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pdf
《关于修订《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修订《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pdf(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关于修订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关于修订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 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结算发字201461 号)各结算参与人:为加强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管理,确保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我们修订了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见附件 1,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1、删除原第三条第(三)项,提供足额资产抵押担保不再作为信用债券回购资格准入标准之一;2、修改原第三条第(四)项,对于主体评级为 AA 的信用债券,要求其评级展望应当为正面或稳定;
2、3、新增第四条第(一)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不含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 规定的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上市时及上市交易后的折扣系数取值,分别为 0.94 和 0.98。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于不符合指引规定的回购资格准入标准的债券不得新增入库。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于不符合指引规定、已在质押库内的主体评级低于AA且提供足额资产抵押担保的债券,将分批逐步压缩清理。第一批拟压缩清理的债券(以-2-债券清单为准,见附件2),自2014年7月24日起,折扣系数取值将由现行的0.85下调至0.68(7月24日按本通知公布的折扣系数取值标准计算并公布折算率,7月28日适用)。后
3、续压缩清理实施方案将另行通知。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关于发布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3109号)、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质押券折扣系数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424号)以及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质押券折扣系数取值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448号)同时废止。五、请各结算参与人及时做好相关调整,确保新老指引实施的顺利过渡。同时,应就指引修订内容变化充分开展投资者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防范和控制回购风险。特此通知。附件 1: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4 年修订版)附件 2:拟下调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的债券清单-3-附件 1: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质
4、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 (20142014 年修订版)年修订版)第一条第一条 为完善证券交易所市场纳入多边净额结算的质押式回购业务(以下简称“回购”)风险管理,明确回购质押品的资格准入标准和标准券折算率(值)计算公式中的折扣系数取值标准,建立根据质押品的风险状况对折扣系数取值进行灵活调整的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通知等,制定本指引。第二条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回购质押品”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不含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规定的地方政府债,下同)、政策性金融债、符合
5、资格条件的信用债(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中的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等)和债券型基金产品。第三条第三条 对于满足本公司多边净额结算标准的信用债券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回购质押品在相应市场开展回购业务:(一)信用债券发行人是中央政府直属机构或国有独资中央直属企业;-4-(二)信用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三)经本公司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评定的债项和主体评级均为AA级(含)以上;主体评级为AA级的,其评级展望应当为正面或稳定;(四)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债券。第四条第四条 对于国债、地方政府债、
6、政策性金融债,其上市时及上市交易后的折扣系数取值分别为0.94和0.98。对于符合第三条的信用债,本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上市时及上市交易后的折扣系数取值,具体取值标准见附件。第五条第五条 债券型基金产品开展回购业务,本公司按照严控风险、循序渐进的原则,暂允许满足以下条件的产品进入质押库:债券型基金产品的所有标的债券均应在交易所市场挂牌且均应持续满足回购质押品资格。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考虑逐步放开至流动性较好、价值较稳定、风险可测可控的其他债券型基金产品进入质押库。对于可开展回购业务的债券型基金产品,本公司根据测算结果确定其折扣系数取值。在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本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产
7、品的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进行重新计算和调整。第六条第六条 相关债券型基金产品纳入回购业务范围的,基-5-金管理人应当事先向本公司提交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其管理的债券型基金产品的所有标的债券均应在交易所市场挂牌且均应具备回购质押品资格;基金管理人不能主动投资于不具备回购质押品资格的债券,而且对被动持有的不具备回购质押品资格的债券于五个交易日内处置;其债券型基金产品已纳入质押式回购业务范围的,该产品对应的所有标的债券不得再重复提交进入质押库。本公司对基金管理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于违反承诺的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在六个月内不接受其管理的基金产品回购业务申请以及其他创新业务申请。
8、第七条第七条 信用债券的债项或主体出现以下情形的,本公司对信用债券的折扣系数取值进行调整:(一)对于折扣系数取值为第四档的信用债券,若评级为AA级的债项或主体被列入负面信用观察名单,则其折扣系数取值下调0.05。(二)对于折扣系数取值为第四档的信用债券,若评级为AA的债项或主体被调整评级展望至负面,则:1、已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的,则其折扣系数取值下调0.10;2、未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的,则其折扣系数取值下调0.15。(三)债项或主体信用评级被下调的,若仍符合资格准-6-入标准,则按照附件的标准相应调整其折扣系数取值;若不符合资格准入标准,则取消其回购资格。(四)证券交易所知会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修订 质押 回购 资格 准入 标准 折扣 系数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