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200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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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评估的指导思想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
2、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附 1)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
3、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四、评估原则 四、评估原则 1.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2.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3.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4.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5.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6.不向评估学校收取评估费用。五、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 五、申请
4、评估的基本条件 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 3 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评估,但须符合以下条件:1.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 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 号)的有关要求;2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 160 学时为 1 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3 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学校 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 类院校 工科类 院校 农林类 院校 医学类 院校 财经、政法类院校 体育、艺术类院校 生均面积 5.30 8.30 8.80 9.00 1.05 1.85 各省
5、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对上述条件做出调整,但不能低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 号)设定的“限制招生”标准。不具备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应尽快加大投入,在有 5 届毕业生前须 1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其有 3 届毕业生后、首次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前,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六、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 2)七、评估结论六、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 2)七、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对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同时适当减少其
6、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等有效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教育部将从 2008 年起,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评估结论。八、评估实施办法(一)评估组织八、评估实施办法(一)评估组织 1评估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负责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评估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并根据本方案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育部备案后实行。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依靠专家和专业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工作。具体实施的部门应根据本方案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制订操作规程。操作规程需包括专家工作规范以及院校评建工作规范等制度规定,以规
7、范评估行为。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对评估院校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在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中明确要求和做法。4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本年度已评院校评估结论和省内评估工作总结于当年 12 月底之前上报教育部备案。5教育部将不定期对各地评估工作进行检查。(二)评估程序(二)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开 2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 10000 字),并填写 高等职
8、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2.提交材料。学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并将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于专家组进校前 30 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3确定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应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根据被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自报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员人数和名单,并对社会公布。专家组人数一般以 58 人(含秘书)为宜。4.现场考察。专家组
9、到现场考察评估,在与学校充分交流和对学院填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现场考察时间建议掌握在 23 天为宜。5.确定结论。专家组的结论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审定、公布,并将评估结论(包括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学校根据评估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三)评估纪律(三)评估纪律 各地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特别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1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对学校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3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
10、上级部门反映。2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节俭、注重实效,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形式主义。不搞开幕式,不搞任何形式的汇报演出,不送礼品。就近安排专家住宿,不得宴请专家、安排旅游,差旅住宿标准不得超过各省规定的公务员出差标准。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评估过程中,对被评院校和专家组成员要严格纪律要求,对有违反评估纪律的要及时严肃处理。附:1.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2.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4 5附 1: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填写说明 填写说明 1每学年按要求上报
