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定价中的价格歧视问题研究_高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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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物价!#$%!&电力定价中的价格歧视问题研究!高杰中国电力价格体系大概是世界上最复杂的价格体系之一。从电力生产和 销 售 流 程 来 说,电 价 有 上 网 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之分。一般人最关心的是流程末端的销售电价。销售电价大致分为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和普通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农业排灌用电等几大类,每个地区又有带有地方特色的更细分类,如化肥用电、蔗糖用电、贫困地区用电等。基本电价之外,又有多种价外收费、基金等。全国统算下来,共有几百类电价,每类电价差异可以很大。对于电力这种不可贮存的产品,生产和消费一般同步进行,因此消费者之间进行套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价格歧视行为就更加
2、容易发生。那么,上述电价差异能否解释为价格歧视;形成上述价格差异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伴随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价格政府规制的放松必然会对上述电力价格体系带来重大影响,在新的定价机制下如何规制价格歧视问题。要把握上述问题,对电力定价中的价格歧视进行经济学分析显得尤为必要。一、价格歧视的经济学解释价格歧视的概念有很多种表述,比较权威的是泰勒尔所著产业组织理论一书中的表述:“要想出一个让人满意的价格歧视定义非常不容易,粗略地说,当两个单位的同种商品对同一消费者和不同消费者售价不同,我们就可以说生产者实行了价格歧视”。理解这一定义应该把握如下三点:其一,价格歧视的实施者必须是同一卖者,对于同一商品与服务不同
3、卖主索取不同价格;其二,产品与服务必须具有同质性,这一点区别于对不同质量产品索要不同价格的价格差别;其三,索取不同的价格时索取的对象也许是不同消费者,也许是同一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的主要目的是侵占消费者剩余并将它转化为经营者的利润。所谓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这一价格也被称为消费者的保留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在现实生活中,不同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及消费偏好不同,对相同商品或服务的效用评价也不相同。因此,不同消费者对相同商品或服务所愿支付的最高价格也大不相同。如果经营者对同种商品都制定统一的价格,那么,具有较高保留价格的消费者就会获得较多的消费者剩余,
4、而具有较低保留价格的消费者,则由于经营者定价高于其保留价格而不进行购买。对于经营者来说,只要价格高于产品的边际成本,就会有利可图;由于实行统一价格失去了保留价格高于经营者的边际成本却又低于经营者定价的消费者,对经营者来说也就等于失去了部分获利的机会。可见,既要获得保留价格较高顾客的消费者剩余,同时又能获得保留价格较低顾客的消费者剩余,就必须对前者制定一个较高的价格,而对后者制定一个较低的价格。这就是价格歧视的基本原理,即对不同的顾客制定不同的价格,以此来侵占消费者剩余并把它转化为经营者的利润。根据歧视程度的大小,价格歧视可以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价格歧视。一级价格歧视,指产品提供者向每个顾客索要
5、最高保留价格,生产者占有消费者的全部剩余,也称为完全的价格歧视。但因为厂商通常不知道每个顾客的保留价格,且向每个顾客都索取一个不同的价格也不现实,所以在实践中完全的一级价格歧视几乎不可能实现;二级价格歧视,指产品提供者对相同的产品或服务,分不同消费量或“区段”向顾客索要不同的价格,也称为非线性价格歧视。因为理 论 探 讨中国物价!#$%!每单位产品的价格要取决于消费者购买的数量,所以通过扩大数量,降低成本来使消费者受益,被水、电等公用事业部门普遍采用;三级价格歧视,指产品提供者将消费者分为有不同需求曲线的两组或多组,针对各组消费者的需求情况制定不同的产品价格,以实现最大利润和最好的经济效益。这
6、是最盛行的价格歧视形式,广泛应用于飞机票定价、品牌食品是否加价、学生和老人享有折扣等方面。一般来说,成功地实施价格歧视的必要条件和依据是:其一,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这保证了经营者具有垄断性的支配价格的能力;其二,经营者可以以较低的成本了解不同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并把消费者按某种标志区分为不同的群体;其三,这些被划分为不同群体的消费者是异质性的,具有不同的需求弹性;其四,信息不对称和不能套利,只有在了解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的差别信息的情况下,才能得以进行价格歧视;同时,消费者之间交易成本很大,不能进行套利,即以较低价格买到商品的消费者无法把商品转卖给他人。二、成熟电力市场中的价格歧视行为具有其合理
7、性由于电力产品生产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带有一定自然垄断性质。特别是其电力生产、输送、分配、交易和消费必须连续、同时地完成,而且各生产环节的产量完全相等。因此,如果电力市场是成熟的,生产者拥有选择定价的权力,电力行业完全具备成功实施价格歧视的条件。但存在不一定意味着合理,电力定价中的价格歧视行为合理性取决于对这种行为的福利分析:电力产品价格歧视的福利分析需要明确一个前提,那就是电力生产者所选择的价格歧视不可能是社会最优的,最多只能达到社会次优。这是因为价格歧视的社会福利效应肯定会低于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统一定价。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每一个经营者都是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价格的决定者。在市场竞争的
8、作用下,产品价格、边际成本、平均成本、边际收益、平均收益都是相等的,此时价格最低产量最大,任何经营者都不存在着超额利润,消费者获得最多的消费者剩余,整个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问题在于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是一种理论抽象,严格意义上的完全竞争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特别是电力产品市场由于规模效应的存在不可能是完全竞争市场。因此,根据次优理论,只要当电力价格歧视的社会福利水平大于电力垄断定价时的社会福利水平(即其社会总福利大于垄断定价时的社会总福利),价格歧视行为就会增加社会福利,价格歧视就是可以容许的,因为此时资源配置没有发生扭曲,效率未受到影响;反之,则应受到规制。具体来说,电力市场中的价格歧视行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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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电力 定价 中的 价格 歧视 问题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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