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市政规范大全》CJJ39-1991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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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C J J 3 9 9 1京北199IX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 方 地 区)GJ J 3991主编部门: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中氮-舦&版 社1991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 方 地 区)C J J 3 9 9 1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新 华 书 店 经 销 北京市兴顺印刷厂印刷*开本:850 x l 168毫 米1/3 2印张:5%字数:150千字 1992年1月第
2、一版 2005年3月第三次印刷 印数:5,201 6,700册 定价:18.00元 统一书号:15112 6522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 政 编 码100037)本社网址:ht t p :/www.c hi n a -a b p.c o m.c n 网上书店:ht t p :/www.c hi n a -b u i l d i n g,c o m.c n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的通知建标 1991U 296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7)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编的 (北方地区)业经审查,现批准为
3、行业标准,编号CJ J 39 9 1,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屋科学研 究所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二日3第 一 章 細.第 二 章 质 量 检 验 评 定.第一节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第二节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第三节质量检验评定程序.第 三 章 土 方 与 地 基 工 程.第一节土方工程.第二节灰土、砂石地基工程.第三节木桩工程.第K章 石 f 乍工程.第一节石料加工.第二节石活安装工程.第
4、三节修配旧石活.第五章大木构架制作与安装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柱类构件制作.第三节梁类构件制作.第四节枋类构件制作.第 五 节 檩(桁)类构件制作.第六节板类构件制作.第七节屋面木基层制作.第八节斗拱制作.第九节大木雕刻.第 十 节 下 架(柱头以下)木构架安装工程第十一节斗拱安装工程.第 十 二 节 上 架(柱头以上)木构架安装工程 第十三节屋面木基层安装工程.第 六 章 木 构 架 修 缮 工 程.46第 一节一般规定.46第二节大木构架修缮.46第三节屋面木基层修缮.47第四节斗 拱修 缮.48第 七 章 砖 料 加 工.49第 一 节 干 摆、丝缝墙及细墁地面的砖料加工.49第二
5、节淌白墙砖料加工.51第 三 节 檐 料、杂料、异形砖、脊料砖加工.51第 四 节 砖 雕 刻.53第 八 章 砌 筑 工 程.55第 一 节 干摆、丝缝墙工程.55第二节淌白墙工程.57第三节糙砖墙工程.G O第四节碎砖墙工程.62第五节异形砌体工程.64第六节琉璃饰面工程.67第七节砌石工程.69第八节摆砌花瓦.72第九节墙帽工程.73第十节墙体局部维修.75第九章屋面工程.78第一节琉璃屋面工程.82第二节筒瓦屋面工程.85第三节合瓦屋面工程.88第四节干槎瓦屋面工程.91第五节青灰背屋面工程.92第六节 屋面 修补.94第 十 章 抹 灰 工 程.96第一节新做抹灰工程.96*第二节修
6、补 抹灰.99第 十 一 章 地 面 工 程.101第一节砖墁地面工程.101第二节墁石子地工程.103第三节水泥仿古地面工程.104第四节地面修补.106第十 二 章木装修制作、安装与修缮工程.“109第一节一般规定.109第二 节 槛 框、榻板制作与安装工程.109第三 节 槁 扇、槛窗、支摘窗、帘架、风门制作与安装工程.114第四节坐凳楣子、倒挂楣子制作与安装工程.116第五节栏杆制作与安装工程.117第六节什锦窗制作与安装工程.118第七节大门制作与安装工程.119第八节木楼梯制作与安装工程.120第 九节 天花、藻井制作与安装工程.121第十节木装修雕刻.122第十一节木装修修缮.1
7、24第十三章油漆彩1!地仗工程.127第一节一般规定.127第二节使麻、糊布地仗工程.128第三节单披灰地仗工程.128第四节修补地仗.130第十四 章 油 饰 工 程.131第一节油漆工程.131第 二 节 刷 浆(喷浆)工程.135第三节贴金工程.137第四节裱糊工程.138第五节大漆工程.138第十五章彩画工程.140第一节一般规定.140第二节大木彩画工程.140第三节橡头彩画工程.146第四节斗拱彩画工程.1477第五 节 天 花、支条彩画工程.150第 六 节楣 子、牙子、雀替、花活彩画工程.155附录一本标准术语解释.附录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t表.164附录三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8、165附录四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I66附录五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167附录六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169附录七检验工具表.170附 录 本 标 准 用 词 说 明.171附 加 说 明.8第一章总 则第 1.0.1 条为使我国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 有所依据,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第 1.0.2 条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我国北方地区下列古建筑_ 的整体或部分修建工程:一、官式古建筑和仿古建筑;二、近、现代建筑中采用古建筑形式或作法的项目。地方作法中与官式作法差异较大者,可参照本标准有关条目执行。第 1.0.3 条对文物古建筑工程中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其质 量检验评定,
9、应参照文物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或定案要求执行。第 1.0.4 条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符合本标瑕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7第二章质量检验评定第一节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第 2.1.1 条古建筑修建工程的质量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 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第 2.1.2 条古建筑修建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分项工程:按建筑工程的主要工种工程划分。分部工程: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表2.】.2的规定。第 2.1.3 条古建筑修建工程的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规定划:分:一、由各分部工程综合构成的个体建筑;二、修缮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一个或若干个
