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关税理论和政策研究.r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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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关税理论和政策研究内容提要:本文首先讨论了电子商务对关税的挑战,分析了何种电子商务的运作形式会对关税的征收产生影响,然后详细介绍了化抑成员对电子商务归类的不同看法和理由,并讨论了美国提倡电子商务零关税的原因,最后就电子商务关税中最核心的关税征收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实施的技术平台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关键词:电子商务关税国际贸易现行的税收制度建立在传统的生产、贸易方式的基础之上并与之相对应。而有别于传统商务的电子商务的出现,已使现行税收制度的一些规定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经济。本文将主要从关税的角度出发来探讨这一问题。一、电子商务对关税的税收原则和基本概念的挑战电子商务的出现对
2、关税的征收产生了多方而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交易地点难以确定。在传统贸易方式下,关税的管辖权是以地理界限为基础的。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因为买卖双方在虚拟的空间中进行交易,所以很难甚至无法确定交易人所在地和交易发生地,从而使确定应由何国政府的税务机构向何人征收税款变得难度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海关难以对交易活动进行跟踪,无法确定交易人所在地和交易发生地,因而关税征收工作面临着相当大的挑战。2.海关难以获得全而准确的交易信息和文件。关税征管离不开对国际贸易单证的审查。根据规定,所有这些记录都要以书面形式进行保存。但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随着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的普及和运用,国际贸易双
3、方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商品的订购、货款的支付,如果是数字化商品,还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交付。随着人们对网络的不断接受和认可,经济活动的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各种票据,比如订单、发票、装箱单、销售合同、销售凭证等都可以以电子形式存在。传统关税征收工作所依赖的书面文件不断减少,而电子凭证可被轻易修改却难以留下线索,导致常用的审计方法难以适用,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也失去了基石出。3.传统的常设机标准难以适用所谓关税,通常是指由进口国海关对进口商征收的税收。在这里,就有一个对进口商进行界定的问题。在现有国际税收制度下,该进口商在进口国应当有常设机构。传统上以营业场所为标准来判断是否设立常设机构,电子商务对此
4、标准提出了挑战。在 OECD 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中,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只要缔约国一方居民在另一方进行营业活动,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如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等,便构成常设机构存在的条件。但是该标准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却难以适用。比如,假设甲公司在六国的管辖权范围内拥有一台服务器,并通过该服务器开展企业经营活动,但甲公司在国并没有实际的营业场所,那么是否可认为甲公司在八国设立了常设机构呢?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技术出口国,为了维护其居民税收管辖权,认为服务器不构成常设机构;而澳大利亚等技术进口国则认为其构成常设机构。4.税收管辖权面临冲击。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弱化来源地税
5、收管辖权。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来进行国际贸易活动,交易双方通过网络和连接双方的服务器,就可以进行数字化商品的买卖活动。而我们知道,服务器上不仅仅包含交易信息,还记录了大量的其他信息,比如访问量情况、搜索引擎的使用情况等等,因此,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交易双方也很难认定。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交易活动和服务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交易和服务一方可能相距万里,所以,在这种背景下,各国如何判断关税收入的来源地将不可避免地产生众多争议。二、国际上对电子商务条件下关税政策的研究与态度鉴于上述问题,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性组织已经对电子商务的关税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和研究,已有少数国家颁布了
6、一些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法规,一些国家和国际性组织已就电子商务税务政策形成了框架协议并确立了一些原则。具体而言有以下几方面。(一)美国这一问题首先是由美国提出的。美国是电子商务应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到目前为止,美国已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其主要内容是:免征通过互联网交易的无形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关税;暂不征收(或称为延期征收)国内“网络进入税”。美国一直主张永久性地对电子商务禁止征收关税。从表面上看,美国以“对电子商务征税会阻碍这一新兴事物的发展”为理由主张电子商务零关税政策,但事实上,美国政府和企业的真实目的是要通过零关税政策进行全球电子贸易扩张。因为目前在世界上
7、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公司中美国企业占绝大多数和主要份额。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作为电子商务最为发达的国家,在世贸组织的部长级会议的筹备过程中并没有特别突出地强调电子商务并极力推动开展有关电子商务多边规则的谈判。但是,美国在电子商务问题上利益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因为,美国目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实际利益,主要体现在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基础设施的市场准入和对电子传输免征关税两个方面。在基础设施市场准入问题上,比如硬件方面,如计算机、通信设备等,美国可以通过工业品关税谈判以及 1 认(信息技术协议)而进一步推进贸易自由化;在软环境方面,比如互联网接入及服务等,美国可以在既定的服务贸易谈判中推动 WTO 成员实现电
