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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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3223-20 代替 GB13223-200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 (二次征求意见稿)2011-发布 2012-01-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环 境 保 护 部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发 布 GB13223-20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 5 污染物
2、监测要求.4 6 实施与监督.5 iGB13223-20 前 言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污染,促进火力发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1 年,1996 年第一次修订,2003 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规定了现有火电锅炉达到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的时限;取消了按燃煤挥发分执行不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规定;取消了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规定;增设了燃气锅炉大
3、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增设了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火电厂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和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的相关规定。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电环
4、境保护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年月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iiGB13223-20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 65t/h 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 65t/h 以上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 65t/h 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
5、料的发电锅炉。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执行本标准中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
6、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
7、收分光光度法(暂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总局令 第 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火电厂 thermal power plant 燃烧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的发电厂。3.2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烟气在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325 Pa 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3.3 氧含量 O2 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1GB13223-20 3.4 现有火力
8、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existing plant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2012 年 1 月 1 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3.5 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new plant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2012 年 1 月 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2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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