10、有关联的单古建筑修建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表 表2.1.2序号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 程名称1地基、基础与 台基工程土方,灰土、砂石地基,木桩,石料加工,石活安 装,砌石,修配旧石活,砖料加工,干摆、丝缝墙,淌 白墙,糙砖墙,碎砖墙,琉璃饰面,异形砌体(砖须弥座),墙体局部维修等2主体工程柱类、梁类、枋类、檩(桁 类、板类、屋面木基层、斗拱等项制作,大木雕刻,下架、上架木构架安装,斗 拱、屋面木基层安装,大木构架、屋面木基层、斗拱修 缮,砖料加工,干摆、丝缝墙,淌白墙、糙砖墙,碎砖 墙,异形砌体,琉璃饰面,砌石,摆砌花瓦,墙帽,墙 体局部维修,石料加工,石活安装,修配旧石活等续表序号分部工程名称分
11、项工 程名称3地面与楼面工程木楼板(板类构件),砖料加工,砖墁地面,墁石子地,水泥仿古地面,地面修补,石料加工,石活安装,修配 旧石活等4木装修工程槛框、榻板、槁扇、槛窗、支摘窗、帘架、风门、坐発 楣子、倒挂楣子、栏杆、什锦窗、大门、木楼梯、天花、藻井的制作与安装,木装修雕刻,木装修修缮等5装饰工程一般抹灰,修补抹灰,使麻、糊布地仗,单皮灰地仗,修补地仗,油漆,刷浆(喷浆),贴金,裱糊,大漆 大 木彩画,橡头彩画,斗拱彩画,天花、支条彩画,楣子、牙子彩画等6屋面工程砖料加工,琉璃屋面,筒瓦屋面,合瓦屋而,干槎瓦 屋面,青灰背屋面,屋面修补等体建筑组成。第二节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第 2.2.1 条
12、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分 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第2.2.2条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 目、允许偏差项目,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 合格规定j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 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二、优良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毎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目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
13、以上|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 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第 2.2.3 条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二、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 以上为优良。第 2.2.4 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2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二、优良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 其 以 上 (必须包括主体及装饰分部工程)为优良;2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
14、到85%及其以上。第 2.2.5 条当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的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一、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二、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三、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 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 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评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4第 三 节 质量检验评定程序第 2.3.1 条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 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査员核定。并应 填写分项工程
15、质量检验评定表(附录二)。第 2.3.2 条分部工程质量应由相当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 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其中地基、基础与台基、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并 应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附录三)。第 2.3.3 条单位工程的质量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企 业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并应将有关评定资料提交当地建筑工 程质量监督或主管部门核定。质量保证资料核查应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统一标准(GB J 300)的规定,且应提供木材含水率与材 质检测报告、瓦件及油漆涂料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并应填写 保证资料核查表(附录四)。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
16、定表见本标准附录五。凡表中不含的项 目应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 J 300)中“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的有关规定。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应填写本标准附录六所列表格。第 2.3.4 条单位工程或群体工程当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 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 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 和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应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5第 三章土方与地基工程第 一 节 土 方 工 程(I)保 证 项 目第 3.1.1 条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査验
17、槽记录。第 3.1.2 条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 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査和检查基底处理记录。第 3.1.3 条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的土料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现场鉴别或取样试验。第 3.1.4 条填方和柱基、基吭(槽)、管沟的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其 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 差不应大于0.08g/c m3,氐不应集中。检查数量环刀法的取样数量:柱基回填,抽查柱基总数的 10%,但不少于5 个 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 样 1 组,但不少于3 组;基坑和