8、信部门更高的市场开放水平来获利。在制定多边规则的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美国寻求的是更为现实的目标,即确保继续维持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的现状,并保证 WTO 现有协议尽可能地适用于电子商务,以避免使电子商务在现阶段的发展面临不必要的管理上的障碍。(二)欧盟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略逊于美国的欧盟成员国,于 1998 年 6 月发表了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并与美国就免征电子商务(在互联网上销售电子数字化产品)关税问题达成一致。欧盟在对待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方面显得相对保守,倾向于制定较为严格的监察和管理措施,在免征关税问题上也较为慎重,主要是担心免税会影响各成员国的财政收入。但目前也原
9、则上同意不再对开展电子商务经济活动的公司征收新的税种,并就跨国电子商务的有关原则与美国达成了一致。欧盟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于 2000 年 6 月 8 日提出对外国企业通过互联网向欧洲消费者提供电子化商品和服务征收增值税,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以数字化形式下载的磁盘、软件、录像、电脑游戏等。欧洲委员会认为这种做法与 000 提岀的在消费发生地征税的电子商务税收原则一致,因此该建议受到欧盟国家的普遍欢迎。(三)经合组织在 1997 年 11 月于芬兰举行的会议中,OECD 受国际委托制定适用于电子商务的税务框架条件,提出了“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框架条件”的报告。该报告制定了适用于电子商务的税务原则:中
10、立、高效、明确、简便、有效、公平和灵活;概述了税务政策框架公认的条件。会议就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达成如下共识:a.任何赋税的提议应确保中立和合理税收的分配,避免造成双重课税和过多的执行费用;匕赋税执行的问题比赋税政策的问题更为迫切;(;.政府与商家应共同发展解决税务问题的方法;丄国际合作的重要性;政府就税务管理制度必须以全球趋势为基础;税务问题不应该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阻碍;g.电子商务不应该破坏税务制度,同时应尽可能避免“位元税”。(四)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开展,有的还尚未起步。发展中国家,对国际上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态度多为密切的关注。发展中国家大多希望、主张对电子商务
11、(电子数字化产品)征收关税,从而设置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权益的屏障。三、电子商务从物流角度的划分及对关税征收的影响(一)从物流的角度来划分电子商务根据上述分析,就关税而言,商品最终是如何通关的是海关征收关税的关键。也就是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不论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流向和流通方式如何,即不论买卖双方是如何获得对方信息的,不论洽谈过程和签约过程是如何进行的,不论资金是如何划拨的,仅从电子商务物流的角度来考虑,货物的最终交付要么在网上进行,要么在网下进行。因此,可将电子商务分为三种类型:在线交易(online)、离线交易(offline)以及半在线半离线交易。(二)不同的电子商务方式对关税征收的不同影
12、响离线交易对关税基本没有影响。因为在离线交易时,尽管合同谈判、签订等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来进行,但商品最终还需要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所以它无法避免交付进口关税这一必要环节。在线交易会对关税的征收产生很大的影响。在在线交易方式下,卖方可以利用互联网销售计算机软件、音乐、各种咨询服务和金融服务。当这些商品以电子形式交付时,其交易过程不受地域空间的限制,商品的交付无需通过海关。事实上,海关也无法确定一个类似于有形货物贸易中的清晰的、确定的关境。由于交易是虚拟的,海关根本无法监控和征收关税。半在线半离线交易是指既包括有形货物交换又包括无形商品(如驱动程序等)交换的交易,如生产线、数控设备等,这种交易己经在
13、含有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中大量出现。其中,有形货物的支付还需要通过海关来进行,但是与有形货物相配套的无形商品的交易也会产生类似于在线交易一样的问题。实际上,国际技术贸易中通常采用的许可贸易方式已经涉及了在线交易。比如,一些软件厂商通常与其客户采取“一揽子”许可贸易方式。软件公司将其开发的一些应用软件许可给其客户使用,软件用户根据其拥有的计算机数量的多少或者代理人数量的多少来支付使用费。软件厂商在一个固定的时间内进行一次性许可,授权软件用户及用户的国内外子公司或分公司在许可协议的范围内进行合法复制,任何一个国度的子公司都可以从母公司的服务器上下载该软件。对于软件许可者来说,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对
14、于国外子公司所处的东道国政府来说,这种行为是对主权国家关税的规避。因为,如果国外子公司所使用的软件是借助于某一特定的载体,比如软盘、光盘等,从东道国海关运进来的,那么这种行为一般都是要缴纳关税的。由此可见,在线交易对关税征收和海关的管辖确实提出了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所以,对于电子商务对关税的不同影响需要有一个全面和正确的认识。四、体 10 电子商务的归类与关税征收1.货物贸易与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归类是确定是否征收关税以及如何征收关税的关键。目前,货物的归类以大多数国家海关所采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准,未列入海关税则的一般就不被认为是货物。目前,海关税则中惟一无形的且不按其载体归类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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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电子商务 条件下 关税 理论 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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