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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 海 申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安路 1138 号 19B 电 话:021-51616323 021-51616325 传 真:51616337 邮编:200070 E-mail:shenwei_ 0SWCO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沪申威评报字 2010第 065 号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上 海 申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安路 1138 号 19B 电 话:021-51616323 021-51616325 传 真:51616337 邮编
2、:200070 E-mail:shenwei_ 1SWCO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2 摘 要.4 正 文.6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6 二、评估目的.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9 五、评估基准日.9 六、评估依据.9 七、评估方法.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1 九、评估假设.12 十、评估结论.1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4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15 附 件.16 上 海 申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安路 1138 号 19B 电 话:021-5161
3、6323 021-51616325 传 真:51616337 邮编:200070 E-mail:shenwei_ 2SWCO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实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三、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四、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
4、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七、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合理的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八、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九、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
5、,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十、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上 海 申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安路 1138 号 19B 电 话:021-51616323 021-51616325 传 真:51616337 邮编:200070 E-mail:shenwei_ 3SWCO 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机构无关。十一、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
6、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和期后重大事项,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及相关当事方未作特殊说明而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十二、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上 海 申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安路 1138 号 19B 电 话:021-51616323 021-5161
7、6325 传 真:51616337 邮编:200070 E-mail:shenwei_ 4SWCO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沪申威评报字 2010第 065 号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对不同类型的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在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一、评估目的: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 GC5550 型缝纫机机壳底板加工流水线在内的部分设备和部分存货转让,本次评估为该企业所拥有的部分资产转让提供市场
8、价值参考意见。二、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部分资产(一)流动资产(存货):在库低值易耗品 528 项,在用低值易耗品 6 项(GC5550型缝纫机机壳底板加工流水线备件、刀具、量具);(二)固定资产:GC5550 型缝纫机机壳底板加工流水线,机器设备 34 台(套);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选用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五、评估基准日: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六、评估结论:经评估,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伍万伍仟伍佰壹拾叁元整(RMB 19,855,513.00 元)。其中流动资产:存货类评估价值为 76,345.0
9、0 元;其中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类评估价值为 19,779,168.00 元。上 海 申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安路 1138 号 19B 电 话:021-51616323 021-51616325 传 真:51616337 邮编:200070 E-mail:shenwei_ 5SWCO 七、评估报告日: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使用有效,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自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止。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结论,应当阅读评
10、估报告正文。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上 海 申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安路 1138 号 19B 电 话:021-51616323 021-51616325 传 真:51616337 邮编:200070 E-mail:shenwei_ 6SWCO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正 文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的部分资产在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
11、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罗山路 1201 号 法人代表:张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 44888.6777 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 44888.6777 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维修缝制设备及零部件,缝纫机专用设备,制衣、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办公设备、文教用品、影像设备与感光材料,技术开发与咨询,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080303(市局)(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以外无
12、其他报告使用者。上 海 申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安路 1138 号 19B 电 话:021-51616323 021-51616325 传 真:51616337 邮编:200070 E-mail:shenwei_ 7SWCO 二、评估目的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 GC5550 型缝纫机机壳底板加工流水线在内的部分设备和部分存货转让,本次评估为该企业所拥有的部分资产转让提供市场价值参考意见。上述经济行为已经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 198 生产线设备后续程序的报告”同意。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评估对象系截至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工申贝(