18、室内填土,每层按50 100m2取 样 1 组,但不少于1 组 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200400 m2取 样 1 组,但不少于1 组。灌砂或灌水法的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 当减少。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査取样平面图及试验记录。6(n)允许偏差项目第 3.1.5 条土方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1.5的规定。土方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3.1.5允许 偏 差(mm)序号项 目桩基、基 坑、基槽、管 沟挖方、:场 地填方、平 整排水沟地(路)检 验 方 法人工施工机械施工而基层1标 高+0-50 50士 100+0-50+0-50用水准仪检赍2长度、宽度(由 设计中心
19、线向两 边量)-0-0-0+100-0用经纬仪、拉 线和尺量检查3边坡偏陡不允许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一观察或用坡度 尺检查4表面平整度一一一一20用 2 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注:地(路)面菡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按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甚层。检 查 数 量 标 高:柱基抽查总数的10%,但不少于5 个,每 个不少于2 点;基坑每20m2取1点,每坑不少于2 点;基槽、管 沟、排水沟、路面基层每20m取 1 点,但不少于5 点;挖方、填 方、地面基层每3G5Gm2取1点,但不少于5 点;场 地 平 整 每 100 400m2取 1 点,但不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偏陡,均 为每20m取 1
20、点,每边不少于1 点。表面平整度每30 50m2取1 点,但不少于3 点。7第二节灰土、砂石地基工程(I )保证顼目第 3.2.1 条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槽记录。第 3.2.2 条 灰 土、砂石的干土质量密度或贯入度,必须符 会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分层试(检)验记录。(n)基本项目第 3.2.3 条 灰 土、砂石的配料、分层虚铺厚度及夯实程 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配料正确,拌合均勻,虚铺厚度符合规定,夯压密实。优良:配料正确,拌合均勻,虚铺厚度符合规定,夯压密 实,灰土表面无松散起皮。检查数量柱坑按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基坑
21、、梢 沟每1 0 m 2抽查1处,但不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3.2.4 条 灰 土、砂石的留槎和接槎应符合以下规定i 合格:分层留槎位置正确,接槎密实。优良:分层留槎位置、方法正确,接槎密实、平整。检 查 数 量 不 少 于5个接槎处,不足5处时,逐个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1;检查。(m)允许偏差项目第 3.2.5 条 灰 土、砂石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 合表3.2.5的规定。检 查 数 量 同 第3.2.3条的规定。灰土、砂石地基的允许(6差和检验方法 表3*2.5序号项 目允 许 偏 差 (mm)检 验方法1顶面标髙 15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2表 面灰 土15用2m靠尺
22、和楔形塞尺检查平整度砂 石20第 三 节 木 粧 工 程(I)保 证 项 目第 3.3.1 条木 桩 的 材 质、木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 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3.3.2条木桩用于有浸蚀性水质的地区,其防腐处理 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3.3.3条木桩的直径和长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施工检验记录。第 3.3.4条打桩的标高或贯入度、粧的接头、节点处理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n)允许偏差项目第 3.3.5 条木桩偏移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5的规定。木桩偏移的允许偏差和检
23、验方法 表3.3*5项 目允 许 偏 差 (mm)检验方 法木 桩 中 心 位 S 偏 移100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桩数各抽查10%,但均不少于3根。第四章石 作 工 程第 4.0.1 条石作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毛石、料石等石 砌体工程应符合本标准第八章砌筑工程的有关规定,(图4.0.U 图 8.5.1)。检 査 数 量 台 明、栏板柱子、台阶、腰线等,每10 20m抽 查 1 处,但不少于2 处(图4.0.1 ;地面按面积每50m2抽査1 处,但不应少于2 处;散件及其它数量不多但作法特殊的石活(如挑检石、沟门、沟漏、券石等),每种至少抽查1 处。凡制 作加工或安装方
24、法差异较大者,均应分别检查,每种至少检査1 处。抱鼓石图4.0.1-1栏板柱子与抱鼓石部位示意图10图 4.0.1-2须弥座与台阶示怠图第 一 节 石 料 加 工(I )保 证 项 目第 4.1.1条 石 料 的 品 种、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作法。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第 4 J.2 条石料的纹理走向必须符合构件的受力需要,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4.1.3 条不得使用带有裂缝、炸纹、隐残的石料。检验方法观察检查。(n 基 本 项 目第 4.1.4 条重要建筑的主要部位,其石料外观应符合卞列规定:合格:外观无明显缺陷,如明显的红、白筋或红、白带,明 显的杂色、污点,大面积黑
25、铁等。优良:外观无明显缺陷,色泽相近。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4.1.5 条石料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合格:石料表面整洁,无明显缺棱掉角。优良:石料表面洁净完整,无缺棱掉角。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4.1.6 条表面剁斧的石料加工应符含以下规定:合格:斧印直顺、均勻,刮边宽度一致。优良:斧印直顺、均匀,深浅一致,无錾点、錾影及上遍斧 刮边宽度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4.1.7 条表面磨光的石料加工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表面平滑光亮,无明显的麻面,表面无大砂沟,无明 显斧印、錾点、鏨影。优良:表面平滑光亮,无麻面,表面无砂沟,不露斧印、錾 点、鍵影。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4.1.8 条表面打道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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