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赛科技国信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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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1-1 国信2010369 号 国信证券关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关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声明: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3-1-2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一、本次
2、证券发行基本情况(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张俊杰 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总经理,经济学硕士,首批保荐代表人。1997 年开始从事国内 A 股投资银行工作,曾任大鹏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先后负责南华西、农产品、华立科技、云天化、横店东磁、云南盐化、江西黑猫、柳州化工、华天酒店、现代投资、桂东电力、万家乐、三一重工、通产丽星等二十多个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发行上市、配股、可转债、企业债、增发和资产重组等项目,2004 年保荐制以来担任了横店东磁、云南盐化、江西黑猫、通产丽星等 IPO 项目和三一重工增发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吴风来 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
3、04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任职大鹏投资银行部,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曾负责柳化股份可转债再融资项目;负责参与广州阳普医疗创业板 IPO 项目,负责参与深圳美盈森IPO 项目。(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林斌彦 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项目经理,经济学硕士,2006 年 3-1-3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任职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管理总部,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曾负责参与香江控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负责参与中远航运可分离交易可转债项目和广东交通企业债项目。2、项目组其他成员 刘文宁 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4、法学硕士,准保荐代表人。199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任职于大鹏证券、巨田证券、国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曾任大鹏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巨田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质量控制部总经理兼内核小组副组长等职务。先后负责主持科苑集团、新华光股份制改制和 IPO 主承销项目、黄石康赛 1998 年度配股、武汉电缆 1999 年配股主承销、阳普医疗创业板 IPO 保荐承销项目。主持了武汉电缆(火箭股份)、内蒙宏峰、比特科技的收购兼并等业务工作。参与了通程控股、福建中福、铜城集团等配股项目和上海交运、深康佳增发新股等项目;作为证券发行内核负责人,主持了欧亚集团配股、北矿磁材 IPO 项目、中信海直配
5、股、思源电气 IPO 项目等内核工作。周伟纳 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项目经理,管理学硕士。曾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工作,2007 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桂东电力非公开发行财务顾问项目,杰 3-1-4赛科技、昌红科技、江西润田和金大地等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夏韬 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项目经理,管理学学士。曾在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从事股权投资工作,2010 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三)发行人基本情况(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赛科技”或“发行人”)注
6、册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 381 号 成立时间:2003 年 3 月 6 日 联系电话:020-84118343 互联网网址:http:/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加工:通信系统与设备、测控及自动化网络与产品、安全防范系统与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器件、印制电路板、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化学产品、移动电话、数字电视机顶盒;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信、电子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技术服务及工程监理。开发、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生产证书有效期至2010 年 5 月 21 日)。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3-1-5
7、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电子、通信信息规划咨询、编建议书、编可研、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甲级)。本次证券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1、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4、保荐机
8、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内核小组依据国信证券内核工作程序对杰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实施了内核,主要工作程序包括:(1)杰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 3-1-6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杰赛科技 2010年 3 月上旬,项目组对申报文件修改完善、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投
9、资银行事业部内核办公室进行审核。(2)投资银行事业部审核人员、风险监管总部审核人员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提出审核反馈意见;行业分析员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后出具独立分析意见。项目人员对投资银行事业部、风险监管总部提出的审核反馈意见进行答复、解释、修改,项目人员的反馈经认可后,内核办公室将申报材料、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小组审核,并送达内核小组会议通知。(3)证券发行内核小组以内核小组会议形式工作,每次会议由 7 名内核小组成员参加并表决。与会内核小组成员就本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查阅了有关问题的说明及证明资料,听取项目组的解释,并形成初步意见。(4)内核小组会议形
10、成的初步意见,经内核办公室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申请文件修订完毕并由风险监管总部复核后,随内核小组结论意见提请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进行评审。2、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2010 年 3 月 16 日,国信证券召开内核小组会议审议了杰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内核小组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小组意见后提交 3-1-7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二、保荐机构承诺 二、保荐机构承诺(一)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二)
11、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7、保证对发行人提
12、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 3-1-8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2010年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0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证券发行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议
13、案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国信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的议案,符合证券法第 11 条关于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的规定;发行人在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进行逐项审议并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134 条的规定。(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第 13 条规定的条件: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
14、董 3-1-9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发行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设董事长1 名,副董事长 2 名),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3 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2 名,设监事会主席 1 名),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发行人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请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请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置了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发行人根
15、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了合理的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部门工作职责。经核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 年 3 月 5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广会所审字2010第 09006090015 号),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流动比率为 1.31、速动比率为 1.11、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2.22、存货周转率为 5.97、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1.72%、母公
16、司资产负债率为 66.95%,发行人 2007 年、2008 年、2009 年度归属于母 3-1-10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925.71 万元、3,164.11 万元和4,195.10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和为 9,276.42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总和为211,111.28 万元,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17、现金流量,并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广会所审字2010第 09006090015号)。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发行人具备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具备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发行股票条件(三)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发行股票条件 1、发行人的主体资格(1)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3-1-1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前身为杰赛科技有限责任公
18、司,其股东于 2002 年 10 月 29 日签订发起人协议,2002 年 12 月 5 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同意设立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穗府办函2002188 号)同意杰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杰赛科技。2003 年 2月 12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4401011104300 的企业法人执照。2005 年 3 月 2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确认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粤府函200524号)确认了杰赛科技的设立事项。公司的设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要求。(2)经本保荐机构核查,
19、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发行人系于 2003 年 3 月 6 日从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11 月 19 日,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在 3 年以上。(3)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4)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1-12(5)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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