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职业机制建构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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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稿日期 2011 04 14基金项目湖南省 2008 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08YBB331);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 2008 年度资助课题(XJK08BGD030);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09 年度课题(K2009036)作者简介 董仁周(1968),男,湖南蓝山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国家一级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从事经济法、会计法和法务会计研究。第 27 卷第 1 期2012 年 1 月审 计 与 经 济 研 究JOURNAL OF AUDIT ECONOMICSVol 27
2、,No 1Jan,2012法务会计职业机制建构研究董仁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湖南 长沙410205)摘要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算工具处理和解决不同主体财产的被非法侵占、受损害赔偿、保值增值等问题的社会专业活动,法务会计主体不能只限于法务会计师,应由法务会计司法主体、执法主体、单位主体和中介主体等构成,各主体分别在不同的区域和边界履行职责。法务会计职业是以法务会计市场需求为基础,以法律制度为根据,以公正公平为目标,具备职业理念、职业能力、职业水准、职业利益、职业责任、职业风险、职业机制的独立化以及专业化和国际化的独立社会群体和职业力量。通过探讨法务会计职业
3、的权利义务机制、市场准入机制、独立执业机制、利益保障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的建构,以期为建设中国本土化的法务会计职业机制提供基本思路。关键词 法务会计;司法会计;职业机制;权利义务机制;市场准入机制;独立执业机制;利益保障机制;风险防控机制 中图分类号 F234 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 4833(2012)01 0060 08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起源于美国的法务会计在美国、英国等国家得到空前发展1。法务会计师被预测为 21 世纪 20 大热门职业之首。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应建构单一的法务会计主体,即具有执业资格的法务会计师2。如果将法务会计行为界定为调查会计、损失计量、诉讼
4、支持和专家证人活动3,则该观点是正确的。笔者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等工具处理和解决不同主体财产的被非法侵占、受损害赔偿、保值增值等问题的社会专业活动4。法务会计主体不能只限于法务会计师,应由法务会计司法主体、执法主体、单位主体和中介主体等构成,各主体分别在不同的区域和边界履行职责,处理和解决主体财产的被非法侵占、受损害赔偿、保值增值等问题,履行主体财产的安全、保值、增值使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法务会计职业是以法务会计市场需求为基础,以法律制度为根据,以公正公平为目标,具备职业理念、职业能力、职业水准、职业利益、职业责任、职业风险、职业机制的独立化以及专业化和国际化的
5、独立社会群体和职业力量。法务会计职业机制是指法务会计职业系统各要素、子系统及其与外部环境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状态、运行规则和合约制度。本文主要探讨法务会计职业的权利义务机制、市场准入机制、独立执业机制、利益保障机制、风险防控机制,以期为建构中国本土化的法务会计职业机制提供基本思路。一、法务会计权利义务机制法务会计职业的权利义务机制是法务会计职业的主导性机制,指法务会计职业权利与义务的内在联系及契约安排的方式和状态,具有广泛性、对应性、一致性、法定性等特点,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06(一)法务会计司法主体的权利义务1 法务会计司法主体的权利配置。法务会计司法主体由会计检察院和会
6、计法院组成5。会计检察院及检察官的权利有:侦查权,即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权利;逮捕权,即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的权利;起诉权,即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或者免于起诉的权利;公诉权,即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的权利;监督权,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利。会计法院及法官享有一般法院及法官独立审判案件的权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规定,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法官享有下列权利: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7、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参加培训;提出申诉或者控告;辞职。2 法务会计司法主体的义务设置。会计检察院及检察官的义务主要有: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规定,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审判案件必须以
8、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二)法务会计执法主体的权利义务为确保法务会计行政执法效果,应对现有国家审计署进行改造6。具体来讲,应合并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管职能和税务、人民银行、证券会、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的行业会计管理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分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监管职能、监察部门的行政决策损失行为监管职责、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会计腐败监管职能,组建国家会计审计与财产监察院(简称国家会计审计院)。在审计署现有职责
