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规学习材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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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012.5由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说起2004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803573起,死亡136755人;2005年各类事故727945起,死亡126760人。近十年年均各类事故70多万起,死亡12多万,伤残70多万,年经济损失2500亿。(东阿全人口42万人;高唐47.5万人;聊城经济开发区人口7万人。)2002年统计的尘肺腑病数字:尘肺病58万 死亡14万,尘肺病人年增1万。(河南省新密市工人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从业人员死亡率:每单位GDP是美国70多倍,是南非的17倍,是印度的7倍。2008年,聊城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123起,死亡281人,受伤142
2、9人,直接经济损失1095.8万元。2009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901起,死亡274人,受伤1348人,直接经济损失1044.77万元。英美安全生产对比.doc H:安全文稿.doc1、什么是人本思想?什么是安全生产的情感观和经济观?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体现了我国安全生产的根本出发点是“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必须一切为了人,一切注重人,一切依靠人。这三个“一切”就是人本思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安全维系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生命只有一次”,“健康是人生之本”;反之,事故对人类安全的毁灭,则意味着生存、健康、幸福、美好的毁灭。“善待生命,珍惜健康”,是我们每一
3、个人应建立的情感观;以人为本,尊重与爱护职工是企业法人代表或雇主应有的情感观。“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生产力”,安全不仅能“减损”而且能“增值”,这是企业,特别是企业法人应建立的“安全经济观”。安全生产的情感观和经济观就是科学发展观。2、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和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什么?20022002年年6 6月月2929日日颁布,颁布,20022002年年1111月月1 1日日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共七章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共七章9797条,是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这部法律对安全生产的方条,是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这部法律对安全生产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与
4、义务、政府对安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以及违法行为的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的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产安全,促进经济发
5、展,制定本法。”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综合治理的方针。”这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这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预防为主“六先六先”:安全意识为先;安全投入为先;安全责任在先;建:安全意识为先;安全投入为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行。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行。3、保障安全生产的五个运行机制安全生产法总则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五个方面: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企业实施与
6、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员工权益与自律(八项权益和三项义务);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4、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5、四个安全生产责任对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负有责任的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
7、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6、安全生产三大对策保障体系安全生产法指明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体系:安全生产法指明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体系:第一是事第一是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三同时”,保证安全的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保证安全的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训,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训,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现场安全管理,严格
8、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技术支持。督,推行中介技术支持。第二是事中应急救援体系第二是事中应急救援体系,要求政府建立行,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政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是第三是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
9、告,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故刑事责任追究。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六项责任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八大权利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
10、措施;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依法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6、索赔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劳保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教育权: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9、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三种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隐患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10、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
12、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11、如何确认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而触犯刑律的直接责任者?1、若企业没有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若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因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进行作业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此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直接责任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2、企业的从
13、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也没经过技术交底,没有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不应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企业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负法律责任。若职工已经过培训,经过技术交底,或者有多年的操作经验,了解岗位操作规程后,出现违反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生产保护方面的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既使企业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或者没落实有关法规规定,行为人也应负直接责任,有关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其中触犯刑律的要负法律责任。1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
14、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3)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4)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5)事故现场勘查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7)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等。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1)“三级教育”厂级(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车间级(油站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车间(油站)的生产性质和主要工艺流程及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班组工作的性质、操作步骤及防护用品的性
15、能及正确使用方法。(2)转岗、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和“四新教育”四新是指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3)经常性安全教育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13、安全生产十三项规章制度 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六)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3、安全生产十三项规章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6、(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十三)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并结合岗位标准化操作实际定期分析实施效果,适时修订。14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十一项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十一项职责(一)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
17、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三)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四)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组织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六)配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14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十一项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十一项职责(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八)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18、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九)按规定监督或者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十一)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15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初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
19、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经费依据有关规定列支。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20、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16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
21、识;(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七)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1717、安全培训的时间要求、安全培训的时间要求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调换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有关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强制
22、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1818、安全员的职责、安全员的职责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各生产班组设立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做好下列工作:(一)对本组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二)督促本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四)对发现的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五)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落实事故的防范措施。1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管人员的设置和配备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在3
2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聘用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助理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接受聘用、委托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
24、执业资格并经注册;接受聘用、委托的安全助理,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能力,并经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20、什么是“三同时”?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法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2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四项监控措施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二)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
25、检测、检验;(三)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四)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22、事故报告制度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层级上报。道路交通、消防、煤矿、建筑、特种设备、铁路、民航、水上交通和渔业等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生产安全事故伤亡情况,报同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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