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从业考试题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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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串讲教学讲义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2.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注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最高立法机关2.典型代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3.会计法制定时间:1985年1月 21日通过,1
2、993年12月29日修订,1999年 l0 月31日第二次修订。现行的会计法1999年 l0 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地位:会计法 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主要内容:会计法主要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4.注册会计师法【历史进程】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第 13号主席令颁布,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
3、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主要内容: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与注册、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问题,以及与注册会计师有关的法律责任。(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1.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注意】国务院全国最高行政机关2.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3.典型代表: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法”、“准则”、“制度”、“规范”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
4、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2.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例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3.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l 号存货 等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法律效力最高)、会计行政法规
5、(法律效力次之)和会计规章(法律效力排第3)。提示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附则共十一章内容。基本准则是最大的原则,是准则中的准则,也是在起草具体准则时必须遵循的准则,它统驭着所有具体准则。本节重点把握:1.总体 3个层次;2.每一层次分别由谁制定;3.每个层次包含什么;4.反过来,属于哪个层次。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三方面: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
6、、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会计法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计法第八条)1.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
7、案。(二)会计市场管理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我国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管理。2.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从事社会审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3.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1)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2)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3)代理记账机构和人员应持续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不符合相
8、应条件时,原审批机关可以撤回行政许可。(4)发生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财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我国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方式,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四)会计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体: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了解)(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成立于1988年11月2.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3.理事会下设 13个专门委员会(二)中国会计学会1.创建于 1980年。2
9、.财政部管辖的社会组织。3.特点: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法要求:1.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3.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4.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1.隶属于所在单位;2.会计人员的任免、轮岗、提拔和调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奖惩;4.单位应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律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本节重点把握: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分
10、为那几个层次,分别又包含什么;2.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本节重点);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中单位负责人的职责。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会计法 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其具体要求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合法、可靠的凭证,并据此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形成符
11、合质量标准的会计资料。(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基本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1.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即以假充真。(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12、,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2.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1)为自己进行的行为(为单位内部的非法目的而实施);(2)为他人进行的行为。(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做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使用
13、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二、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法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类是经济业务:经济组织与外部交换行为;如:产品销售。一类是经济事项:在一个经济组织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事件。如:计提折旧。(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款项是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以及保函押金、各种备用金等。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等。(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财物是指单位的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流动资产、固
14、定资产)(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债权: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债务:指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用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指公司企业为生产某种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它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是对象化了的费用。收入、支出、费用、成本都是计算和判断单位经营成果及其盈亏状况的主要依据。(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表现为(盈利)(亏损)包括:利润的形成和利
15、润的分配两个部分。(7)其他事项三、会计凭证的规定会计凭证式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按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一)原始凭证1.内容2.填制和取得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1)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2)必须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及时:一般为一个会计结算期3.审核(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
16、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4.错误的更正(1)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2)记载内容有误,应当由开局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3)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出具单位重开;(4)开具单位应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1.内容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素:(1)填制凭证的日
17、期;(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3)经济业务摘要;(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5)记账符号;(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2.编制(1)记账凭证编制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2)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四、会计账簿的规定(一)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会计法 第三十六条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1.“法”(判断)既包括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也包括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
18、。如税收征收管理法 公司法。2.设置的会计账簿种类和具体要求,要符合规定。3.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统一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分类地记录和核算的簿记。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依附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4类:(1)总账订本账(2)明细账活页账3)日记账定本账(4)其他辅助账簿(备查账簿)(二)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1.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1)依据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基本的会计记账规则;(2)依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保证会计账簿
19、记录质量的重要环节。2.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1)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2)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冲正法三种方法。更正处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盖章,以明确责任。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禁止账外设账。(三)账目核对账目核对也称对账,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账目核对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1.账实相符。账实相符是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核对相符的简称。2.
20、账证相符。账证相符时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核对相符的简称。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其相应的会计凭证记录(包括时间、编号、内容、金额、记账方向等)逐项核对,检查是否一致。3.账账相符。账账相符是会计账簿之间对应记录核对相符的简称。(1)总账各账户之间的核对;(2)总账与明细账之间的核对;(3)总账与日记账之间的核对;(4)会计机构的财产物资账与保管部门、使用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明细账之间的核对。4.账表相符。账表相符是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核对相符的简称。五、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和其他单位向有关各方面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其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
21、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2.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即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1)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二是对那些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2)按照企业会
22、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会计报表附注一般应按如下顺序和内容进行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
23、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此外,下列各项未在与财务报告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3.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
24、制会计法 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包括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1)编制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财务报表的编制提出如下基本要求: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
25、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一般不得相互抵消;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2)提供对象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对象,向本单位、本单位的有关财务关系人(如投资者、债权人等)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提供,以便于有关的财务关系人及政府部门及时了解经营和业务活动情况,据此做出相关决策。(3)提供期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3.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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