9、基础上,把相关职责全部纳入国家会计审计院,国家会计审计院专门行使会计监管、国家审计、财产监督、行政监察等法务会计职能,包括会计信息的生产、供给、消费、监管职能和会计信息的审计、鉴定、认证、执法、处罚职能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享有法定的立法建议权、会计检查权、假账调查权、假账认证权、假账报告权、财产审计权、财产追索权、损失赔偿权、财产评估权、增值考核权、违法侦查权、强制处理权、公益诉讼权、责任追查权、人事任免权等。国家会计审计院直接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落实全国人大的监督权,在各省、市、区设立国家会计审计分院,在各地、市、州设置国家会计审计支院,在各县、市、区设置国家会计审
10、计支院办事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地方不再设置同类机构。国家会计审计院、分院、支院、办事处分别向同级政府各部门、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委派法务会计执法特派员,履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财产安全监管职责,所有经费由全国人大核审、财政部门拨付。国家会计审计院负责人由全国人大任命,内部机构负责人和下属分院、支院、办事处负责人由国家会计审计院任命,不属地方政府和人大管辖,形成会计监管、国家审计、财产监督、行政监察全国一体化的格局,消除地方保护和执法内耗。1 法务会计执法主体的权利配置。法务会计执法主体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属于国家公务员,应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享有国家公务员的法定权利。2 法务会
11、计执法主体的义务设置。法务会计执法主体应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履行国家公务员的法定义务。(三)法务会计单位主体的权利义务由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缺乏监督,国有企业的股东会缺失,公司制企业的监事会16虚设,这些问题均需依靠法务会计来解决。因此,应尽快建构法务会计单位主体,该主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务会计监督局、国有企业的法务会计监事会、公司制企业的法务会计监事会,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务会计监督局隶属于国家会计审计院。隶属于国家会计审计院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务会计监督局及其工作人员应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享有和履行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国有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法务会计监事会的权
12、利义务主要有两个方面。1 法务会计监事会的权利配置。(1)财务法务会计业务查证权,即对含有财务法务会计结算往来内容的经济业务事实进行查实确证,确保财务会计原始凭证来源合理,清除虚假的法务会计业务。(2)财务会计凭证查证权,它包括原始凭证查证权和记账凭证查证权,前者主要查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正确性,后者查证审核记账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3)财务会计账务审计权,即有权根据法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真实、完整、正确地审计财务会计账务和账簿,做到证实、证证、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合。(4)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权,即有权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为政府有关部
13、门、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所需财务会计信息。(5)侵占财产追索权,即有权对单位被侵占的财产通过调查、侦查、起诉等手段进行依法追索。(6)财产损失计量权,即有权对单位财产损失进行计量,依法追索财产损失。(7)财产损失索赔权,即有权对单位责任人以假账、欺诈、诈骗等手段造成的财产损失,通过调查、侦查、起诉等手段进行依法追索。(8)财产保值增值考核权,即有权对单位财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审查考核,确保企业财产安全增值。(9)法务会计监事利益取得权,即有权取得法定或约定的法务会计监事利益,包括法务会计监事劳动报酬权、社会福利受益权、法务会计监事剩余奖励分配权、法务会计监事工作精神荣誉激励权和社会
14、政治地位权。(10)损害赔偿救济权,即有权就法务会计契约相对方违约或侵权造成法务会计监事物质和精神损害而请求行政救济和司法保护,包括行政复议权、司法诉讼权、获得损害赔偿权等。2 法务会计监事会的义务设置。(1)合规义务,即在履行法务会计监事职能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制度准则,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合法合规性和社会公认性。(2)忠实义务,即对会计单位及相关主体会计利益必须忠诚尽职、最大限度地公平保护。忠实义务是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的结合体,分为客观性义务和主观性义务。客观性义务指法务会计监事应在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允许的范围和程度之内忠诚于所有相关会计主体的利益,始终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护所有相关会计主体
