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完整ppt课件全套教学ppt教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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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四章 刑事诉讼的模式第五章 真实查明与刑事诉讼第六章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第七章 宪法与刑事诉讼第八章 刑事诉讼原则第九章 管辖第十章 回避第十一章 辩护与代理第十二章 强制措施第十三章 附带民事诉讼第十四章 期间、送达第十五章 证据第十六章 立案第十七章 侦查第十八章 提起公诉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第二十章 第二审程序第二十一章 自诉案件的提起和审判第二十二章 复核和核准程序第二十三章 监督审判程序第二十四章 执行第二十五章 特别程序第二十六章 涉外刑事诉讼与司法协助案例导引一、专家意见书对刑事诉讼的影响一
2、、专家意见书对刑事诉讼的影响二、公民个人能否提起刑事诉讼二、公民个人能否提起刑事诉讼基本理论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诉讼的词意(二)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二、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二、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二)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三、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观点探讨一、刑事诉讼的概念问题一、刑事诉讼的概念问题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问题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问题(一)书面材料研究与实证研究(二
3、)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研究方法(三)国外经验与本土文化的冲突基本理论第一节第一节 古代刑事诉讼法古代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基本不分一、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基本不分二、皇帝(或王)掌握最高司法权二、皇帝(或王)掌握最高司法权三、司法与行政不分三、司法与行政不分四、维护统治者特权四、维护统治者特权五、刑讯逼供,罪从供定五、刑讯逼供,罪从供定六、具有重狱讼、慎刑罚的精神六、具有重狱讼、慎刑罚的精神第二节第二节 清末和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清末和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一、清末的刑事诉讼法一、清末的刑事诉讼法(一)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二)法院编制法(三)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二、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二、中华
4、民国刑事诉讼法(一)南京临时政府(二)北洋政府刑事诉讼法(三)国民党政府第三节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新中国成立初期颁布的有关单行法规一、新中国成立初期颁布的有关单行法规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的制定三、三、1996年对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的修正的修正四、四、2012年对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的修正的修正案例导引一、被害人是否是当事人一、被害人是否是当事人二、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二、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三、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的关系三、人民检察院与
5、人民法院的关系基本理论一、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能(二)人民法院的设置和上下级关系(三)人民法院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二、人民检察院二、人民检察院(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能(二)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上下级关系(三)人民检察院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四)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三、公安机关三、公安机关四、其他专门机关四、其他专门机关五、诉讼参与人五、诉讼参与人观点探讨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能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能(一)检察权性质司法权还是行政权(二)检察机关是否应当是法律监督机关二、检警关系二、检警关系基本理论一、审问制和对抗制一、审问制和对抗制(一)历史发展1、
6、审问制2、对抗制(二)主要差别(三)对抗制审理的胜利二、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二、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一)两种模式背后的价值1、犯罪控制价值(crime control values)2、正当程序价值(due process values)(二)两种模式的具体体现1、犯罪控制模式2、正当程序模式(三)帕克两种模式划分的缺陷1、帕克的研究仅仅是在当代美国社会的框架下运作的程序2、帕克的研究是在被害人权利保护运动兴起之前进行的三、被害人权利模式三、被害人权利模式(一)被害人权利保护运动的兴起(二)被害人权利模式所基于的价值(三)惩罚性被害人权利模式与非惩罚性被害人权利模式观点探讨一、我
7、国是对抗制还是审问制一、我国是对抗制还是审问制二、我国刑事诉讼是犯罪控制模式还是正当程二、我国刑事诉讼是犯罪控制模式还是正当程序模式序模式1、审理不像“正当程序模式”中那么重要,偏重于审前对事实的查明。2、对警察权力并没有太多的限制。3、没有规定沉默权。4、没有规定禁止双重危险。5、对实物证据的排除不彻底。6、律师帮助权还不够充分。三、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权利模式三、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权利模式(一)惩罚性被害人权利模式(二)非惩罚性被害人权利模式1、把某些案件划分为自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自行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2、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
8、解或者撤回自诉”。(三)混合模式案例导引一、长期疲劳讯问获得的言词证据一、长期疲劳讯问获得的言词证据二、警察无证搜查获得的毒品是否应当排除二、警察无证搜查获得的毒品是否应当排除三、私人未经谈话人同意获得的录音是否应三、私人未经谈话人同意获得的录音是否应当排除当排除四、私人获得的他人日记是否应当排除四、私人获得的他人日记是否应当排除五、妻子主张近亲属的拒绝作证特权五、妻子主张近亲属的拒绝作证特权六、无罪判决后能否再次起诉六、无罪判决后能否再次起诉第一节第一节 绝对真实与实用真实绝对真实与实用真实一、绝对真实一、绝对真实二、实用真实二、实用真实第二节第二节 关于真实的哲学理论关于真实的哲学理论一、
