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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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办税实务指南 (2009 年 3 月)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编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办税实务指南 1目 录 第一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2 1.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2 1.2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2 1.3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2 第二章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有关政策规定.3 2.1 规范外贸经营秩序的有关规定.3 2.2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有关规定.4 2.3 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制度.4 2.4 出口退税违章处罚的有关规定.6 第三章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申报要求.8 3.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2、8 3.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资料要求.8 3.3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凭证的装订要求.9 3.4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期限.10 3.5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企业应做好有关工作.11 第四章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操作说明.12 4.1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几个重要概念.12 4.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指引.13 4.3 申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21 第五章 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有关要求.25 5.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申报.25 5.2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25 第六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有关要求.28 6.1 小规模纳
3、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28 6.2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操作指引.31 第七章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有关会计核算.36 7.1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36 7.2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37 7.3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会计核算.40 第八章 外贸企业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的办理要求.42 8.1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42 8.2 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42 8.3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43 8.4 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43 8.5 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43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办税实务指南 2第一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
4、 第一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 1.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1.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在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 30 日内持下列资料向主管征收分局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1.税务登记证(副本);2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3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4退税账号银行开户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5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3 份。1.2 外贸企业出口货
5、物退(免)税认定变更 1.2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外贸企业,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变更后的有关资料向主管征收分局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为确保出口退税款能安全、及时地退出,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出口退税账号。如确需变更退税账号的,企业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办理变更手续。已办理出口退税融资贷款业务的外贸企业变更退税账号,还须提供市外经贸局和贷款银行出具的有关证明。1.3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 1.3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
6、认定注销 外贸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事项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须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持下列资料向主管征收分局申请办理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先结清企业有关税款,再按规定办理注销认定手续。1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表(4 份);2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报告;3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办税实务指南 3第二章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章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有关政策规定 2.1 规范外贸经营秩序的有关规定 2.1 规范外贸经营秩序的有关规定 出口企业要规范出口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素质教育,严格按照
7、正常的贸易程序开展出口业务。出口企业要实质参与出口交易活动,确保出口业务的真实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 号)的规定,凡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出口企业不得将该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1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2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
8、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3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下同)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5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
9、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6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7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出口企业凡从事上述业务之一并申报退(免)税的,一经发现,该业务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未退(免)税款不再办理。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退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由省级以上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办税实务指南 4(含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税权。在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对该企业自营、委托或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2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有关规定 2.2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 号),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
11、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不退还消费税。对外贸企业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2.3 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制度 2.3
12、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制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904 号),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如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办税实务指南 52.3.1 备案资料 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 15 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
13、合同等;2出口货物明细单;3出口货物装货单;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以上所列应当备案的单证,主要是按合同法要求或出口贸易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单证。对于出口企业如确实无法提供与国税发2005199 号文规定一致备案单证的,可以提供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单证作为备案单证,但出口企业在进行首次单证备案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理由并提供有关单证的样式。2.3.2 备案要求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9104 号)的规定,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
14、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按照(国税发2005199 号)第二条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单证备案。即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2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对于第一条所述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中
15、注明第一次购销合同备案的地点。3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5 年。2.3.3 违章处理 1出口企业未按本通知第二条要求进行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办税实务指南 62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应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并视同内销货物征税。2.4 出口退税违章处罚的有关规定 2.4 出口退税违章处罚的有关规定 2.4.1 出口
16、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 号)的规定 1出口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1)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或注销认定手续的;(2)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2出口商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3出口商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理。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出口商,经省级以上(含本级)国
17、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停止其六个月以上的出口退税权。在出口退税权停止期间自营、委托和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退(免)税。2.4.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 号)的规定 1出口企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 5 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5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50 万元以上不满 250 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
18、30 万元以上不满 150 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250 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 150 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办税实务指南 7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2出口企业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发生的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以及代理出口货物等,一律不得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出口企业代理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3出口企业自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按现行规定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业务。4
19、出口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以自营名义出口货物,但实质是靠非法出售或购买权益牟利,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可以比照上述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办税实务指南 8第三章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申报要求 第三章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申报要求 3.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3.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3.1.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1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 外贸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计税金额(不含税)和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其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额外贸企业购进出口
20、货物的计税金额出口退税率 2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应依据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计税金额(不含税)和征收率计算其应退税额。3委托生产企业加工的出口货物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的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按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3.1.2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出口,除退还其已纳的增值税外,还应退还其已纳的消费税。计算公式分别为: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购进出口货物的计税金额消
21、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出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税办法 应退税款=购进出口货物的计税金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出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资料要求 3.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资料要求 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收齐有关出口退税单证后,录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生成申报数据,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表,持下列有关资料到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申报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办税实务指南 9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是盖有海关验讫章,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原件,出口报关单
22、的海关编号、出口商海关代码、出口日期、商品编号、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主要内容应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一致。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印章齐全,没有涂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开票日期、数量、金额、税率等主要内容应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匹配。3委托代理出口业务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受托方企业名称、出口商品代码、出口数量、离岸价等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内容相匹配并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一致。4出口应征消费税货物还需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各栏目的填写内容应与对应的发票一致;征税机关、
23、国库(银行)印章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5 出口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6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7 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8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表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附送的其他退税凭证、资料 3.3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凭证的装订要求 3.3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凭证的装订要求 3.3.1 一般贸易申报凭证的装订要求 申报凭证的装订顺序如下:1封面;2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表(一份);3一张注明关联号的便笺;4同一关联号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同一关联号下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应征消费税货物时提供);6同一关联号下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7同一关联号下的出口报关单
24、(出口退税专用联);如此类推,以上资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退税时还需要附送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一份、出口货物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一份、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办税实务指南 10税汇总申报表一份、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表(可在中山国税网下载表格)三份以及退税申报软盘。委托加工出口业务还需在相关的关联号后面装订委托加工合同(原件)、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申报表。注意:注意:我市属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试点地区,我市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机关以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3.3.2 进料加工申报凭证的装订
25、要求 外贸企业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可采用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方式。进料作价加工是指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外贸企业将进口料件作价转售给国内的生产企业,经该生产企业加工为成品后,由外贸企业全额收购并返销出口的一种加工方式。进料委托加工是指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外贸企业将进口料件不作价提供给生产企业并加工为成品,由外贸企业支付加工费收回货物后返销出口的一种加工方式。1进料作价加工贸易方式的装订要求 除了一般贸易申报凭证的装订要求外,还需在相关的关联号后面装订以下资料:(1)与该关联号应扣除进料税金相关的各期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复印件);(2)进料加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2进料委托加工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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