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出让评估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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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 乡 白 鹭 化 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出 让 评 估 项 目 亚 太(集 团)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1 TEL:0371-65336666 FAX:0371-65336363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出让评估报告摘要资产出让评估报告摘要 亚会评字200631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的委托,对白鹭集团拟出让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白鹭集团拟处置资产的价值。本事务所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
2、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包括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等程序,对白鹭集团申报的部分拟出让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我们的这种评估是在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前提下,以我们现有的专业经验、技术水平和能力所做出的一种职业判断。委托方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依据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和条件,我们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6 月 30 日,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原值4,902.42万元,净值为1,724.07万元;清查调整后的资产原值4,902.42万元,净值为1,724.07万元;评估后的资产原值6,020.76万元,评估资产净
3、值2,566.68万元;与清查调整值比较,资产评估原值增值1,118.34万元,净值增值842.62万元,增值率48.87%。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资产评估明细表。上述评估结果的成立是以资产占有方对申报评估资产拥有合法产权并可依法处置为前提,资产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存在影响评估结果的限制性事项。本评估报告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6 月 30 日至 2007 年 6 月 29日。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新 乡 白 鹭 化 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出 让
4、评 估 项 目 亚 太(集 团)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2 TEL:0371-65336666 FAX:0371-65336363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定代表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 六 年 八 月 十 四 日 新 乡 白 鹭 化 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出 让 评 估 项 目 亚 太(集 团)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3 TEL:0371-65336666 FAX:0371-65336363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部分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亚会评字200631
5、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的委托,对白鹭集团拟处置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白鹭集团拟处置资产的价值。本事务所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包括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等程序,对白鹭集团申报的拟出让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我们的这种评估是在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前提下,以我们现有的专业经验、技术水平和能力所做出的一种职业判断。委托方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
6、方简介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一)委托方:新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乡市国资委)(二)资产占有方: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1、企业名称: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北站区锦园路1号 3、法定代表人:陈玉林 4、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零壹佰叁拾陆万元 5、成立时间:1997年1月 6、经营范围:粘胶、合成纤维制造、硫酸钠制造、出口白鹭集团产品、再产品(坯布)白鹭集团产品及相关技术、玻璃纸、棉纱制造、进口该公司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8、企业概况: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新乡化学纤维厂。新乡化学纤维厂成立于 1960 年,1965 年建成投产,1993 年进行股份制改造,下设新乡化纤股新 乡 白 鹭 化 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出 让 评 估 项 目 亚 太(集 团)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4 TEL:0371-65336666 FAX:0371-65336363 份有限公司。1997 年新乡化学纤维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三改一加强”的总体要求,实现了工厂制到公司制的转换,成立了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生产粘胶纤维,被广泛应用于纺织、丝绸、制线、针织、服装等
8、行业。白鹭集团是全国 520家重点企业和河南省 30 家重点企业之一。白鹭集团拥有粘胶纤维和生物制药两大主体产业,下辖合纤分厂、新乡白鹭包装制品厂、白鹭配件厂、白鹭房产开发公司、白鹭建筑安装工程处等五个经济实体和“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G 新纤,证券代码:000949)、“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G 双鹭,证券代码:002038)两家上市公司;其中,新乡化纤拥有年产五万吨长丝、五万吨短丝、三千吨氨纶的生产能力;双鹭药业拥有十数项国家一、二类新药生产文号和相应的生产能力。白鹭集团同时还参股“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民生证券的副董事长单位。截止到 2006 年 6 月
9、30 日,两家上市公司相继完成了国有股权分置改革。股改完成后,白鹭集团仍持有新乡化纤 34.26%的股权、持有双鹭药业 28.64%的股权,均为第一大股东。目前,白鹭集团资产总量约为 40 亿元,集团实有净资产值约 7.60 亿元。二、评估目的二、评估目的 白鹭集团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的角度出发,对白鹭集团拥有的股份公司必需使用的棉浆车间、供水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剩余的部分动力控制设备及运输、计量、质量控制、物质供应等系统和部门的设备考虑实施转让(目前由股份公司租赁使用),由上市公司新乡化纤股份公司收购,以减少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使双方交易公平合理,维护各方的