13、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部分资产。(二)评估范围为流动资产存货:1、流动资产存货 在库低值易耗品(GC5550 型缝纫机机壳底板加工流水线备件、刀具),合计 528项,账面值人民币为 0.00 元。a.刀具、刃具类在库低值易耗品,包括铰刀、刀片、钻头、T 形铣刀、扩孔钻、拼装用针杆刀、倒角刀、丝锥、定心钻、定位沟槽铣刀、钻铰刀等,合计 105 项。是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积累的刀具、刃具类低值易耗品。b.紧固件类在库低值易耗品,为法兰螺栓螺帽、雌雄铜接头、止退螺母、刀盘法兰、夹头、调整顶肖等,合计 66 项。是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积累的紧固件紧固件类低值易耗品。c.工具类
14、在库低值易耗品,包括气动扭力扳手、气动螺丝起子、电钻、手提砂轮机、平口台虎钳、铜鎯头、电锤、角向砂轮机、镗刀排、压花莫氏接杆、风动工具等,共有 37 项。是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存放在库的低值易耗品。上 海 申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安路 1138 号 19B 电 话:021-51616323 021-51616325 传 真:51616337 邮编:200070 E-mail:shenwei_ 8SWCO d.电器类在库低值易耗品,包括电磁阀、电器元件、电气线路板、交流伺服控制系列、伺服电机、PC 中央处理器、PC 输出板、PC 电源、图形显示控制块、
15、变速电机、三连按钮开关、空气开关、光电限位开关、热继电器等,共有 61 项。是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存放在库的电器类低值易耗品。e.机床备件类在库低值易耗品,包括 SK-201-66 机床备件、花轴、SK-102 机床备件、机床镀锌连杆、SK-201 机床备件、SO6428Y 机床备件、铜制六角销机床备件、SO6431机床备件等,共有 22 项。是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存放在库的专用机床备件类低值易耗品。f.五金类在库低值易耗品,包括不锈钢筛网、接头、铁链条、单向过滤接头、快换三通接头、高压管、皮带、油过滤器、骨架密封圈、挡圈、轴承、塑料膨胀管等,共有 237 项。是上工申
16、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存放在库的五金类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合计 6 项(GC5550 型缝纫机机壳底板加工流水线量具),账面值人民币为 0.00 元。为在使用中的千分尺、百分表、游标卡尺、高度尺。2、部分固定资产为 GC5550 型缝纫机机壳底板加工流水线机器设备 34 台(套),账面原值人民币 170,570,828.40 元,账面净值人民币 10,132,723.34 元。a.金属切削设备 4 台(套),包括立式铣床、台钻等。b.电气设备 14 台(套),全部为电力控制柜。c.专用设备 13 台(套),包括车壳基准面加工自动线、车壳面部加工自动线、上轴孔加工自动线、针杆竖轴空加
17、工自动线、底板基准面加工自动线、针板槽底面加工自动线、底板三轴孔加工自动线、上里面各孔加工自动线等。d.环保设备 3 台(套),为除尘器。目前评估范围内的存货和设备存放在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罗山路 1201 号的仓库和生产车间厂房内。上 海 申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安路 1138 号 19B 电 话:021-51616323 021-51616325 传 真:51616337 邮编:200070 E-mail:shenwei_ 9SWCO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
18、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评估目的的需要,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根据评估目的委托方在征求评估机构意见的基础上选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六、评估依据(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国务院第 91 号令);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
19、则(国资办发199236 号);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12 号);5.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 号)。(二)准则依据: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上 海 申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安路 1138 号 19B 电 话:021-51616323 021-51616325 传 真:51616337 邮编:200070 E-mail:shenwei_ 10SWCO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5.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6.资产评
20、估准则业务约定书;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9.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 号);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三)权属依据: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货处置明细表;3.固定资产设备(待处理)明细表。(四)取价依据: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手册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机械工业部机电产品价格信息中心 2009 年版机电产品报价手册;3.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4.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5.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七、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
21、评估目的,本次对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成本法是依据被评估设备、低值易耗品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扣减实体性损耗、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在库低值易耗品及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成本法的数学表达式是:上 海 申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安路 1138 号 19B 电 话:021-51616323 021-51616325 传 真:51616337 邮编:200070 E-mail:shenwei_ 11SWCO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购价运输安装费其它合理费用 安装运输费购价运输安装费费率 其他合
22、理费用指管理费、资金成本等,视设备的具体情况考虑或不考虑。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低值易耗品及设备转让后将移地利用和安装使用,故不考虑运杂安装费及其它合理费用,购价为含增值税重置价。本次评估资产是一般低值易耗品和机器设备,资产转让后假设是上门收购,所以本次评估不考虑拆迁费用。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一)接受委托 本公司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听取被评估企业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拟定评估计划,组建评估小组。(二)现场清查 评估小组于 2010 年 6 月 28 日进驻现场,对被评估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进行分析,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
