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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继承?谁继承?一、一、几个基本概念几个基本概念 1、继承、继承 继承是公民死亡后其遗产合法转移的法律制度继承是公民死亡后其遗产合法转移的法律制度。特点特点:(1)以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为前提。)以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为前提。(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死死亡亡的的法法律律意意义义是继承开始和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继承开始和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决定遗产的范围决定遗产的范围决定继承人的范围决定继承人的范围 (2)转移的是公民个人生前)转移的是公民个人生前所有的所有的合法合法财产财产。(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身份关系。)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身份关系。(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
2、承权继承权 2、被继承人被继承人 死亡时留下遗产的人。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遗产的人。是自然人。3、继承人继承人特点:特点:(1)是自然人。)是自然人。(2)与被继承人有婚姻或血缘关系。)与被继承人有婚姻或血缘关系。(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4、遗产遗产 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1)含义)含义:死亡时死亡时是确定遗产范围的界限。是确定遗产范围的界限。是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既有财产权利也有义务。既有财产权利也有义务。(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 (2)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的问题 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关
3、系,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关系,继承前应分割继承前应分割共有财产共有财产。人身权不能作为遗产。人身权不能作为遗产。生前为第三人设定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但生前为第三人设定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但未指定收益人的人身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未指定收益人的人身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 2 2、法定继承法定继承 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都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继承方式。分配原则都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继承方式。(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 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 (1)被
4、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2)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赠;)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赠;(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5)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6)遗嘱未处分的财产。)遗嘱未处分的财产。(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范围)范围 配偶:必须有合法的夫妻关系配偶:必须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子女: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养子女只能是养父母的子女
5、: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养子女只能是养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继子女是继父母和亲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继子女是继父母和亲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父母父母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对公、婆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 (2)继承顺序)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注意:第一,当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能由第二顺序
6、继第一,当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承人继承。第二,第二,在同一顺序上的继承人继承权平等在同一顺序上的继承人继承权平等。第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第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四,遗产分割时,第四,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 2、代位继承代位继承 (1)概念:)概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
7、于被继承人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遗产的法律制死亡的,先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遗产的法律制度。度。(2)条件)条件: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该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该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晚辈直系血亲。代位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份额。代位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份额。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仅适用于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 3、转继承、转继承 (1)概念:)概念:转继承是指继承人本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转
8、继承是指继承人本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取得的一项继承制度。由其继承人取得的一项继承制度。(2)条件)条件: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承人。转继承既适用于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享有转继承权的包括继承人的享有转继承权的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全部继承人。(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 4、遗嘱继承、遗嘱继承 概念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依其生前所立遗遗嘱继承是指被