9、相符理论一、相符理论二、商谈理论二、商谈理论第三节第三节 查明真实与刑事诉讼的关系查明真实与刑事诉讼的关系一、查明真实的阻碍一、查明真实的阻碍(一)证人特权1、不被强迫自证有罪的权利2、近亲属的证人特权3、律师当事人特权(二)违法获得的证据的排除(三)禁止双重危险二、查明真实的方法二、查明真实的方法(一)与不利于己的证人对质的权利1、出庭的证人的范围2、保证证人出庭的措施3、证人不出庭其证言笔录是否可采(二)通过强制手段获得有利于辩方的证据的权利(三)证人宣誓、隔别和伪证追究观点探讨一、如何完善非法获得的证据的排除规则一、如何完善非法获得的证据的排除规则二、证人拒绝作证的特权是否有必要扩大二、
10、证人拒绝作证的特权是否有必要扩大三、是否应当增加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三、是否应当增加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四、盖然确定性还是绝对确定性四、盖然确定性还是绝对确定性案例导引一、强制程序条款一、强制程序条款二、我国刑事诉讼是否允许缺席审判二、我国刑事诉讼是否允许缺席审判基本理论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刑事诉讼中人权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刑事诉讼中人权一、生命、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一、生命、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二、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和法律平等保护的二、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和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权利三、不受任意逮捕和羁押的权利三、不受任意逮捕和羁押的权利四、不受酷刑、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四、不受酷刑、残忍、不人道或
11、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权利的待遇或者处罚的权利五、被推定无罪的权利五、被推定无罪的权利六、公正审判的权利六、公正审判的权利(一)某些证据不可采的权利(二)无偏倚和独立的法庭审判的权利(三)依照根据法律设立的程序的权利(四)迅速审理的权利(五)公开审理的权利(六)被告知起诉内容的权利(七)平等武装的权利(八)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九)强制程序的权利(十)亲自出席自己的审理的权利七、律师帮助权七、律师帮助权(一)依自己的意愿选择律师的权利(二)为贫穷的被追诉人指定律师的权利(三)自行辩护的权利(四)译员帮助的权利(五)在所有的诉讼阶段律师在场的权利八、快速审理的权利八、快速审理的权利九、上诉权九
12、、上诉权十、不受双重危险的权利十、不受双重危险的权利十一、禁止追溯立法的权利十一、禁止追溯立法的权利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刑事诉讼中人权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刑事诉讼中人权在中国的实现在中国的实现一、一、两权公约两权公约(ICCPR)的签署)的签署二、二、禁止酷刑公约禁止酷刑公约的签署和批准的签署和批准(一)酷刑的含义(二)禁止酷刑的方法(三)酷刑取得的证据的排除观点探讨一、不被强迫自证有罪的权利一、不被强迫自证有罪的权利二、对质条款二、对质条款案例导引一、穷人如何获得律师帮助一、穷人如何获得律师帮助二、是否有权使用方言进行诉讼二、是否有权使用方言进行诉讼基本理论一、人身自由权利一、人身自由
13、权利二、通信自由的权利二、通信自由的权利三、不受非法搜查的权利三、不受非法搜查的权利四、获得辩护的权利四、获得辩护的权利五、受到公开审判的权利五、受到公开审判的权利(一)审判公开的含义(二)审判公开的例外(三)审判公开的贯彻(四)审判公开的目的六、受独立的法院审理的权利、受独立的检六、受独立的法院审理的权利、受独立的检察院起诉的权利察院起诉的权利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八、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八、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观点探讨一、不受非法搜查、扣押的权利一、不受非法搜查、扣押的权利二、法制的统一与地方性规定二、法制的统一与地方性
14、规定(一)地方性规定利弊分析(二)地方性规定不得违反全国性法律中规定的最低权利保障案例导引一、审查起诉中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一、审查起诉中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人所为二、酌定不起诉是有罪决定还是无罪决定二、酌定不起诉是有罪决定还是无罪决定基本理论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法行使二、依靠群众二、依靠群众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五、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五、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督六、两审终审制六、两审终审
15、制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八、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八、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十、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十、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十一、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十一、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讼法观点探讨一、陪审制度的完善一、陪审制度的完善二、无罪推定的完善二、无罪推定的完善案例导引一、高级领导干部犯罪的管辖一、高级领导干部犯罪的管辖二、现役军人犯罪的管辖二、现役军人犯罪的管辖基本理论第一节第一节 立案管辖立案管辖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一
16、)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范围(二)公安机关的侦查管辖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二)人民检察院侦查管辖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第二节第二节 审判管辖审判管辖一、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五)级别管辖的特殊规定二、地区管辖二、地区管辖(一)以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原则(二)以最初受理地为主、主要犯罪地为辅的原则三、指定管辖三、指定管辖(一)由上级人民
17、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不明的案件的管辖权(二)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四、专门管辖四、专门管辖(一)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二)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观点探讨一、管辖权异议制度一、管辖权异议制度二、人民检察院的机动管辖权二、人民检察院的机动管辖权案例导引一、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一、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二、法院院长作为被害人时如何回避二、法院院长作为被害人时如何回避三、介绍案件是否构成回避理由三、介绍案件是否构成回避理由四、法院离任的法官能否在本院担任辩护人四、法院离任的法官能否在本院担任辩护人五、现职法院法官的儿子能否在该院担任辩五、现职法院法官的儿子能否在该院担任辩护人护人基本理论
