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卫发〔2009〕51号《创建湖北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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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省卫生厅文件 鄂卫发200951 号 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 全省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局:近年来,我省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取得了较大成就。为认真贯彻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鄂发200924 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鄂发200929 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条件,增强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实施湖北省农村居民健康工程,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省卫生厅决定开展“湖北省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创建活动,现通知如下:2 一
2、、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激励各地政府更加重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总结经验,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基础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创造活动,达到规范管理、完善功能、确保质量、高效运行、科学创新、发展事业的目标,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二、创建标准 (一)创建湖北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二)创建湖北省示范村卫生室标准。三、创建范围 创建对象为全省范围内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四、评审工作 (一)创建周期 本次创建活动从 2010 年开始,至 2012 年结束,创建周期三年。以县(
3、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评审工作,每年年底组织考核评选,次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期间进行表彰。每年评选表彰 100 个“示范乡镇卫生院”、1000 个“示范村卫生室”,三年共表彰 300 所乡镇卫生院、3000 所村卫生室。(二)评审安排 “示范乡镇卫生院”、“示范村卫生室”创建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市、州卫生局初评,省卫生厅随机抽取一定比 3例机构复核、批准。(三)评审程序 1、本着自愿原则,各地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查,自查符合条件者可向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及评审申请书,申报时间为每年 7 月底以前。2、市、州卫生局对县(市、区)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后,当年 89 月
4、份进行现场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于 9 月底前报省卫生厅。每年 9 月份为省卫生厅受理各地“示范乡镇卫生院”、“示范村卫生室”考核评估申请时间。3、省卫生厅于 1011 月份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初审合格单位组织评估或复核,拟定本年度“湖北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湖北省示范村卫生室”,并进行公示、审定、批准。(四)评审细则 省卫生厅根据湖北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标准、湖北省示范村卫生室创建标准制订相关评估细则,另行下发。五、授牌表彰 对评选出的“示范乡镇卫生院”和“示范村卫生室”,由省卫生厅给予通报表彰,并授予“湖北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和“湖北省示范村卫生室”荣誉称号。省卫生厅及时推广其经验和做法,
5、优先安排基础设施改造、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项目。希望各地认真按照创建要求和评审标准,积极组织创建活动。4 附件:1、创建湖北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 2、创建湖北省示范村卫生室标准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农村卫生 先进 通知 抄 送:卫生部,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厅机关各处室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 年 11 月 4 日印发 共印 10 份 5附件 1:创建湖北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 一、管理体制与执业 1、政府举办:1、政府举办: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实现“县办县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2、依法执业:2、依法执业:医疗机
6、构执业许可证合法、有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机构名称或冠以医院名称。卫生技术人员及财务管理等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注册。专业技术人员无超范围执业情况;非卫技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单位和职工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一级医疗事故(医院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一次,或负次要责任三次)发生。二、科室设置 1、公共卫生科设置:1、公共卫生科设置:疾病控制室(含预防接种门诊)、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与慢性病防治室、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资料室等。2、门诊部设置:2、门诊部设置:急诊(抢救)室、内(儿)科诊室、中医诊室(针灸理疗)、外科诊室(含换药、处置室)、妇产科诊室、五官
7、6 科诊室、理疗室、注射室、输液室、留观室、感染性疾病诊疗室(发热门诊、肠道疾病门诊分设)等。3、住院部设置:3、住院部设置: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产房)、中医科、手术室等;床位设置应满足辖区服务人口医疗需求。4、医技科室设置:4、医技科室设置:化验室、心电图室、超声检查室、放射科等。5、药房设置:5、药房设置:一般卫生院可设中西药房;中心卫生院要求分设西药房和中药房。6、辅助用房设置:6、辅助用房设置:消毒供应室、洗衣房、配电房、医疗废物暂存间、焚化炉等。7、其他:7、其他:设有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财务室、病案管理信息统计室、新农合(含医保)管理办公室、图书室等。各科室必须具备
8、开展正常工作的条件与设备。三、规章制度 1、制定必备 26 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统一制成匾牌悬挂于相应位置,或印制成册,做到医务人员人手一份。2、落实工作制度,实行岗位职责制;特别要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管理。3、各科室负责人知晓相关制度。四、公共卫生服务 1、居民健康档案:1、居民健康档案:开展辖区疾病谱调查,掌握主要健康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提出干预措施。建档率30%。7 2、健康教育:2、健康教育: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及宣传材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每月更新。每月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技能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一次健康知识讲座等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居民卫生核心
9、知识知晓率85%。3、儿童保健:3、儿童保健:执行湖北省儿童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保健,对新生儿至少进行 2 次新生儿访视,包括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对高危新生儿增加随访次数并及时转诊。开展婴幼儿保健,对 1 岁以内的婴儿进行 4 次、13 岁幼儿每年进行 2 次健康检查和保健指导,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指导、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五官保健、出生缺陷的发现和转诊、婴幼儿常见疾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指导等。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管理。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并实行告知签字登记制度,告知签字率达 100%。收集、汇总、上报儿童保健统计监测信息。4、孕产