9、继承人死亡后依其生前所立遗嘱将其遗产转移给其嘱将其遗产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方式。的继承方式。(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 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具有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行为人本人的)遗嘱必须是行为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立,立遗嘱的行为不能代理。遗嘱的行为不能代理。(3)遗嘱的)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合法内容和形式合法。(4)遗嘱)遗嘱不能取消法定继承人中不能取消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没有未成年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以及未出生胎儿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以及未出生胎儿的应继份额的应继份额。(四)
10、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 遗嘱的形式遗嘱的形式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只有通过公证的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只有通过公证的形式才能变更和解除。形式才能变更和解除。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人签名。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主持制作,应当有两个以只能
11、由遗嘱人本人主持制作,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见证人亲口录下姓名、制作录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见证人亲口录下姓名、制作录音和见证录音的年、月、日。音和见证录音的年、月、日。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使用,当有人在危急情况下使用,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 遗赠遗赠 遗赠人遗赠人通过遗嘱方式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给给
12、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之外之外的个人或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的个人或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人为遗赠人,接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者为受遗赠人。受遗赠者为受遗赠人。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由遗嘱人与作为抚养人或集体组织签定的,关由遗嘱人与作为抚养人或集体组织签定的,关于抚养人于抚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的权利的协议。赠权的权利的协议。(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 四、四、继承权的行使继承权的行使 (1)继承的开始)继承的开始 时间: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
13、开始。时间: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地点:一般应当地点:一般应当以被继承人生前的最后住所地以被继承人生前的最后住所地作为继承开始的地点作为继承开始的地点;如果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如果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没有重要遗产,则以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作没有重要遗产,则以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作为继承开始的地点为继承开始的地点。(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2)继承的接受:)继承的接受:明示或默示明示或默示的方式的方式 (3)继承的放弃:)继承的放弃:只能采用明示只能采用明示的方式的方式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否则视为
14、接受继承。前明确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4)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 丧失的理由丧失的理由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这种情况不考虑杀人的动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这种情况不考虑杀人的动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这种情况下杀人的动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这种情况下杀人的动机必须是为机必须是为争夺遗产争夺遗产,但不论故意和过失。,但不论故意和过失。虐待或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虐待或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 丧失的法律意义
15、丧失的法律意义 继承权的丧失由继承权的丧失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判决。继承人继承人只只丧失对该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丧失对该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公民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继承权的公民的晚辈直系血亲没有代没有代位继承权。位继承权。(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5)债务清偿的原则)债务清偿的原则 债务: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合法债务。债务: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合法债务。清偿原则:以遗产为限。清偿原则:以遗产为限。(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 第三讲第三讲 婚姻继承法教学重点及婚姻继承法教学重点及 思考题思考题 一、教学重点一、教学重点 (一)婚姻法(
16、一)婚姻法 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含义及其法律意义、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含义及其法律意义 2、结婚的概念、条件、程序、结婚的概念、条件、程序 3、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 4、离婚:概念、程序、离婚:概念、程序 (二)继承法(二)继承法 1、有关继承的几个概念:继承、遗产、继承人、有关继承的几个概念:继承、遗产、继承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 3、代位继承、代位继承 4、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的有效条件 5、继承的开始、继承权的丧失、放弃、继承的开始、继承权的丧失、放弃
17、6、债务的清偿、债务的清偿 二、思考题二、思考题 电子教案中的案例题。电子教案中的案例题。一日,夫妻甲、一日,夫妻甲、乙煤气中毒,送往乙煤气中毒,送往医院抢救,最终抢医院抢救,最终抢救无效双亡。甲乙救无效双亡。甲乙留有遗产留有遗产“1”1”,甲有一弟,乙有一甲有一弟,乙有一妹。妹。问:遗产如何分割问:遗产如何分割?答:答:甲弟、乙妹甲弟、乙妹1/2 全部归甲弟全部归甲弟 全部归乙妹全部归乙妹?快案例案例2 赵某、李某、李小某一家三人同机遇某、李某、李小某一家三人同机遇难。赵某有一哥,李某有一父。某有一哥,李某有一父。问:他:他们的的财产由由赵哥、李父哥、李父谁来来继承?承?案例案例3 张三夫妻
