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科学基金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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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外科学基金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徐先东!朱雪忠!刘作仪!韩!宇!摘!要!科学基金制是一种先进的现代科技管理制度,它在资助科学研究、发现和培养科学人才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国际上看,科学基金制均是建立在法律规范基础之上,发达国家的科学基金制经过上百年的探索与实践,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本文就国外科学基金立法的主要特点及其对我国科学基金立法的启示谈点管蠡之见。关键词!科学基金 立法 启示科学基金制,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最初是作为私人慈善事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出现的。#世纪中期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研究活动的主要
2、支持者逐渐由个人变成国家。!$%&年德国首创科学基金制,成立了洪堡基金会。我国的科学基金制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科技体制改革逐步形成的。#$年在中国科学院首先设立了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即中国科学院科学基金,这是我国科学基金制的开始。#$(年 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 指出,改革科技拨款模式,对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逐步试行科学基金制。#$%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立,标志着科学基金制在我国正式建立。&多年的实践证明,科学基金制这一科技管理制度适合我国国情。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基金制已经形成。要使这一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并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来
3、保障。正因如此,从#(年开始,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部分代表不断提出对科学基金制进行立法的议案和提案。科学基金制为西方经济发达国家首创,对于它的法律保障也以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为典型。德国、美国、澳大利亚科学基金立法比较有代表性。德国是最早建立科学基金制的国家,其对科学基金制的保障形成了一个法律体系,主要体现在联邦宪法和基本法律、关于基金和科学研究的专门法、基金会章程和管理工作条例这三个层面。美国的科学基金制稍晚于德国,但影响很大,以国家科学基金会()*+)影响最大。在)*+成立后的(&多年中,美国有,位诺贝尔奖得主得到过)*+的支持。#)*+能够发挥这么显著的作用,除了研发体制和标准化的投资管理机
4、制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有法律的保障 国家科学基金会法(美国法典 第-章第%节)。&年 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法案 也引起了科学界广泛关注。该法案的出台,提升了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0)在国际科学界的形象,给科学界以强烈信息,就是要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基金制在澳大利亚的发展。另外,俄罗斯、匈牙利等国的科学基金立法对我国也有借鉴作用。一、国外科学基金立法剖析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汲取、借鉴国外科学基金立法中的精华,博采众长,对促进我国的科学基金立法,更好地加!#本论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1&-&。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系博士研究生,234567:889:;%,?
5、;4,邮编:-,&A-。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邮编:-,&A-。作者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法规处副处长、博士,邮编:&$(。!作者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副局长、博士,邮编:&$(。参见李彩练:“试论我国自然科学基金制立法”,载 科技与法律#$年第 期。参见商玉生等:中国科学基金年鉴,科学出版社#,年版。参见刘永艳:“论科学基金制的法律保障”,载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年第-期。万方数据!#$!#$!#!#$!#$%&$($&)%*+*,-.%/+.0快和完善我国科学基金制的法制建设不无裨益。纵观国外科学基金立法,主要
