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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行为税税收基础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节 印花税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目 录第一节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简称城建税。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第一节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护
2、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比例税率。1.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在确定适用税率时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3.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设立的企业,按照市区规定税率计算纳税。4.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应根据工矿区所属行政区
3、划适用的税率计算纳税。第一节第一节 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小提示:注意是实际缴纳的税额而不是应缴纳的“三税”税额。1.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2.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3.“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4.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第一节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的应纳税额的大小是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决定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例101】甲公司为国有企业,位于某市西城区,2012年10月份应缴增值税80000元,实际缴纳增值税70000元;应缴纳消费税60000元,实际缴纳消费税50000元;应缴营业税50000元,实际缴纳营业税40000元。计算该公司10月份应纳的城建税税额。应纳城建税(70000+50000+40000)7%11200(元)第一节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四、税收优惠(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5、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小提示:退库就是说城建税是随“三税”而征收的,如果因多缴了三税而退还的,城建税也退还,但出口退税环节不退。(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第一节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五、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地点即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除另有规定除外,代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同时代扣(收)代缴城建税。(三)纳税期限 城建
6、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第一节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六、教育费附加(一)教育费附加的概念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与计税依据1.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 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
7、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2.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第一节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六、教育费附加(三)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缴纳 1.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3%【例104】甲公司为国有企业,位于某市西城区,2010年10月份应缴增值税80000元,实际缴纳增值税70000元;应缴纳消费税60000元,实际缴纳消费税50000元;应缴
8、营业税50000元,实际缴纳营业税40000元。计算该公司10月份应纳的城建税税额。解析:应纳城建税(70000+50000+40000)3%4800(元)第一节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六、教育费附加(三)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缴纳1.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3%【例104】甲公司为国有企业,位于某市西城区,2010年10月份应缴增值税80000元,实际缴纳增值税70000元;应缴纳消费税60000元,实际缴纳消费税50000元;应缴营业税50000元,实际缴纳营业税40000元。计算该
9、公司10月份应纳的城建税税额。解析:应纳城建税(70000+50000+40000)3%4800(元)2.教育费附加的缴纳 教育费附加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款同时缴纳。第一节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六、教育费附加(五)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第二节第二节 印花税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一种
10、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一、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5.使用人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第二节第二节 印花税印花税(二)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具体征税范围如下:1.经济合同 以经济业务活动作为内容的合同,通常称为经济合同。在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11、;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小提示: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印花税既是凭证税,又具有行为税性质。纳税人签订应税合同,就发生了应税经济行为,必须依法贴花,履行完税手续。所以,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应当缴纳印花税。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二节第二节 印花税印花税三、印花税的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四、印花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项目合同或者凭证计税依据1 购销合同 购销金额2加工承揽合同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材料费和加工费分别按照购销合同
12、和加工承揽合同贴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 料的加工合同,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收取的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5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如果经计算,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6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但不包括所运货物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等 7仓储保管合同仓储保管费用,但不包括所保财产金额 8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9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收入10技术合同 合同所载金额11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 12 营业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其他账簿按件计税13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计税
13、第二节第二节 印花税印花税(二)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应当注意的问题1.上述凭证以“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2.同一凭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事项,应分别按不同事项记载的金额和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税,并将各项税额相加,其合计税额为该项凭证应纳印花税的贴花税额。若未分别记载金额,则按所载事项适用税率中最高的一种税率计税贴花。3.对于只载有数量,未标明金额的应税凭证,需先计算出计税金额(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再计税;计税金额为外币的,要先折算成人民币再计税贴花。第二节第二节 印花税印花税(二)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应当注意的问题4.有些合同,计税金额在签订时无法
14、确定,要等结算时才可知其实际金额,有些财产租赁合同只有单位时间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在签订合同时,先按每份合同定额贴花5元;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税,补贴印花。5.未能按期兑现、完全兑现甚至根本没有兑现的已税合同,已贴印花不能揭下重用,已缴纳的印花税额不得退税,也不得作任何抵扣。6.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7.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贴花。第二节第二节 印花税印花税(三)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实行比例税率征收印花税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
15、税金额比例税率2.实行定额税率征收印花税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4.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第二节第二节 印花税印花税(三)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例105】某电厂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两份运输保管合同:第一份合同载明的金额合计40万元(运费和保管费并未分别记载);第二份合同中注明运费30万元、保管费10万元。分别计算电厂第一份、第二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第一份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税额4000001400(元)第二份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税额3000000.5+10000
16、01250(元)第二节第二节 印花税印花税五、印花税税收优惠(一)已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三)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四)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五)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六)经财政部、确定免税的其他凭证。第二节第二节 印花税印花税六、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方法 印花税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或指定的代售单位购买印花税票,再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然后加盖印章或画横线注销,即
17、完成纳税义务。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自”纳税办法。对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贴花次数频繁的,税法还规定了以下两种纳税方法:第一种方法,以缴款书或完税凭证代替贴花的方法。第二种方法,按期汇总缴纳的方法。第二节第二节 印花税印花税(二)纳税环节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三)纳税地点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1.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2.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
18、所签合同的印花税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自行确定。第三节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征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小提示:车辆购置税具有:征收范围单一;征收环节单一;征税具有特定目的;价外征收;不转嫁税负的特点。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车购税条例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第三节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1)确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要符合以下条件:发生了购置车辆的行为;这种行为发生在中国
19、境内;所购置的车辆属于条例规定征税的车辆。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第三节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二、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三、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计税价格。(二)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
20、1+17%)小提示:上述计税价格与增值税销售额的规定是一样的。第三节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三、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税额的计算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凡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例107】李某2013年2月购置自用宝来1.6L汽车一辆,含税售价为168000
21、元,计算李某2月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应纳税额168000/(1+17%)10%14358.97(元)第三节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四、税收优惠(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四)由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五)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第三节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五、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税款应当一次缴清。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小提示:这里的“购买之日”是指纳税人购车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日期;“进口之日”是指纳税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纳税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三)纳税地点。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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