18、共有存款三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万元。张三有一老母三有一老母亲,儿,儿子甲子甲刚参加工作,女儿乙在参加工作,女儿乙在读初中。有一天,初中。有一天,张三突然死亡。在清理三突然死亡。在清理遗物的物的时候候发现张三三亲笔笔签名名书写的写的遗嘱一份,并注明年月日。嘱一份,并注明年月日。遗嘱嘱中提到中提到5千元留千元留给女儿乙女儿乙读书。张三死三死时,其妻,其妻子子怀孕四个月。孕四个月。问题:1、继承人有哪几位?承人有哪几位?2、遗产是多少?是多少?3、如何分割、如何分割遗产?先确先确认遗嘱是否是死者真嘱是否是死者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案中死者的的意思表示,本案中死者的遗嘱属于自嘱属于自书遗嘱。自嘱。自书遗嘱
19、的生效要件是由嘱的生效要件是由遗嘱人嘱人亲自自书写,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的自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的自书遗嘱符合生效要件。嘱符合生效要件。如果如果该遗嘱不是死者生前被嘱不是死者生前被胁迫或被欺迫或被欺诈的情况下的情况下订立的,立的,那么,那么,该遗嘱合法成立并生效。嘱合法成立并生效。法律依据:第十七条法律依据:第十七条 公公证遗嘱由嘱由遗嘱人嘱人经公公证机关机关办理。理。自自书遗嘱由嘱由遗嘱人嘱人亲笔笔书写,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名,注明年、月、日。代代书遗嘱嘱应当有两个以上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注明年、月、日
20、,并由代书人、其他人、其他见证人和人和遗嘱人嘱人签名。名。以以录音形式立的音形式立的遗嘱,嘱,应当有两个以上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嘱。口头遗嘱嘱应当有两当有两个以上个以上见证人在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嘱人能够用用书面或者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嘱无效。确定死者的确定死者的继承承财产,根据,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承法第二十六条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期间所得的共同所得的共同所有的所有的财产,除有,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定的以外,
21、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配偶所有,其余的有,其余的为被被继承人的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在家庭共有有财产之中的,之中的,遗产分割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当先分出他人的的财产。因此,本案中死者的因此,本案中死者的遗产是是2万万5千元存款。千元存款。根据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的承法第五条的规定:定:继承开始后,承开始后,按照法定按照法定继承承办理;有理;有遗嘱的,按照嘱的,按照遗嘱嘱继承或者承或者遗赠办理;有理;有遗赠扶养扶养协议的,按照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死者的理。因此,死者的遗嘱嘱如果有效,如果有效,应按照按照遗嘱嘱继承,承,5000元由元由
22、其女儿其女儿继承。在死者没有承。在死者没有遗嘱的嘱的20000元元遗产按照法定按照法定继承承办理。理。法定法定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本案中共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本案中共有五个有五个继承人,死者的母承人,死者的母亲、妻子、女儿、儿子、妻子、女儿、儿子还有未出生的胎儿,如果胎儿存活,法定有未出生的胎儿,如果胎儿存活,法定继承承财产20000元分元分为五份平均分配。每人五份平均分配。每人4000元。其女儿元。其女儿由于有由于有遗嘱嘱继承承5000元,加上法定元,加上法定继承承4000元,元,实际继承承9000元。元。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当保留胎儿的
23、继承份承份额。胎儿出生。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按照法定继承承办理。理。如果胎儿出生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是死体的,继承按照承按照4个个继承人承人继承,每人承,每人5000元。如果胎儿出生元。如果胎儿出生时没有活体,没有活体,但不久就死亡的,其但不久就死亡的,其继承人是胎儿的承人是胎儿的继承人,其母承人,其母亲。案案 例例 1、中学生王某参加学校统一的人身意外伤害保、中学生王某参加学校统一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不久,在一次春游时不幸坠崖身亡。其父身患重险后不久,在一次春游时不幸坠崖身亡。其父身患重病,又遭失子之痛,不久也去世。保险公司依合同给病,又遭失子之痛,不
24、久也去世。保险公司依合同给付付2000元保险金。该中学生的母亲和爷爷谁有权取得元保险金。该中学生的母亲和爷爷谁有权取得保险金?保险金?(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 2、被继承人刘惠良于、被继承人刘惠良于1996年年5月病故,其有三子一女:月病故,其有三子一女:长子刘伯潇(长子刘伯潇(96年年6月去世):妻,夏桂兰;子,明川;月去世):妻,夏桂兰;子,明川;女,明秀。女,明秀。次子刘仲湘:妻,赵秀兰;与前妻所生之女,明月;与赵次子刘仲湘:妻,赵秀兰;与前妻所生之女,明月;与赵秀兰所生之子,明山。秀兰所生之子,明山。三子刘叔湖:妻,任好君。三子刘叔湖:妻,任好君。女儿刘季南(女儿
25、刘季南(94年年8月去世):丈夫,马行空;女,马玉月去世):丈夫,马行空;女,马玉花。花。刘惠良财产:刘惠良财产:17间房屋,间房屋,11万元。万元。(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 刘惠良遗嘱:刘惠良遗嘱:(1)刘叔湖不孝,不得继承。()刘叔湖不孝,不得继承。(2)刘季南生活)刘季南生活艰苦,分艰苦,分3间房屋间房屋1万元。(万元。(3)邻居张扬有情,分)邻居张扬有情,分1间房屋,间房屋,1万元。(万元。(4)朋友赵玉山有困难,分)朋友赵玉山有困难,分3万元。万元。1996年年1月赵玉山病故后,刘惠良口头表示将月赵玉山病故后,刘惠良口头表示将3万元万元给赵玉山的妻子和子女。给赵
26、玉山的妻子和子女。对刘惠良的遗产怎样继承?对刘惠良的遗产怎样继承?(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 3、焦洪宝、韩桂兰生育子女、焦洪宝、韩桂兰生育子女3人:长子,焦彦平;长人:长子,焦彦平;长女,焦育英;次女,焦育珍。女,焦育英;次女,焦育珍。财产:焦洪宝与韩桂兰购房屋两间。财产:焦洪宝与韩桂兰购房屋两间。70年,焦彦平结婚另过。同年,焦洪宝病逝。年,焦彦平结婚另过。同年,焦洪宝病逝。韩桂兰与韩桂兰与两女共同生活。两女共同生活。85年、年、88年两女先后结婚,年两女先后结婚,94年韩桂兰病故。年韩桂兰病故。韩桂兰生前曾立公证遗嘱:将两间房屋留给长女焦育英。韩桂兰生前曾立公证遗嘱:
27、将两间房屋留给长女焦育英。但韩桂兰临死前又立口头遗嘱:房屋一女一间。焦育珍表示但韩桂兰临死前又立口头遗嘱:房屋一女一间。焦育珍表示愿将自己的份额给焦育英。焦彦平认为自己是家庭成员,理愿将自己的份额给焦育英。焦彦平认为自己是家庭成员,理应分得遗产。两间房屋如何分割?应分得遗产。两间房屋如何分割?(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 4、被继承人王玉和有三子:、被继承人王玉和有三子:王龙:有妻、子。王龙:有妻、子。王虎:有王虎:有“妻妻”(未履行登记手续)、子。(未履行登记手续)、子。王豹:有妻子。王豹:有妻子。王龙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乡,因给儿子看病,父亲去王龙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乡,因给儿子看病,父亲去世时也未回去料理后事。王虎、王豹对此不满,在没有通知世时也未回去料理后事。王虎、王豹对此不满,在没有通知王龙的情况下将遗产分割,王龙因此与王虎、王豹发生争执。王龙的情况下将遗产分割,王龙因此与王虎、王豹发生争执。争执中,王龙执凳将王虎砸伤致死。王龙被执行死刑。王玉争执中,王龙执凳将王虎砸伤致死。王龙被执行死刑。王玉和的遗产怎样继承?和的遗产怎样继承?(四)民(四)民 事事 权权 利利继承权继承权争做社会主义守法好公民!争做社会主义守法好公民!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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