11、教育部一次,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 10 月 31 日。2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如 2007 年 9 月 1 日至 2008 年 8月 31 日。3.数据的运行载体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各项数据原则上由各高等职业院校负责组织填写;其中“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等栏目中,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相同的统计指标,必须使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的相关数据。4.各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更新时间:年 月 日)1 1 基本信息 11基本信息 11
12、名称 名称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院校名称1 所在地区(省市)当前校名启用时间(年月)建校时间2(年月)建校基础3 举办方4院校性质5院校类别6立项部门7 立项时间(年)1212 联系 联系 法人代表信息 联系人信息 通信地址 邮编 学校网址 姓名 职务 电话(区号)传真(区号)E-mail 姓名 职务 电话(区号)传真(区号)E-mail 13 招生 13 招生 其中(生源)专业设置数(个)当年招生专业数(个)当年全日制高职招生数(人)“三校生”单招(人)“32”招生(人)五年制第 4 学年(人)其它(人)普通高中生(人)其中(人)各类本科学历在校生(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人)高中 起
13、点 中职 起点 其他(注明来源)全日制中职在校生(人)全日制五年一贯制在校生(人)全日制成人高职在校生(人)全日制成人中职在校生(人)办学类型批准单位 非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注册生(人)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注册生(人)培训(人次)委托单位 2 院校领导 2 院校领导8 21 基本状况 21 基本状况 近 10 年工作经历 姓名 职务 职称 性别9 出生年月 起止时间(年月)工作单位 工作岗位 6 2.2 参与教学、联系学生 2.2 参与教学、联系学生 兼课(学时)10 课程名称 听课(次)参与教学工作有关会议(次)其他(次)走访学生寝室(次)走访实习点(次)参与学生社团文体活动(次)参与学生工作
14、有关会议(次)其他(次)3 基本办学条件 3.1 占地、建筑面积 3 基本办学条件 3.1 占地、建筑面积 其中(平方米)占地面积(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普通教室 一体化教室11 图书馆 实训基地 学生宿舍 食堂 运动场馆 3.2 馆藏图书资料 3.2 馆藏图书资料 其中(册)其中(册)专业期刊(种)纸质图书(册)专业图书近二二年出版专业图书 电子图书(册)专业图书近二年出版专业图书 中文纸质专业期刊外文纸质专业期刊 电子专业期刊 3.3 学习室 3.3 学习室 阅览室 多媒体教室 机房 数量(个)座位数(个)周开放时间(小时)数量(个)座位数(个)周均开放时间(小时)名称 数量(个)服务面
15、向座位数(个)周开放时间(小时)3.4 校园网 3.4 校园网 接入总带宽(M)教学用计算机总数(台)现运行的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名称)4 实践教学条件 4.1 校内实践基地 4 实践教学条件 4.1 校内实践基地12 实践主要被列为实训 占地 建筑面积设备值(万元)设备数(台套)主要实训项目17 7基地项目 面积(亩)(平方米)设备当年购置设备值 自主研制 设备值 社会(准)捐赠 设备值15 设备总数 大型设备 数16 总值 学年使用频率(人时)基地名称 面向专业13支持 部门14 时间(年)校内 社会 年原材料(耗材)费用(万元)年设备维护费用(万元)专职管理人员18(名)周公共开放时数(
16、学时)4.2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2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9 基地名称 依托单位 建立时间面向专业13 主要实习实训项目17 年接待学生量(人次)基地年使用时间(天)其中年接受半年顶岗实习学生数(人)是否有住宿条件20 基地是否发放学生实习补贴21 基地派专职指导教师(人次)学校派指导教师/学生管理人员(人次)学校向基地支付专项实习经费(元/生)年接收毕业生就业数(人)4.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4.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鉴定内容 建立单位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名称 工种 级别 级别22 部门23 5 办学经费 5.1 经费收入 5 办学经费 5.1 经费收入(万元)学费收入(按收费标准分行填)财
17、政经常性补助收入 中央、地方财政专项投入 社会(准)捐赠15 合计 标准 合计 标准 合计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合计 项目名称项目金额贷款余额 5.2 经费支出5.2 经费支出(万元)其中 设备采购 日常教学经费24 教学改革及研究 师资建设 其中 年学校 总支出 征地基础设施建设合计 教学仪器设备值 生均合计实(验)训耗材 实习专项聘请兼职教师经费体育维持费 合计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合计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图书购置费 其它支出总额 6 师资队伍 6 师资队伍 86.1 校内专任教师6.1 校内专任教师25 行业、企业一线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职务(最高)29 职业资格等级(最高)30 性别9出生年月 学历
18、26 学位27专业领域专业特长28 起止时间(年月)岗位 名称 获取时间(年)岗位 等级 发证单位 获取时间(年)单位 本学年所授课程31 所属 系部 姓名本人学年总课时 课程名称 课程时数本人承担的课时数 授 课 专 业 及所属系部 授课年级 是否专业带头人32 是否为骨干教师33 是否为双师素质34 本学年培训进修 本学年挂职锻炼35 项目名称 时间(天)地点 派出部门36 单位 岗位 起止时间(年月)派出部门36 本学年获奖项目(包括行政性奖励)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 级别37 是否主持38 获技术专利(技术发明)项目 获得时间 技术专利(发明)名称 技术专利(发明)编号 是否主持38 主持
19、在研教学改革课题 主持在研横向技术开发(攻关)课题 名称 立项时间(年月)来源与级别 本年度实际到款额度 名称 立项时间(年月)来源 本年度实际到款额度 6.2 校内兼课人员 6.2 校内兼课人员 行业、企业一线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职务(最高)29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性别9出生年月 学历26 学位27专业领域专业特长28 起止时间(年月)岗位 名称 获取时间(年)岗位 发证单位获取时间(年)单位 本学年所授课程31 任职部门 所任职务 姓名本人学年总课时 课程名称 课程时数本人承担的课时数 授 课 专 业 及所属系部 授课年级 是否专业带头人32 是否为骨干教师33 是否为双师素质34 本学年培
20、训进修 本学年挂职锻炼35 9项目名称 时间(天)地点 派出部门36 单位 岗位 起止时间(年月)派出部门36 本学年获奖项目(包括行政性奖励)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 级别37 是否主持38 获技术专利(技术发明)项目 获得时间 技术专利(发明)名称 技术专利(发明)编号 是否主持38 主持在研教学改革课题 主持在研横向技术开发(攻关)课题 名称 立项时间(年月)来源与级别 本年度实际到款额度 名称 立项时间(年月)来源 本年度实际到款额度 6.3 校外兼职教师6.3 校外兼职教师39 专业技术职务(最高)29 职业资格等级(最高)30 当前专职工作背景 性别9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名称 发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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