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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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监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一节第一节 任职资格问题任职资格问题v一、积极资格一、积极资格v各行业不同各行业不同二、消极资格二、消极资格v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被判处刑 罚,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夺政治权利,执行
2、期满未逾5年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自 该公司、企业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自该公 司、企业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3、期未清偿。v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的,无效。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的,无效。v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No.147)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一、忠实义务一、忠实义务(一)界定(一)界定(一)界定(一)界定 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诚 尽力、殚精竭虑的义务,当自身利益与公司的利益 存在冲突时,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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