6、有以下特点:!立法先行。科学基金制的运行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从科学基金制发展的历史和一般规律来看,总是先有科学基金方面的立法,而后才有科学基金制的实践,这一规律在发达国家尤为明显。#$%是美国主要资助基础研究的机构之一,它是根据美国 国家科学基金会法 于!&(年成立的,并受制于之后颁布的 科学与工程平等机遇法、经济安全教育法。!德意志研究联合会是德国最大的国家科学研究资助机构,国家通过颁布专门的法规,确定其性质、任务、资助体制以及经费来源等,主要包括 联邦与各州共同资助科学研究框架协议、研究资助框架协议关于共同资助德意志联合会和特殊研究领域的实施协议、高等院校建设资助法 以及 德意志研究
7、联合会章程等,使科学研究资助纳入法制轨道。此外,匈牙利国家科学研究基金法、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章程 都体现了国家以法律规范保障科学基金的运作和实施。)明确科学基金资助领域。科学基金制的资助范围是科学研究,特别是基础研究。#$%在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的同时,也资助应用研究。根据美国 国家科学基金会法,#$%主要职能是“开创和资助增强科学研究潜力的基础研究和计划”,同时法案规定对于“学术机构和其他非营利研究机构的科学研究活动(包括应用研究)”,#$%也予以资助。这在!&*+年 月),日参议院通过的相关法案中更加明确。#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主要资助基础研究领域,强调资助研究领域与支持这些领域的基础设施提供
8、的一致性。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章程 规定基金会的基本任务是促进基础科学研究的发展。-保障科学基金经费来源。基础研究所具有的探索性、长期性、成果不可预见性和难以产生近期的经济效益等特点决定了其社会公益的属性。国外科学基金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同时允许基金会接受捐赠。美国 国家科学基金会法 规定,#$%的职责包括“开始并保持一项确定科研经费总数的计划”,#$%经费主要来自联邦政府的财政拨款,每年向国会提交预算建议,由国会审议批准,法案同时规定#$%可以接受和使用他人不附带限制条件的捐赠资金。依 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法案 规定,./0 设立捐助账户,该账户是专门账户,接受议会拨付的所有款项和他人或组织的捐
9、助或遗赠。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章程 也有类似规定,基金会经费的来源包括:(!)国家拨款;())企业、机关、单位和公民(包括外国的法人和自然人)的自愿捐赠;(-)其他财源。同时章程进一步明确了每年国家拨款的额度,“国家拨款是在规定的范围内,按俄罗斯联邦国家预算中科学经费的百分之三比例来实现的”。,强调管理机构的独立性,明确组织机构。科学基金制在本质上区别于行政拨款制度,主要依靠科学共同体对基金进行民主管理,因此其管理机构的独立性就显得尤为重要。美国 国家科学基金会法 规定,#$%是在政府行政机构下设立的独立政府机构,由国家科学委员会(#$1)和一名主任组成,其中#$1 是决策机构,下设执行委员会
10、、各专门委员会等。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法案 赋予./0 更大的独立性,是澳大利亚政府教育、培训与青年事务部下的一个法定机构,研究理事会董事会是./0 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可以成立一个或多个委员会,以协助执行./0 或董事会的职责。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章程 规定,基金会是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年,月)2 日第,)*号令“关于保持俄罗斯联邦科学技术潜力的紧急措施”而创立的国家自治机构,基金会的工作机构主要包括基金委员会(最高管理机关)和基金会执行委员会(执行机构)。突出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评审是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国外一般在科学基金立法中明确规定基金会要对评审工作做出另行规定,俄罗斯、澳大
11、利亚就是如此。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章程 规定,基金会“制定和批准可确定提交进行竞争的基础科学研究方案的审理程序、对方案和建议进行评审的程序的标准文件”。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法案 规定基金会要制定资助规则,该规则必须规定“决定将一个计划推荐批准的评估程序”。但也有国家在文本中直接对评审工作做出了规定,如 德意志研究联合会章程 规定,由“专业委员会委员对研究资助申请进行评审,每项申请应由专业委员会的两名专业代表和主席提出评审意见”,提交评议会和总务委员会批准。在具体的评审方式上,国外一般采取同行评议的竞争性机制。#$%几乎所有的课题经费都通过同行评议的方式授予研究人员。在遴选项目时,#$%比较注重前
12、期工作积累,对资助项目进行评议时坚持两个标准:一是研究内容的科学价值,二是研究在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方面的影响。对创新性强的非共识项目,#$%通过在各个学科领域设立的小额风险项目予以资助。./0 的评议程序是经过本学科组成员初评后,再选择不少于五人的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同时为了保证评议的公正性,申请者可以对初评和同行评议的结果提出申诉。*严格科学基金法制监管。国外对科学基金的监督管理体现了高度的法制化特征,尤以美国为代表。在制度!#$33#$%04356789 59:;7?A66B:CCC 9 A8G3 5H8I6 J4356789 A6G参见汪平忠:“关于联邦德国科学基金资助的立法问题”,载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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