,在比较征税成本的情况下设置税务组织,其缺
15、点是增加了税务组织结构设置的复杂性。三、中国税务组织结构绩效评估(一)中国税务组织结构运行状况分析自1994年至2000年,中国基本上形成了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税务组织结构模式。从纵向看,中国税务组织结构为:国家税务总局,省、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地(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县(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及其下设的分局、税务所。从横向看,中国税务组织内部结构为:税政业务部门、征收部门、管理部门、稽查部门、计会部门、监察部门、人教部门、信息服务部门等。中国税务组织结构模式历次变迁基本上都是围绕矩阵式展开的,只不过是不同时期矩阵式的结构不同而已。如垂直分级体制模式一直贯穿整个税
16、务组织结构演变始终,这种模式在20世纪80年代与按纳税人类型设置税务机构模式相结合,在20世纪90年代与按职能设置税务机构模式(征、管、查分离)相结合。922003年第2期 1994-2007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至2000年,各级国家税务局机构数为28232个,其中,总局内设机构数11个,县(市、旗)国税机构数为19026个;地(市、州、盟)区国税机构数为3714个;副省级城市区国税机构数为942个;直辖市区国税机构数为953个;地(市、州、盟)国税机构数为2
17、969个;副省级城市国税机构数为23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机构数为379个。各级国家税务局税务所(分局)机构数为20189个,其中县(市、旗)级拥有税务所(分局)机构数为15157个,占75%。从全国各地看,国家税务机构数超过1000个的地区有河南、河北、四川、广东、江苏、山东、湖北、山西、黑龙江等地,其中,人均征税额较高的地区有广东、江苏、山东,其他地区人均征税额较低。因此,人均征税额与机构数不相关。至2000年,各级地方税务局机构数为35416个,超过了国税机构数,其中,县(市、旗)地税拥有机构27058个,地(市、州、盟)区地税拥有机构3754个,副省级城市区级地税拥有机构824
18、个,直辖市区级地税拥有机构793个,地(市、州、盟)级地税拥有机构2407个,副省级城市地税拥有机构29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拥有机构286个。地税税务所(分局)机构数为29992个,其中县(市、旗)级拥有税务所(分局)机构数为24372个,占81%。地税机构超过1000个的地区有河南、四川、山西、山东、广东、河北、江西、内蒙、云南、江苏、陕西等地区,由此也可以看出完成税收收入的多少与机构数无关。(二)中国税务组织结构绩效评估评估税务组织结构指标有多种。本文从征税成本领先性假设出发,主要选取征收成本率、人均征税额、成本收入变动系数作为评估指标。11 国税、地税分设以后,征税成本曲线呈抛
19、物线状。国税、地税分设以前,1992年中国人均征税额为60144万元,1993年人均征税额为72198万元,年均增加12154万元,增幅较大。1994年至1997年,人均征税额由80101万元增加到82126万元,年均增加0187万元,比分税制改革前减幅约达12个百分点。1998年,人均征税额为87129万元,1999年人均征税额为98123万元,2000年人均征税额为121178万元,自1998年至2000年,年均增加17125万元,超过了地税制改革前的年均增加额。从人均征税额看,1992年至2000年中国人均征税额一直呈增加趋势,这并不表明中国税务组织结构绩效一直呈递增趋势,原因有二:一是
20、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经济增长率年均达到8%左右,而税收收入增长率年均超过11%,人均征税额的递增得益于经济的外生增长,与税务组织绩效的递增不存在强关系;二是税务人员数量增加相对缓慢,而实际上这段时期其他征税成本(如电脑购置成本、征税大厅建造及装修成本)却以较大比例的规模增加,人均征税额掩盖了其他征税成本增加的问题。但从人均征税额的年均增幅看,国税、地税分设后,中国征税成本曲线呈抛物线状,人均征税额年均增幅由12154万元减少到0187万元,之后又增加到17125万元(超过了国税、地税分设前的数字)。图1反映了湖北省10个县(市、区)地方税务局1995年至1998年征税成本动态变化情
21、况。从图1中可以看出,1995年百元税收成本为13132元,1996年百元税收成本为14114元,1997年为14143元,1998年为13148元,1995年至1998年征税成本曲线呈抛物线状,1995年初至1996年底征税成本呈上升趋势,自1997年开始征税成本呈递减趋势。21 地区与地区之间征税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同一地区内部也存在较大差异。1997年至1998年中国各省、自治区人均征税额年均增加数的区间为3万元 120万元,年均增加数较高的地区为北京、上海(均达到120万元),其次是天津(60万元)、广东(40万元)、江苏(40万元)、黑龙江(20万元)、浙江(20万元)、福建(20万元
22、)、重庆(20万元),其余地区均在10万元以下。上海是人均征税额最高的地区,1997年为640万元,1998年为700万元,1999年为830万元,2000年为1060万元,其他地区(除北京、天津、江苏、广东以外)人均征税额均较低。这说明,地区之间征税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另外,同一地区内部征税成本也存在较大差异。从对湖北省天门市、潜江市、荆州市沙市区、石首市、公安县、松滋市、宜昌县、秭归县、宜都市、五峰县等10个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的调查情况03任寿根:征税成本领先性假设与中国税务组织结构优化 1994-2007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
23、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图11995年至1998年征税成本动态变化图(抽样结果)(资料来源:桂文奎,中国税务年鉴2000)看,1995年至1998年,10个样本单位累计人均征税额平均值高达52万元,最低仅9万元,相差43万元,近6倍;百元税收征收成本率平均值最低的为5129%,最高的为21141%,相差16112%;成本收入变动系数最高达119(每增收1元税收,征税成本增加119元),最低为012;百元税收成本率1995年最高与最低值相差14119%,1998年扩大到相差15102%。31 征税成本结构中,征管成本占主体,间接成本比重偏高。从征
24、管成本与稽查成本对比角度看,征管成本远高于稽查成本。某市国税局,1995年征管成本占88%,1996年征管成本占91%,1997年征管成本占90%,1998年征管成本占86%,而稽查成本所占比例较低。从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对比角度看,间接成本所占比重过大。湖北省10个样本单位1995年工资支出占26181%,业务支出占13136%,办公支出占13127%,基建支出占33153%,其他支出占13102%;1996年分别为23153%、13132%、10199%、3715%、14166%;1997年 分 别 为22196%、12%、10153%、35197%、18155%;1998年分别为24146
25、%、12165%、10146%、36182%、15161%。四、中国税务组织结构优化政策建议(一)继续维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格局,提高分工和专业化水平,实现征税的规模经济。从短期看,中国的国税、地税机构不存在合并的可能,从长期看,更不存在合并的趋势,相反,使国税、地税机构分设更为彻底却是今后的方向和趋势。第一,实证结果表明,国税、地税分设确实在相当程度上“刺激”了征税成本的上升。增加一个组织或机构,会带来征税成本的上升。但是,评价组织绩效不能着眼于短期,应立足于战略的角度。目前,中国征税成本呈递减趋势,而且,从长期看,随着各项征管制度和措施的完善,中国的征税成本还会进一步递减。第二,自国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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