10、妇保健:4、孕产妇保健:执行湖北省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对来本院孕检的孕妇 100%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对其孕期内进行至少 5 8 次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和孕期指导。进行高危孕妇初步筛查、转诊、随访,不得为超过高危评分30 分的孕妇进行接生,必须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限价并免费政策;对剖宫产实行限价收费;剖宫产率不得高于 25%。开展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咨询,指导产后避孕。收集、汇总、上报妇女保健统计监测信息。5、老年人保健:5、老年人保健:将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对 65 岁以上人口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健康指导。6、慢性病管理
11、:6、慢性病管理:对 35 岁以上确认高血压病和糖尿病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对高血压病患者每月随访一次;对糖尿病患者每季度随访一次。对高血压病、糖尿病患者每半年进行并发症检测。7、重性精神病病例管理:7、重性精神病病例管理:对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档率达 100%。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8、儿童预防接种:8、儿童预防接种:接种门诊达到省卫生厅规定的标准(设有规范化的预防接种门诊,计划免疫冷链装备齐全,运转正常)。06 岁儿童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90%,并为 15 9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
12、查处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系统和疫苗管理系统完善。9、传染病防治:9、传染病防治:对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有专门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登记合格率95%,并实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率0.5%;同时要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人群防治指导服务;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推荐率2.53、追踪率达 100%。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门诊,对孕产妇免费实行 HIV 初筛,送检率达 100%(疾控核实)。开展血吸虫等地方病的防治健康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10、卫生监督管理:10、卫生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在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下,对辖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卫生监督覆
13、盖率98%,违法案件查处率达 100%。11、爱国卫生活动:11、爱国卫生活动:配合乡镇政府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辖区卫生状况;协助督导完成改水改厕任务。五、基本医疗服务 1、医疗质量管理:1、医疗质量管理:承担并完成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保健与适宜康复医疗任务;所开展诊疗项目基本满足农民就医需求。10 依法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不得开展未经批准或安全性、有效性未经临床实践证明的技术。制定并执行首诊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核心制度。有医疗质量
14、检查评价标准、考核方案及奖惩措施;管理职能部门至少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医疗质量考核,并有考核评价记录;考核结果应与分配挂钩。严格执行转诊制度,对疑难、复杂病例应按规定和程序及时转诊,不得滞留病人。每年适时组织一次巡回医疗。2、护理质量管理:2、护理质量管理:实行业务副院长领导下的护士长质量管理负责制及病区护士长管理体系;有护理质量控制指标,有改进措施。制定并落实基础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基础护理合格率 90%。建立健全各科疾病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交接班等核心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护理人员熟悉护理常规和抢救程序,并掌握常用护理技术实施护理工作。基础护理措施到位:病人床铺清洁干燥
15、、平整、无渣屑、无异味、无污迹;床头柜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床下便器、脸盆、鞋子等物品规范放置。急危重症病人实施特级护理,每 1530 分钟巡视一次,实施 11一级护理每 12 小时巡视一次,其他病人根据病情需要随时巡视,換密切观察记录病情变化,及时解决病人的问题,主动为病人更液体。落实病人生活护理,保持“三短九洁”。病人卧位舒适、安全,保持肢体功能位置,保持各种引流管、导管位置正确,引流通畅,定时更换。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正确实施各项护理措施,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保障护理安全,提高护理工作质量。3、药事质量管理:3、药事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
16、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采购有关规定,进行药品采购。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品目录的药品;中草药饮片不少于 100 种,无伪劣、过期失效药品。处方划价准确率 99%;逐步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建立并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的检测、登记、报告制度。4、医技科室质量管理:4、医技科室质量管理:临床检验质量管理 严格执行卫生部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实验室管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质控,保证质量。实验室布局与流程安全、合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划分明确,具备良好工作环境,并符合院内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要求。临床检验项目
17、满足临床需要,开展检验项目100 项(中心 12 卫生院检验项目120 项),并能提供 24 小时急诊检验服务。检验报告及时、准确,急诊常规检验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不超过 30 分钟。平诊检验结果回报时间:临检、生化24小时,免疫48 小时,细菌培养按不同病原体规定相应时限,应有临时或初步报告的制度。各种检验报告内容规范、齐全,以中文形式出具,并注明正常参考范围,一般应有异常结果标识;有报告审核制度并落实。按照规定开展临床检验室内质控、参加市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并获良好以上成绩。医学影像质量管理 医学影像服务项目能满足卫生院日常临床诊疗需求,能提供24 小时急诊服务。医
18、学影像资料质量符合临床工作要求,普通 X 片甲片率 60%,废片率5%,临床阳性率70%,有对质量失控的处理与改进措施,并有记录。报告及时、准确、规范,有审核制度,急诊报告时间30 分钟,一般平诊报告时间4 小时。心电图、超声波等质量管理 心电图、超声波等服务项目能满足卫生院日常临床诊疗需求,能提供 24 小时急诊服务。报告及时、准确、规范,有审核制度。5、病案质量管理:5、病案质量管理:有贯彻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 13历管理规定文件的具体考核办法及持续改进措施。对医护人员进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湖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知识培训,有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医疗文书书写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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