18、一、回避的概念和制度功能一、回避的概念和制度功能二、回避的种类二、回避的种类三、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三、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一)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二)司法解释对回避的补充(三)律师法官任职回避四、回避的程序四、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提出(二)回避的决定(三)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四)回避决定前诉讼活动的效力问题(五)对不符合法定回避理由的处理五、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的复议五、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的复议一、“律师回避”的问题二、是否增加无因回避案例导引一、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能否拒绝指派一、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能否拒绝指派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辩护人为
19、其辩护二、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权阅卷和调二、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权阅卷和调查取证查取证第一节第一节 辩护辩护一、辩护制度概述一、辩护制度概述1、辩护是被追诉人最为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2、辩护是刑事诉讼的基本职能之一。3、辩护是刑事诉讼中与控方相互对抗的一方。4、辩护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活动。二、辩护人的范围二、辩护人的范围(一)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二)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
20、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三、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三、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1、公诉案件2、自诉案件四、辩护人的责任四、辩护人的责任五、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五、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辩护人的权利1、会见权2、阅卷权3、调查取证权4、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权利5、经被告人同意的上诉权6、进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辩护活动的权利7、律师职业特权8、对阻碍行使诉讼权利的提出申诉、控告(二)辩护人的义务1、不得伪造证据2、特定证据的证据开示六、辩护的种类六、辩护的种类(一)自行辩护(二)委托辩护(三)指派辩护(
21、四)三种辩护方式的不同七、辩护人拒绝辩护或者被告人拒绝辩护七、辩护人拒绝辩护或者被告人拒绝辩护(一)辩护人拒绝辩护(二)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八、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八、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一)侦查阶段委托辩护律师的时间(二)侦查阶段介入的律师的权利(三)关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规定第二节第二节 刑事代理刑事代理一、刑事诉讼中的代理的含义和种类一、刑事诉讼中的代理的含义和种类二、代理的程序二、代理的程序三、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职责和权利三、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职责和权利(一)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二)诉讼代理人的职责(三)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第三节第三节 刑事
22、诉讼中的法律援助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一、法律援助制度概述一、法律援助制度概述二、法律援助的范围二、法律援助的范围三、指派辩护三、指派辩护(一)通知指派辩护的情形(二)申请指派辩护的情形观点探讨一、证据开示一、证据开示二、程序性辩护二、程序性辩护案例导引一、法院在庭审过程中的拘留权一、法院在庭审过程中的拘留权二、公民的扭送二、公民的扭送三、警察的留置三、警察的留置四、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批准逮捕权四、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批准逮捕权基本理论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对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一般的刑事诉讼法教材都将其范围理解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六章规定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六章规定的强制措施具有以下几个
23、特点:第一,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并且必须依照宪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决定权限和执行权限来适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能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第二,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对于被追诉人以外的人,不能适用强制措施。第三,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能伤害其身体。第四,强制措施是一种预防性措施,而不具有惩罚性。这是强制措施和刑罚以及行政处罚的显著区别。第五,强制措施都有期限。第二节第二节 拘传拘传 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
24、传。拘传是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五种强制措施中唯一一个公、检、法机关都有权决定并且都有权执行的强制措施。第三节第三节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一)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二、保证人保证二、保证人保证(一)保证人的条件(二)保证人的义务(三)对违反保证人义务的处理1、对保证人处以罚款2、承担刑事责任(四)保证人的变更三、保证金保三、保证金保(一)保证金的数额和交纳方法(二)对保证金的处理四、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四、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
25、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不得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五、取保候审的继续五、取保候审的继续(一)后一诉讼阶段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二)同一诉讼阶段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的,期限连续计算六、取保候审的变更六、取保候审的变更(一)取保候审转为监视居住(二)取保候审转为逮捕(三)取保候审的解除第四节第四节 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一、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一、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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