15、利益作为衡量自己执行监事职务的标准;主观性义务指法务会计监事实施监事行为必须具有公平性,符合相关会计主体的整体利益。(3)回避义务,即法务会计监事应从客观公正的价值角度执行职务、履行义务,当其所忠实的利益与个人私利冲突时应通过一定程序和手段使自己规避利益冲突。(4)勤勉义务,即法务会计监事必须坚持终身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平,确保自己被授权履行监事职务的职业判断能够真实善意、专业谨慎和合理确信,不存在主观过失或故意过错行为。(5)保密义务,即法务会计监事对执行职务获得的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应根据法律法规、道德准则和法务会计契约规定对外公开和合理保护,不得滥用和泄露。(6
16、)损害赔偿义务,即法务会计监事违规、违约合谋通过假账、欺诈等手段造成企业及财务会计信息使用人物质或精神损害而依法进行赔偿的义务。(四)法务会计中介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务会计中介主体为独立于政府、单位、个人的法务会计师和法务会计师事务所,其权利义务主要有:1 法务会计师的权利配置。(1)法务会计业务调查权,即对含有财务法务会计结算往来内容的经济业务进行调查,确保财务会计凭证、文件、资料、报表等客观真实。(2)法务会计证据分析审核权,即有权对相关法务会计证据的法律效力进行阅读、调查、分析和复核,作出具有公信力的鉴定结论和鉴定报告。(3)法务会计证据取得权,即对相关法务会计凭证、文件、资料、报表等证据进
17、行识别判26断,取得对案件有用的法务会计证据7。(4)法务会计信息审计鉴证权,即有权对财务会计师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资本营运报告等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复核、验证和判断,提出客观公正的验证审计结论和鉴定报告。(5)侵占财产鉴定权,即有权对被侵占的财产通过调查等手段进行依法鉴定。(6)财产损失索赔鉴定权,即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以假账、欺诈、诈骗等手段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鉴定可能追索的财产损失。(7)财产保值增值鉴定权,即有权对主体财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鉴定,确保主体财产安全增值。(8)财产诉讼风险评估权,即有权对主体财产诉讼风险进行评估,帮助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诉讼决策。(9)财产损失计量权,即有权对主体
18、财产损失进行计量,帮助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追索财产损失。(10)契约报酬取得权,即有权取得法定或约定的中介报酬,包括服务收费权、国家规定的利益保障权。(11)法律救济权,即有权就法务会计契约相对方违约或侵权造成法务会计师的物质和精神损害而请求行政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法律保护和救济。2 法务会计师的义务设置。(1)忠实义务,即法务会计师的一切行为都必须忠诚尽职于法务会计契约所服务的主体利益,应对主体利益全心全意地维护、实现和发展好。(2)勤勉义务,即法务会计师对法务会计信息和证据的调查、获取、鉴定应当真实善意、专业谨慎和合理确信,不存在主观过错。(3)保密义务,即法务会计师执行职务必须遵守法定和约
19、定的商业信息保密义务。(4)损害赔偿义务,即法务会计师因违反忠实、勤勉、保密义务或其他侵权行为而对服务契约相对方主体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义务。二、法务会计市场准入机制法务会计职业的市场准入机制是指对法务会计司法主体、法务会计执法主体、法务会计单位主体、法务会计中介主体的职业资格取得或消灭,即进入或退出法务会计职业的条件、程序、管理规则与制度,由法务会计职业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构成。(一)市场准入资格法务会计职业市场准入资格是指具备从事法务会计职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由从事法务会计司法职能的法务会计检察官与法官资格、从事法务会计执法职能的法务会计公务员资格、从事法务会计监管职
20、能的法务会计监事资格和从事财务法务中介职能的法务会计师资格构成。1 法务会计司法主体的检察官与法官必须具有会计、法律、审计、评估、经济、管理、英语等复合型专业知识结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且只能在法学或财经、会计专业的教师、会计师、律师、评估师中公开招考,具体到每位检察官和法官的知识结构应有所侧重,并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法律素质、会计素质、审计素质、评估素质、理论素质与业务素质,确保做到客观侦查、公平审判、公正司法。2 法务会计执法主体的公务员必须是高素质、复合型、能力强、品质好的法务会计人才,应具有财政、会计、财经、经济、法律、审计、评估、英语、计算机等复合型专业知识
21、结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公务员资格,可以从国内外现有会计、法律等专业从业人员中招考。3 法务会计单位主体的法务会计监事应是高素质、复合型、能力强、品质好的法务会计人才,具有财政、会计、财经、经济、法律、审计、评估、英语、计算机等复合型专业知识结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国家统一考试的法务会计师资格,可以从国内外现有会计、法律等专业从业人员中招考。4 法务会计中介主体的法务会计师必须具有财政、会计、财经、经济、法律、审计、评估、英语、计算机等复合型专业知识结构,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国家统一考试的法务会计师资格。(二)资格取得路径法务会计司法主体的检察官与法官、法务会计单位主体的法务会计监事
22、、法务会计中介主体的法务会计师应分别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法务会计师统一考试。法务会计师应该是复合型、现代化、36专业化、国际化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法务会计师考试应由国家人事部和国家法务会计监管部门授权中国法务会计师协会具体组织,按照基础、综合(社会、科技、文化等)、语言(中文、英文、电脑等)、专业考试四个程序进行,两年为一个周期,每半年进行一项考试,专业考试科目包括经济、财务管理、税务、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审计、法学原理、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专业综合等。按照确保法务会计师高素质、高质量、高收入、高地位的原则,根据每半年定期预测公布的法务会计师市场容量确定录取的法务会计师数量,授予法务会计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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