10、经济利益,拟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因此,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白鹭集团的出让资产提供价值依据。三、评估范围三、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白鹭集团申报的粘胶纤维生产必需的公用工程中的部分固定资产。具体包括棉浆车间、供水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剩余的部分动力控制设备及运输、计量、质量控制、物质供应等系统和部门的设备,申报评估的部分固定资产资产原值4,902.42万元,净值为1,724.07万元。四、评估基准日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06 年 6 月 30 日。新 乡 白 鹭 化 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出 让 评 估 项 目 亚 太(集 团)会 计 师
11、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5 TEL:0371-65336666 FAX:0371-65336363 本评估基准日由白鹭集团与评估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本次评估所有资产均为基准日实际存在的资产,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五、评估原则五、评估原则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专业的工作原则;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本机构有关评估人员始终坚持和遵循了独立、客观、科学和专业的工作原则,即坚持和遵循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采用与评估目的相匹配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始终将评估过程中的预测、推理和逻辑判断建立在市场和现实的基础资料之上,出具此专业性的评估报告。
12、2、遵循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和估价日期等评估操作原则;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本机构有关评估人员在委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始终坚持和遵循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和估价日期等评估操作原则。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和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来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替代性原则是指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类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选择最低的一种;公开市场原则是指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和成立;估价日期原则是指评估过程中的一切取
13、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这一时点的价格标准。3、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其他公认原则。六、评估价值类型六、评估价值类型 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和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本项目的评估价值类型应当定义和界定为市场价值。对市场价值的定义来自国际评估准则(International Valuation Standards):“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理性、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由此,本报告评估的企业市场价值包含如下要件:1、自愿买方;2、自愿卖方;新 乡 白 鹭 化 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14、产 出 让 评 估 项 目 亚 太(集 团)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6 TEL:0371-65336666 FAX:0371-65336363 3、评估基准日;4、以货币单位表示;5、公平交易;6、资产在市场上有足够的展示时间;7、当事人双方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七、评估基本假设和前提七、评估基本假设和前提 1、白鹭集团的产权利益主体发生变动;2、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全部评估所需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和有效;3、被评估资产在目前的使用状况下能够发挥最大最佳效用;4、被评估资产的使用频率与使用年限有正的相关性;5、知情的资产使用者详尽告知被评估资产的实际状况;6、被评估资产在评估
15、基准日现实条件下能够重置。八、评估依据八、评估依据(一)法规依据 1、国务院 1991 年第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3、国资办发(1996)23 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 号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5、财政部(2001)第 14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行为依据:1、新乡市国资委新国资产【2006】号关于对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转让部分国有资产报告的批复 2、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3、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三)
16、产权依据 1、白鹭集团申报的拟转让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新 乡 白 鹭 化 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出 让 评 估 项 目 亚 太(集 团)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7 TEL:0371-65336666 FAX:0371-65336363 3、白鹭集团 2006 年 6 月会计报表;4、重大合同、协议及设备购置发票等;5、委托方提供的会计账册及会计凭证等有关财务资料。(四)取价依据 1、机电产品市场报价手册机电产品价格信息中心 2006 年版;2、委托方提供的部分设备定货合同、协议及部分设备生产企业的设备报价;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
17、参数手册(第二版);4、企业提供的设备布置平面图、工艺流程图、运行记录、维修记录等;5、市场询价资料及询价电话记录;6、评估人员现场勘察的详细记录和在日常执业中收集到的相关资料等。九、评估方法九、评估方法 由于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是对白鹭集团拟出让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白鹭集团拟出让资产的价值。根据资产评估目的,结合我国目前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和委估资产的特点,我们选取以重置成本为主的市场价值类型,并采用相应的重置成本法作为主要的评估方法。现将评估方法简要介绍如下: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定义: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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