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舞弊产生.pdf
《论会计舞弊产生.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会计舞弊产生.pdf(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06年第2期双月刊总第155期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学 报JOURNAL OF ZHONGNAN UN I VERSITY OF ECONOM ICS AND LAW.2.2006Bi monthlySerial.155论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及识别曹立(武汉理工大学,湖北,武汉,430070)摘要:本文从法律环境、证券市场相关制度、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会计准则与制度、公司治理结构,以及道德因素等几个方面,对会计舞弊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运用经验分析法对会计舞弊的识别进行了一般性的探讨。关键词:会计舞弊;财务报告;经验分析法中图分类号:F23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523
2、0(2006)0220130205自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舞弊方面的丑闻不断。从最早的“原野”、“琼民源”、“红光”、“郑百文”、“张家界”等,到2001年的银广厦事件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引发了整个证券市场、乃至社会的信用危机。会计舞弊行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一、会计舞弊的原因分析(一)法律环境的缺陷首先,是受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制约。财务会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有其自身的工作规律,财务会计法规的制定应符合财务会计工作客观规律的要求,尤其是关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规定,必须符合财务管理、会计科学的一般规律。如果财务会计法规缺乏科学性,就会为财务会计信息
3、真实性的判断带来困难,从而影响财务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会给钻法律空子进行会计舞弊留有余地。安然公司就是钻了美国会计制度的空子,未将存在巨额亏损和负债的特殊目的实体的财务报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公司财务报表未能如实反映其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投资者损失惨重。其次,是受财务会计法规的可操作性制约。财务会计法规中关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判定和判定标准要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便于执法部门对会计舞弊行为的认定和管理,这就要求制定财务会计法规不仅要有原则要求,还要制定体现各种原则的具体措施和手段,为财务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奠定良好基础。如果财务会计法规模棱两可、操作性不强,其贯彻执行就会大打折扣
4、,会计舞弊行为就会乘虚而入。我国目前会计准则以及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一定缺陷,同时准则的制定又跟不上实务的发展。很多企业的会计舞弊行为往往借助复杂的会计手段,反映虚假信息。例如,郑百文、通海高科为了“扩大”销售收入,大量采用了与银行和供货商之间的所谓“三角交易”,这样就难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公允性。收稿日期:2005211210作者简介:曹立(1968),女,黑龙江双城市人,武汉理工大学会计师。031第三,是受人们的法律意识制约。经营者或员工财经法纪观念淡薄,受利益驱动影响,采取各种手段侵占国家利益,弄虚作假,从而造成财务会计信息失真。第四,是受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制约。我国目前的 会计法、
5、公司法、证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等法规对会计造假、会计舞弊行为打击力度明显偏弱。对单位处罚最低只有3 000元、最高也不超过1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最低只有2 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高刑事处罚也只有3年。这些处罚与造假者获得的暴利相比,高悬在造假者头顶上的法律之剑,看起来并不那么可怕1。(二)证券市场相关制度的不完善1.“IPO”制度。1996年以前,首次股票发行首先由国家确定当年发行规模,然后将发行额度分配到各省市及国家有关部委,由此选定发行企业和分配额度。1996年后的新股发行改为“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管理办法,并对300家重点国有企业和10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行政策倾
6、斜,重点支持农业、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1999年 证券法 实施后,股票发行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但证监会仍视市场状况对发行家数进行控制。2004年2月1日正式施行保荐制,由保荐机构和保荐人推荐上市,对上市公司质量负责。额度制下,新股发行股数受到限制,上市公司为筹集到更多的资本,只有提高新股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等于每股税后利润与市盈率的乘积,在市盈率一定的情况下(1999年以前新股发行市盈率不超过15倍),上市前的会计利润便成为发行价格的主导因素。核准制下,发行价格逐步市场化,为了配合发行,降低成本,筹集更多的资本,发行价格的最大化仍然是券商和上市公司的主要目标,上市前的包
7、装造假仍有着充足的动力。保荐制度下,证监会拟推行的是询价制,即保荐机构和保荐人发行前就发行价格向机构投资询价,向发行价格的市场化更进了一步。但机构投资者并不能完全代表广大的中小投资者,而且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更容易使得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联合造假操纵股价。虽然推行的保荐制度,加强了对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责任,同时也赋予了他们一定的权力,但如果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问责制”只停留在制度上,缺乏有效的执行,反而会促进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联合舞弊的可能。2.配股政策。净资产收益率一直是配股政策强调的对象。根据契约理论,假设企业以会计数据为惟一指标,那么契约关系人(如企业管理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就有动
8、机和机会进行操纵。不仅如此,由于净资产和净利润的计量本身涉及相当大的主观判断,净利润除以净资产得来的净资产收益率必然也存在相当大的操纵空间。3.摘牌制度。根据 证券法 及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 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被中止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由于上市公司取得发行额度十分不易,若被“摘牌”,不仅失去向社会筹资的资格,而且会损害股东、债权银行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和相关利益主体会采用各种手段保护壳资源,包括操纵会计指标。(三)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不合理、监督不到位我国目前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监督部门又按一定的权
9、限分别划定监管范围。财政部门按 会计法 的规定对所有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但实际上限于人力物力不可能对所有的会计舞弊行为进行监督。审计部门按有关法规规定也只是对涉及国有资产的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又按国有资产和资金的隶属关系划分了管辖范围,国家审计署对于遍及全国各地的中央级企业和中央垂直单位鞭长莫及,对中央级企业所属的二、三级企业和中央垂直单位在财务会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不到位、纠正不及时,地方审计机关又无权检查,造成这些企业和垂直单位缺乏经常性的监督,个别地方甚至出现“真空”地带,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长此以往,使这些企业和单位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习以为常,问题越积越多,
10、金额越来越大2(P1415)。证监会在负责股票上市过程中,承担了一个全能的角色,既负责新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也负责日常上市管理,包括对上市公司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护人”,在履行政府职能、扶持企业发展过程中,把精力集中在如何更好、更出色地贯彻中央政府131宏观政策方针的需要,虽然不希望企业借助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上市,也不希望上市公司的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引发资本市场危机。没有精力、也不可能对所有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或是否存在会计舞弊行为进行检查。银监会、保监会对其监管对象也受制于成本效益原则,不可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去实现事事调查,也不应该细管到不会有任何违规发生的程度。
11、(四)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空隙与其他法规相比,会计准则的特殊性在于:它不仅对会计实务起规范作用,而且给予会计实务大量自由选择的余地。例如,对应收账款可以选择直接冲销或计提坏账准备,对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法或直线折旧法等。会计准则之所以具有可选择性,是由会计本身具有的社会性与技术性的双重特性决定的,因而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这同时也给上市公司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达到盈余操纵创造出一个空间。此外,我国会计准则本身存在着许多缺陷。例如,会计准则的制定缺乏广泛的代表性,理论研究者居多,会计实务界人士较少,因而得不到广泛的支持和接受;会计准则的内容规定不严密,操作性较差,如对会计重要性原则未从质与量的
12、方面进行说明,对应收账款未具体明确什么情况下可直接冲销,什么情况下应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准则之间以及与其他法规之间也有诸多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所有这些缺陷,必然会进一步增大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空间”。(五)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1.股权结构以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尤以国家股比重最大,股权结构不合理。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新建而来,加之 证券法 中关于企业 改制过程中其国有净资产的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的规定,使得新公司的股权结构中表现出国有股一股独大。而国家关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的规定,更从制度上确保了国有股的绝对优势地位。由此市场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会计 舞弊 产生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