23、核对。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被评估企业的有关人员按核对后的评估申报表一起进行现场核实与勘查,记录有关数据,同时收集有关评估资料。评估项目组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结束现场工作。(三)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目的、资料可获得程度等相关条件合理选择评估方法。依据具体评估方法的技术思路,通过市场调查、询价等方法,取得相关资料;从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方获取资料。根据由上述渠道获得的查询记录、询价记录、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整理、归纳,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估算。(四)撰写报告 上 海 申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24、 限 公 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安路 1138 号 19B 电 话:021-51616323 021-51616325 传 真:51616337 邮编:200070 E-mail:shenwei_ 12SWCO 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事项。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修改和完善,形成评估结论,经本公司三级复核完成评估报告,在与委托方和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后,最终出具评估报告。九、评估假设(一)前提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 假设委估资产拟进入交易的市场具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
25、卖双方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2、交易假设 假设所有待评估的资产已经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3、持续使用假设 假设评估范围内资产处置需变现,并且根据评估人员掌握的信息和采集的数据分析,资产还将移地按原用途继续使用下去。(二)基本假设 1、对于本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附带性限制),本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并披露,但不对其真实性作任何形式的保证。2、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本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3、国家现行的有关
26、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的地 上 海 申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安路 1138 号 19B 电 话:021-51616323 021-51616325 传 真:51616337 邮编:200070 E-mail:shenwei_ 13SWCO 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涉及的汇率、利率、物价在正常范围内波动;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三)具体假设 1、被评估企业及相关责任方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资料是真实的、完整、合法、有效的。2、假定被评估企业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
27、理。被评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3、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上述假设、前提若不成立,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十、评估结论 1、经评估,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伍万伍仟伍佰壹拾叁元整(RMB 19,855,513.00 元)。其中流动资产:存货类评估价值为 76,345.00 元;其中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类评估价值为 19,779,168.00 元 本次评估增值 9,722,789.66 元,增值率为 95.95%。2、评估结论情况详见评估明细表。十一、特别
28、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是在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的假设条件下进行的,如发生由于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失实或有隐匿等行为而造成评估结果失实,则由委托方承担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本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本公司参加的评估人员 上 海 申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安路 1138 号 19B 电 话:021-51616323 021-51616325 传 真:51616337 邮编:200070 E-mail:shenwei_ 14SWCO 与委托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中遵循执业规范,进行了公正评估。3、对委托方
29、可能存在的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方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及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4、本报告对评估资产所做的评估,是为客观反映委托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仅为实现评估目的而做,我公司无意要求委托方按本报告评估结果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如需进行账务处理应由委托方的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决定。5、本评估结论与委估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存在增减变动,评估报告中没有考虑由此引起被评估企业有关纳税义务的变化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上述事项,我们提请有关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报告时予以关注。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
30、评估目的使用,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经委托方许可,本公司承诺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2、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3、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的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4、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使用有效,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自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止。上 海 申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安路 11
31、38 号 19B 电 话:021-51616323 021-51616325 传 真:51616337 邮编:200070 E-mail:shenwei_ 15SWCO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二一年七月二十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丽华 项目负责人:余伯康、施继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上 海 申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安路 1138 号 19B 电 话:021-51616323 021-51616325 传 真:51616337 邮编:200070 E-mail:shenwei_ 16SWCO 附 件 1.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复印件;3.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 198 生产线设备后续程序的报告”复印件;4.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承诺函;5.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格证书复印件;6.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8.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9.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